dirtypoint wrote:
樂揚 現在打拆屋還屋...(恕刪)


你要的是拆王家嗎? 請便! 但我相信段董真正要的不是這個!

樂揚建設什麼時候有王家土地所有權了?
權變是地方政府的職權,還是法院?
不管是普通法院,或是行政法院,都沒有直接指揮地方政府都更的權力!
這也就是為什麼大埔徵收案,最後還是要請苗栗縣府直接拍板才可以!
別說副總統,總統都無權直接下令縣政府要暫緩拆遷地主!
以台灣的環境來說,如果縣府堅持不賣面子,願意承擔後果,連總統都叫不動! 還區區法官?
搞不清楚狀況的是你"非天龍國子民"? (我就是非天龍國人! 但曾經是..)

如果哪個法官竟敢跳過台北市政府,直接判決王家土地屬於樂揚建設,或是必須強制賣給樂揚,
那才真是違法濫權! 直接侵犯行政權! 你搞不清狀況,但我相信法官搞得清楚!

前面亞利安大都講過了,要以管理權趕走王家不難,但權變不通過,
樂揚建設照樣玩不下去! 請問權變是法院可以幫你強行通過的嗎?

王家不簽同意書,樂揚有沒本事讓權利變換進行,取得王家土地?

只要去想這問題就好!
整天想著逼走王家,跟E老兄成天講王家敗訴,卻根本動不了手一樣可笑!
好事多磨好事多磨好事多磨好事多磨好事多磨
磨到就是你的了

john3671 wrote:
王家的條件要排除自己...(恕刪)


你沒資格要王家處理這些問題!
難道畸零地主要自行處理這些問題嗎?
這些問題是地方政府要解決的,你敢通過都更案,怎不會先解決這些問題?
這就像某位老兄成天跟網友要設計圖及排除方案一樣可笑!

不要倒果為因! 當初市政府就是既不確認,也不協調,連王家要不要都更都不知道..
才造成王家納入都更案的產生!
不要忘了市府一直強調,王家不表達所以才被都更,這表示本來是可以不被都更的..
市政府雖然一切合法,反正都更是可以硬上的,但是卻是理虧,因為相關必要程序不做..
所以市府才得考慮幫王家建回來,而且宣布王家土地是私權問題,不會干涉!
市府要是都對,完全沒問題,就不會有下面抗爭,上級不挺的狀況了..

其實只要王家願意承擔不能重建的基本問題,那剩下都沒什麼..
除非王家去干涉其他土地進行都更,否則把王家問題跟其他土地都更切割開就可以了!

再來,只要地方政府願意扛下責任,你講的這些都不是問題!
而且地方政府也沒理由不扛,案子是你通過的,你不負責誰負責?


JJ輝 wrote:
其實只要王家願意承擔不能重建的基本問題,那剩下都沒什麼..
除非王家去干涉其他土地進行都更,否則把王家問題跟其他土地都更切割開就可以了!

再來,只要地方政府願意扛下責任,你講的這些都不是問題!
而且地方政府也沒理由不扛,案子是你通過的,你不負責誰負責?...(恕刪)


How?
yya111111 wrote:
好事多磨好事多磨好事...(恕刪)




總覺得這一個形容很盧

我生活中誰跟我說好事多磨
那他八成是搞砸了

JJ輝 wrote:
你沒資格要王家處理這...(恕刪)


我只是點出問題和困境而且也有假設.
畸零地主要自行處理鄰地和國有地的問題,也請看清楚我有提出國有地無償讓出,同意戶的鄰地總要尊重一下吧!所以我有提 王家 同意戶 建商 不滿意去法院提告市府阿,最後如果真的排除王家,國有地可依行政方式解決(前題市府願承擔)同意戶鄰地總要有人收購吧,這時候是要用納稅人的錢收購還是要王家自行想辦法處理?
如用納稅人的錢收購這我想很多人反對因很多人都有繳稅,同意戶的鄰地是私人土地價錢也要你情我願,
最後我沒資格要王家處理這些問題! 同意戶的鄰地也沒義務要放棄應有的權力阿.建商還是排除王家加入都更去告市府贏面較大看有何辦法讓同意戶早日回家這才是好辦法,至於王家能不能原地重建礙於法規.......
總說王家有權力如何如何...

事實上,生活中很多無可奈何.

想在公寓多養幾隻寵物,半夜唱卡啦OK,炒飯,打麻將太大聲,
裝潢把樑柱承力牆打掉,屋內挖個豪華按摩浴缸...

並非隨便想怎樣都是個人自由或權力,別人忍一下又不會死.


王家不都更,鄰地要長期保留..還得等王家那時心情好再來處理.

凡會妨礙到他人,就不是一句"個人自由及權力"能說的通.

三腳阿喵 wrote:
總說王家有權力如何如...(恕刪)


為什麼不去問政府硬要立這樣法規 出問題反而怪地主不對 而且建物和土地的處理會一樣嗎
肥貓宅男 wrote:
為什麼不去問政府硬要立這樣法規 出問題反而怪地主不對 而且建物和土地的處理會一樣嗎

不是地主的錯,但都市愈發展,山坡地,水源地,河川地,污染...類似管理
法規會愈來愈多,無可避免.


又例如:留通道..之前被法規保障的弱勢者,沒人覺得多此一舉而反對過.

王家算是特例.
一來,沒臨接道路,但捷運高架橋底下可以自由出入.
二來,原本法規是逼迫雙方妥協互利,建商若割地虧很大,王家也未必買得起
,鄰居更是損失慘重...不論錯在何方,目前偏偏就是條件談不攏.



所以這不是法的問題,而是立意良善的法令遇到奇葩狀況.

三腳阿喵 wrote:
不是地主的錯,但都市...(恕刪)


你沒想過這些問題根源何在吧?

台灣畸零地的"由來"大半是什麼? 政府的強行徵收!
問題的開始就在於政府的徵收,而且是強制的!
要開一條路,把你家的土地徵收成畸零地,然後說你們一定得賣給隔壁,否則違法!
這就是台灣政府的惡質之處! 尤其是台北市政府!

顯然,版上建商派諸位,到現在為止,不知道台北市政府為什麼是過街老鼠,人人喊打?
幾個帶頭的建商同路人說幾句,就跟著起鬨?

因為畸零地的保護,基本上對畸零地地主"沒有強制性"! 像文林苑這樣,
為了"保護畸零地",將畸零地強行賣給鄰地,中華民國沒有這種法律! 全世界也沒有!

台北市政府的都更法犯了兩個天大的錯誤:

1.中央的都更條例,只准土地擁有者將"自己"的土地納入都更,像文林苑這樣,
由民間私下"修正"都更範圍,是違反中央法令的!
要修訂可以,地方政府出面,調查意願,一切由政府負責!
不是叫什麼賴興科出面,"自行"調查意願排除,有沒調查到王家? 沒人知道,
也沒文件證明,說王家參加公聽會就算知道且同意? 好笑哩! 這樣審議會也讓它過?
這等於縱容民間甚至建商自行劃定都更範圍! 以都更公益性及強制性來說,可以這樣幹嗎?

全世界都找不到王家都更意願調查文件,審議會就這樣"不明就裡"讓它核過?
然後現在才來說王家有表達不願意,就可以排除? 真好笑! 王家意願這麼重要..
你這麼重視王家意願及財產權? 那你兩年來查不出來是為什麼? 真的盡力去做了嗎?

2.畸零地的"保護",很偉大是嗎? 很必要是嗎? 沒這回事!
請看看建築法第44,45條,沒錯,有合併使用跟依法徵收兩項規定..
但是,裡面有"強制"地方政府要這麼幹嗎?

簡單講: 畸零地保護條款是存在的,但是沒有對畸零地地主有強制性,反倒是對鄰地有強制性..
就是畸零保留地問題,也才會有"卡都更"的狀況,但是,現在地方政府,都可以進行畸零地調解..
所以鄰建地地主,基本上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台北市政府的法令,不但違反中央對畸零地做法,
更是顛倒是非及對象,把強制對象變成"畸零地地主",這好笑了!

因為要保護你家土地可以獨建,所以你的土地要強迫賣給建商? 這是什麼狗屁道理?
我想空在那裡不行? 我不想加入都更不行? 為了"保護"我,必須逼我放棄財產支配權?
而且更惡劣的是都更權變是對建商有利的, 絕對不可能是地主!


台北市政府: 先用莫名其妙的邏輯把你"非法化",然後再制定利於建商圖利的權變體制強行買下你家土地?
天啊! 土匪! 惡質! 爛到骨頭裡! 莫此為甚!

為什麼樂揚巴著王家土地不放? 很簡單,有利可圖嘛! 你以為樂揚建設是出來做公益的喔?
為什麼要買王家土地,不是由王家開價來談? 不是由雙方協調進行? 而是強制用權變五房五車位?
雖然大家不一定能確實了解樂揚賺了多少,但如果會少,或甚至會虧,樂揚建設會堅持這種條件?

全世界也只有台灣敢這麼惡搞硬幹! 要人家土地,還不准人家開價,可以"依法"由買地的人開價?
以台灣現行估價體系來說,最好哪個估價師敢背離建商的利益! 隔壁棟b大不說過了?
估價師估每坪價格40餘萬, 但實際最後成交價卻高達80餘萬! 台灣的都更,就是建立在這種
不平等的"合法"體制下,才會徹底讓人失去信心! 建商是為了圖利來搞都更,請問為什麼地主不可以?
制度上要滿足建商,然後才會有建商來做都更. 那為什麼地主或住戶不能主張自身利益?
何況最重要的問題,如果每個都更案都得有利可圖,餵飽那些建商,才能進行實際都更,
那麼無利可圖或是微利可圖的區域,你要怎解決? 其實,台北市的都更,正是以圖利為前提進行..
所以最沒必要重建,或是不需要強制重建的地方,反倒是建商趨之若鶩的地區,
相對落後,房屋老舊,實際上談都更更不易的地方,建商反而興趣缺缺..
別講高層次的都市更新,台北市政府甚至中華民國政府,根本不配!
就算最低層次的"住宅更新","街廓景觀更新",也是一團爛帳! 文林苑是完整街廓嗎?

既然公共利益是幌子,是大家圖利的遮羞布,憑什麼公權力來插一腳要強制幹啥?

像大埔徵收案這樣動輒強制徵收已經眾人唾棄,但台北市政府還允許私人藉由公權力這樣圖利?
擺明利益直接進樂揚建設口袋?! 可以制定這樣的法律說合法?
台灣這些問題都更或強徵案或許等級情結各有不同,但絕對沒一個案子,可以比文林苑更下流,
更惡劣! 更赤裸裸對財團直接圖利!

想想,如果這樣做沒問題,都該這麼幹,那全台灣其他縣市怎不跟進? 全世界怎沒其他國家敢這麼玩?
文林苑案爆開後,為什麼中央根本不屑理北市府? 甚至還有背後放冷槍看好戲?
因為中央本來就不是這樣玩都更的嘛! 甚至其他地方政府也沒人跟你台北市一樣!
挺你不表示我政府還當真跟建商蛇鼠一窩,打成一片了?

台北市政府很清楚自己的問題,現在除了摸摸鼻子自行收尾,沒人會幫你!
法是你訂的,案子是你核過的,裁量的,好好拆也是你下的命令,不是中央..
請問現在鬧大鬧嚴重,請中央幫你背書收尾,這像話嗎?
中央沒去掀你台北市政府的爛底已經夠慈悲了,要拖我下水,沒得談!

某些人還在想王家不能重建,所以一定要強制都更好好拆,這就跟還在相信樂揚建設可能排除王家
建文林苑一樣荒唐無知! 再不然就是別有目的及立場...
台北市政府肯來硬的,敢承擔下去,還跟你王家玩啥? 還想搞王家重建?
樂揚建設肯排除王家,那同意戶整天吵著逼王家賣地又為何?

沒有的事,不可能的事,就不要幻想....
人因夢想而偉大,而非因幻想而偉大! 文林苑案,還有台北市的都更,若非不公不義,
不合常理邏輯,甚至違背基本價值,就不會搞到眾叛親離,滿街喊打!
最後只能乖乖回到原點, 坐視都更制度的毀滅!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686)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