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大 小弟我聽過那麼多的都更屋.就您的條件最優了!!!若可以就此條件都更起來,您保證贏了全世界.大家都是笨蛋,好棒啊聽您的條件,難怪您根本不想要聽從小弟的建議,自辦都更.因為這個條件一講出去給鄰居聽到.保證從此不相往來.鄰居的好處全被您拿走了.唯有拿無辜的建商下手.反正您就是說 建商賺那麼多. 分一點給您也不為過.讚啦!!! 太厲害了,小弟從來沒看過這麼棒的屋主.佩服佩服佩服!!!!!建商請滾蛋,歡迎優質營造商進來,小弟百分百贊成住戶們自己努力,自己辦理都更程序.反正過程中所需的經費台北市政府有補助.也可以透過幾個都更學會去幫忙.地段好的房子,只要把多餘的獎勵容積拿出來賣一賣就可以所有住戶們不用出一毛錢.(例如仁愛路與光復南路口的仁愛尚華大樓)還送住戶一個車位.提升自己的生活品質. 然後那些死要錢的貪婪無比的少數釘子戶.就拿那幾條法條讓他分到他應得的,然後就滾蛋吧,別想侵犯其他人的權益了.當全世界都是白癡.他最聰明. 貪得無厭,小心出去被雷劈阿....不然 若太偷懶找建商來都更.那些貪婪的住戶就可以肆無忌憚地要求.然後祭出法條的時候.然後把錯全部推給建商,說建商賺太大,我愛我的家,又再哀說剝奪人民的財產權.啥權的. 有那麼可憐嗎? 還是太可惡了呢?
紀 wrote:當全世界都是白癡.他最聰明. 貪得無厭,小心出去被雷劈阿.......(恕刪) 我怎麼覺得你這句話是在形容建商呢?說的真好不愧是內行的把無良建商的形容的真貼切不過問題還是當作沒看到,算了.對特定行業來講可能講話是沒有信用才是常態吧?
王牌大騙子 wrote:請問這個動作,對22...(恕刪) 編號一的地方,強烈反對,未列入都更.在都更早期,還沒劃定都更範圍時,就趕緊將不參與都更的法律文件寄給建商與都更處,等到要確立都更範圍時,如果可以排除,建商就會排除!關鍵位置,建商就會來找你談啦.不然文林苑編號一的地方為什麼沒有參與都更?不過前提是你家要像王家,或是我家一樣是透天厝,我只要一聽到都更,我就寄存證信函給建商跟都更處.就是怕王家的歷史重演,看黑心"建.."商怎麼把我家劃入都更,對我們沒轍.我就是喜歡住透天厝,車子可以停樓下,鐵門拉起來安全得很.要洗車,修車,停重機也很方便.要找我家一起都更,可以!我家自己出建築成本,我家還是要持有相同土地持份.不然拉倒.這樣也沒有權利變換的困擾.
發文的版大,雖然過程中意見相左,但是上面您提出的做法很正確呢.值得肯定,不認同就是要正式通知給對方知道.這樣自己的權益才不會睡著.不然若遇到無賴人士,雖然親口告知,他說耳背沒聽到.百口莫辯,誰倒楣誰吃虧.TO realeric小弟突然想起來了,為何您說的他們都不能認同,因為有些建商為了便宜行事,都更的程序都是假權變,真協議合建.私底下弄些條件來滿足一些貪婪的住戶,也難怪彼此猜忌那麼嚴重啦.有些就是擺明撐到底,要太多結果最後要不到的,就在哀法條侵犯人權.......還是走住戶間自己組成都更團體,經過三家估價公司的鑑價,並透過權利變換的方式可能比較公正公開一點,只要到時候達成多數決議時刻,使用拔釘器清除那些貪婪的住戶,那些被拆的可能比較不會得到他人的同情.所以說 小弟認為都更不是惡法.惡的是貪婪的住戶與想偷機取巧的建商.
紀 wrote:小弟認為都更不是惡法.惡的是貪婪的住戶與想偷機取巧的建商 這句我幫你改一下,都更是不是惡法我不想說,是使用他的人的問題,王家住在自已的家裡叫貪婪? 好奇怪,偷機取巧的建商,這句話我很認同,建商真的賺太大了。紀 wrote:權利變換 這個東西,我看人家都說,自建比較滑算。紀 wrote:拔釘器 基本上,我反對25-1和36條。
Drango wrote:完全不擔心,我家位處重要路段上,而且我家靠近科學園區走路只要5分鐘, 要都更不可能排除我家,我只能說你多慮了...(恕刪) 以我所知,位在重要路段、距科學園區五分鐘,都不是無法排除你家的理由,反而是角地這類的好地段,最容易被排除在都更之外;當然你願意的話,可以貼貼空照圖,讓大家了解你家的關鍵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