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uschiu wrote:
我認為支持王家、反對..反對王家的一方,主要的訴求是:依法王家就是站不住腳。
支持王家的一方,主要的訴求是:都更法違反人權。
(恕刪)
Titushiu, 您說的對, 如果都更的結果不是以原大多數地主的情況去量身打造,我不支持。
可是看看王家的case,法律程序的時效內,王家放棄反對權利錯過時間,都更通過後,要所有的人,推翻已經完成的合法程序,依情,理,法 都說不過去。同意戶,都更處,只要王家有2年的時間有提出“NO”,就有機會協商幫忙,是王家放棄了權利。
而且因此王家建於民國62年的小屋+違建,沒有申請建照的資格,等著變荒地, 變成5房5車位。
荒地 Vs(王家自己說價值2億or5億),怎麼沒有這麼好的事發生在別人身上呢?
如果沒有都更法保護,王家的畸零地大可不用強迫被加入都更,王家的命運會更好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