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王家房屋為4人持有
(2)都更會議通知寄到登記的戶籍所在地,雙掛號,有一個人簽收
(3)2次協調會,法院認定王家已收到通知(同2)
(4)第3次會議為決議通知,採寄出信件認定已通知,因為結果已定,不是要通知來開會
(5)當王家人發現都更會已經決議,想回頭發言已經太遲
(6)王家房屋必須劃入更新範圍理由是
a.面前道路已為捷運通過預定地,依法不得在此做建築線認定
b.王家旁邊鄰居都已經簽署同意都更,造成王家土地被圍在其他土地內部(如同以色列之於中東)
c.在無面前道路可建築線,鄰地無法通行,王家的土地被視為無法單獨建築土地,必須納入都更
d.如果都更會議提出反對,建商須與王家提出協調辦法(看是要王家買下部份鄰地做私設道路之類)
e.都市更新會議出席人數與通過人數在法定之上,都市更新成立
(7)都市更新決議後,範圍內原住戶需遷移拆除舊房屋(建商須提供臨時住處)
,期限過不遷移,得由主管機關執行.
(8)王家對建商提出告訴,經法院審理,為敗訴(理由是認定收到通知卻未出席)
(9)王家所謂的提出高價希望建商知難而退,在法院認定中為有與建商商議之實
(10)都更決議後拒遷被拆除並沒有剝削分配權益,該分你的還是會分
(11)王家與鄰居關係恐怕並不算好(誤)
王家地址是士林區前街五巷16號與18號. 門口一開門,就是捷運線拆房後,留下的人行道,還有路障擋在路口,車子不能開進去
王家口口聲聲說要自己改建,請問你們家門口根本沒路, 灌漿車要怎樣開進去?
連googlemap街景車都沒辦法開進去拍照呢. 你們王家能把小轎車開到家門口嗎?
各位不要在家裡打嘴砲, 親自去現場看看吧.
現場的地形這樣看起來, 王家能自己改建嗎?
所以都更委員要求,王家要被納入基地範圍. 不然等大樓蓋好, 王家就是被困在圍城裏
我只想說王家運氣好, 捷運線如果有點挪過來,你們家老早就因為興建捷運而拆掉了
這樣的地形,還要開價兩億, 是真的蠻高的
就是因為王家是塊袋地,所以被強迫都更. 如果拒絕都更,以後就是只能放給它爛,不能改建
YOGI wrote:
要不是王家慘烈犧牲
...(恕刪)
沒有白紙黑字
事後說再多都沒用
最後的發展當然看的出王家非常不同意(原因就先不管)
那當初打個勾將文件送回不是會比較好嗎?
別人可以白紙黑字明確的回覆不想都更
他們為何不行??
這是我很不能理解的地方...
再說就算政府不強制拆除
在都更的過程當中
建商並沒有責任義務要為他們保留通路
反對拆除的人有沒有認真的去想過這點??
在現在這個都更法規不完善的狀況下
不管怎麼做那些王家人都會是弱勢的一方
但是他們依然可以選擇比較好的結果
當然每個人都有權利去堅持自己想要的
只是當無法馬上改變事情的發展走向時
是要不顧一切的去硬碰硬?
還是要找出讓自己的損失最小的應對方法?
釋憲是現在王家唯一可以徹底解套的方法
但緩不濟急
只是假如因釋憲而翻案成功
叫其他房子已經被拆掉的人來說又情何以堪?
既然王家他們已經做出了選擇
當然也要去承擔那個後果
至於那樣的堅持到底是對?是錯?
也只有等以後他們才能下結論
我們真正要做的是督促政府儘速將法規修正
去防止這類的事情再發生
而不只是一股腦地隨者王家人的哭訴而忙著打抱不平
難道跟警察起衝突口角難道就有幫到忙嗎?
我想結果大家都很清楚~
BTW
有多少人清楚地知道自己所擁有的產權跟地權?
也許大家趁這個機會去地政事務所確定一下也不錯~
黑貓白貓,可以抓老鼠的就是好貓.不過我還是比較喜歡橘子貓~~~ ^^
zephyr624 wrote:
沒有白紙黑字
事後說再多都沒用
最後的發展當然看的出王家非常不同意(原因就先不管)
那當初打個勾將文件送回不是會比較好嗎?
別人可以白紙黑字明確的回覆不想都更
他們為何不行??
這是我很不能理解的地方...
再說就算政府不強制拆除
在都更的過程當中
建商並沒有責任義務要為他們保留通路
反對拆除的人有沒有認真的去想過這點??
在現在這個都更法規不完善的狀況下
不管怎麼做那些王家人都會是弱勢的一方
但是他們依然可以選擇比較好的結果
當然每個人都有權利去堅持自己想要的
只是當無法馬上改變事情的發展走向時
是要不顧一切的去硬碰硬?
還是要找出讓自己的損失最小的應對方法?
釋憲是現在王家唯一可以徹底解套的方法
但緩不濟急
只是假如因釋憲而翻案成功
叫其他房子已經被拆掉的人來說又情何以堪?
既然王家他們已經做出了選擇
當然也要去承擔那個後果
至於那樣的堅持到底是對?是錯?
也只有等以後他們才能下結論
我們真正要做的是督促政府儘速將法規修正
去防止這類的事情再發生
而不只是一股腦地隨者王家人的哭訴而忙著打抱不平
難道跟警察起衝突口角難道就有幫到忙嗎?
我想結果大家都很清楚~
BTW
有多少人清楚地知道自己所擁有的產權跟地權?
也許大家趁這個機會去地政事務所確定一下也不錯~
...(恕刪)
米蟲都敢趕緊在停止拆除前搞烏鴉
到底人民是王8蛋還是政府?
我想文件是可以偽造就像生技案一樣
mars888.mars888@msa.hinet.net@me.com
英倫 wrote:
你難道不知道法律裡面...(恕刪)
你難道不知道那條袋地通行權根本是要你變相的跟別人買地去開路嗎?
建商有義務賣你 但是價錢他可以拉很高在那跟你盧
你完全沒有注意到那條法條上你是需要付給原土地的所有權人償金的
請把民法關於袋地通行權的那三條看完吧.....
第787條(袋地所有人之通行權)
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生者外,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
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並應支付償金。
第788條(開路通行權)
有通行權人於必要時,得開設道路。但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前項情形,通行地所有人得請求有通行權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通行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其價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
第789條(通行權之限制)
因土地一部之讓與或分割,而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者,土地所有人因至公路,僅得通行受讓人或讓與人或他分割人之所有地。數宗土地同屬於一人所有,讓與其一部或同時分別讓與數人,而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者,亦同。
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無須支付償金。
法條請別只看一半.....
很多人都在說什麼正義正義的
在法庭上 在法律面前 就只有輸贏 贏的人就是正義
說難聽一點 你官司只要打輸說什麼都是狗屁
什麼冤案啊 什麼遲來的正義啊 還不都是後來不斷的打官司直到打贏
還有什麼都更法有違憲 立委這樣說 媒體這樣說 名嘴這樣說 官員這樣說
但是那又怎樣 在法律上 只要大法官還未說都更法違憲之前 他就是沒違憲的 這就是現實
在現在民主國家中 法律事實上就是一切 這是無法抹滅的事實
什麼xx派理論 還是oo派理論 等你官司打贏後在來討論這些
你也可以試著在法庭上跟法官說
因為這是惡法 所以我有權去抗爭或是不遵守
看那一次的訴訟 法官會不會接受你這說法 官司打不打的贏
現今的社會 守法是不夠的 你最少需要"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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