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letung wrote:
如果我是建商有權利可...(恕刪)
謝謝你,洗個澡忽然了解了.
本來都市更新條例是一個正常的法律.100%同意,百姓之間自己的事情,自己解決.
可是這樣建商財團沒辦法賺大錢.
所以經過幾次修法後,修成了一個只要多數同意,就可以叫政府強搶民宅的大惡法.
都更法修好以後不知道是建商覺得還不夠好用還是台北市政府太笨還是太聰明覺得可以夾帶一些條件.
是台北市政府博士太多了麼,覺得你是袋地就一定要感謝我,我是"神",我是在幫忙你,你一定要感謝我,所以在"台北市都更自治條例"就加了更多的強制條款,我不知道還有多少的必定都更條件.
沒想到有人就是不愛錢,一樣米養百樣人,有人就是不在意自己的房子是袋地,我又沒犯法,我以後也不要改建,我又沒犯法,你都更你的,我住我的(雖然要是我,我是不喜歡住捷運高架旁,可是別人喜歡就好.)
郝市長覺得台北人多是愛錢的,又是什麼95%對5%,又是"依法行政",一定是拆完以後人民愛戴.
可是沒想到因為建商已經有一個80%的尚方寶劍,現在台北市住老舊公寓沒有被建商威逼利誘,也有聽過一些狀況.尤其是官方知道嗎?防釘子戶條款,是防了釘子戶,還是變成強拆強搶,尤其是一些建商要逼不同意戶同意,把市容拆成廢墟,那是最好的都更反教材.
終於不知道是太笨還是太聰明的郝市長拆了王家,人民看到不只是王家,還有一大堆已經拆成廢墟的地方(也是市政府同意吧,不是還沒有說好條件嗎,怎麼是市府已經同意拆了),不管是否有在談都更的人,還是想要談都更的人,或是怕談都更的人(我根本不想要都更),都會想"今天是王家,明天是我家"的恐懼.
這時市府以為人民看到一個都更案成功了,人民看到我也有都更的希望了,可是沒想到人民看到的是,我一生奮鬥的最大的資產就是房子,是不是有一天就被拆了.(你一定說還有一個叫"權利轉換"的鬼東西,可以保護你
,可是那不是我要的阿(不管是什麼原因,不同意就是"釘子戶"))
現在的都更有一點都更原意嗎?現在的都更案是有都更需要的地方還是有改建(不是都更)價值的地方.
我當然知道所謂的"釘子戶",可是你是"神"麼.你可以分辨什麼是釘子戶甚麼不是,法官就可以嗎?法律可以嗎?標準的以為解決了一個問題,是實上是製造了更大的問題.
中央內政部以為都更是人人愛,台北市以為所謂的袋地的人一定感謝我,我幫你一個大忙,幫你賣一個好價錢,你自己賣是沒有那個價錢的.所以反對的人就是釘子戶就是死要錢.
政府在人民財產有爭議時,怎麼是可以這麼簡單的多數決.
所以都更法就是一個建商可以隨便圈地(因為只要很少的比例),而到一定比例同意後,就是多數決的強拆民宅的大惡法.
郝市長就是自己多事定了一個所謂袋地條款,還大規模的拆了他,真是沒有智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