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回應士林「文林苑」都市更新案


ctaihsu wrote:
編號一的地方,強烈反對,未列入都更....(恕刪)


大家都知道編號一這塊地算是爛掉了!
竟然還拿來當範例 ...



王牌大騙子 wrote:
這句我幫你改一下,都...(恕刪)

基本上,小的贊成25-1和36條。
ctaihsu wrote:
編號一的地方,強烈反...(恕刪)

都更~
感覺台灣現在的都更,只是拆舊房子蓋更密集的新房子,創照更高的房價,更多人住不起,都市規劃並沒有更新啊!
這跟「都市」的更新到底有何關連?都市更新的目的到底為何?

lelotw wrote:
大家都知道編號一這塊...(恕刪)

你也知道算是爛掉了歐.那根據都更條例不是更應該畫入作都更,爬除釘子作強制排除動作.
那為何你力挺的建商不去把它畫進去呢??那些力挺的可以說明一下這是什麼邏輯嗎?

bioland wrote:
你也知道算是爛掉了歐...(恕刪)


請你去翻翻舊信,這一點我已經說過了 ...

因為上次說你的問題很白癡,結果讓板管小妹妹刪掉了,說是製造爭執,所以這次要客氣一點 ....


其實這樣的討論已經沒有意義了
淪為意氣之爭
因為利益雙方本來就是對立的
所謂的雙贏不可能存在
現在就是看哪一方的能力強
可以在政府與輿論上獲勝

我們拭目以待吧
lelotw wrote:
請你去翻翻舊信,這一...(恕刪)


哈..這就是立場不同啦
那是您老人家的地點需要都更才能顯示價值
講難聽點
如果不都更 您老的房子可能價值就沒這麼高了

所以說 總歸一句話
都是利益立場的不同啦
沒有對錯
只好等政府的態度見真章了
老老人家 wrote:
基本上,小的贊成25...(恕刪)
lelotw wrote:
請你去翻翻舊信,這一..因為上次說你的問題很白癡,結果讓板管小妹妹刪掉了,說是製造爭執,所以這次要客氣一點 .....(恕刪)

不好意思你很健忘,那個白癡的問題是你自己的言論,自己把自己說過的當作白癡,那是你自己說自己白癡,可不是我說的歐.

不要只用一招就翻舊信,你只是一路力挺建商,建商依法追求最大利益-依什麼法?歐沒有是你自創的法??,然後就強辯法律也沒寫不可以所以是依法.
建商拿利益是應當的住戶拿利益就是貪婪,也對住戶拿太多可能會影響到你的獎金吧?當然要痛批.

你的言論就是一個重點建商永源是對的住戶永遠是錯的-除了100%聽建商指示外.還有什麼有意義的言論嗎?
bioland wrote:
降商依法追求最大利益...(恕刪)


這句話是你塞到我嘴裏的,還是請你看看舊信 ...


請不要出現 情緒用語
我可不希望這樓倒了

加入情緒 就沒辦法理智討論

bioland wrote:
不好意思你很健忘,那...(恕刪)

lelotw wrote:
這句話是你塞到我嘴裏...(恕刪)


自己發的文自己都不認的啊幫你回憶一下:

lelotw wrote:
你才搞不清重點吧?這..重點是建商依法把王家劃進去,以追求本身最大利益的做法;建商依的這個都更法,到底是不是一條合宜的法律?.(恕刪)

這是你在552樓自己寫的歐,難道你忘了嗎?



跟著問你依什麼法就作人身攻擊罵人問的是白癡問題,接著就再凹法律沒說不可以啊所以建商是依法啊.
還別人塞到你嘴裡你跟那個自己講過要挺王家然後不認帳的沒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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