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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提供的資料
北市蛋白區住二 < 容積120% >,
地坪5.468(土地4.511+路地),
屋坪33.075
可以蓋
5.468X容積率120%X都更獎勵150%X銷坪1.6=15.73
聽起來區域價格不高,應該就50/50 分
所以,地主可分回 15.73X50%=7.8624
這個結果,應該就是樓主強調只換回相當地坪換算的坪數
====>>覺得是樓主故意張冠李戴的說法
15.73,還是用5.468地坪算出來,我不清楚土地持分將近1坪的道路用地能不能計算
15.73,還是用有都更獎勵150%算出來,如果沒有150%,只蓋的出10.5坪新屋,就算自己掏錢出來蓋,應該也不會有營造會去蓋
地主當然可以決定要不要參與度都更,畢竟樓主強調都有去聽
相對應的法規有權利變換就是解決(給)釘子戶彈性
雖然也認定樓主是來鬧,”認真”問網路陌生人,不去問整合顧問?
看每一個熱心的回覆,增加很多對都更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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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你們如果更新單元已劃定,應該可以連結都更處網站查閱你們案件檢討書,看看委員意見。 https://uro.gov.taipei/cp.aspx?n=7828EE05F7E2142F
3.你們是真正要自己出資自建更新會嗎? 還是建商資力不足,先要你們自己出錢辦看看,之後再轉軌? 更新會需要成員自己懂建築、財務、法律等等,否則規劃公司目前沒有專法管理,也沒有專業資格要求,素質跟收費並不相當,相關說法請他們提供書面資料佐證,要多小心自己查證。
4.你們非海砂屋是少數嗎? 那更要積極了解都更條例相關法規,包括更新會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 更新會運作上述都更條例相關法規,也須遵循公司法、商業會計法及民法等相關規範! 很辛苦,但碰到了還是要面對!
5.混和屋況都更較複雜,估價條件一定要公平合法。 這是很多業者操弄為騙取多數地主同意高額共同負擔(興建成本越高,業者按比例抽越多)之同意書的地方,不管同意與否都是要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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