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哥+ wrote:既然敢拆就一定有法源依據,但這可能是知法玩法的產物.畢竟有爭議的法條要怎麼執行,還是存乎執法者的一心吧! 有些人還是不相信冥冥因果的.明明良心有愧卻還是將依法行政朗朗上口.其它原因,我猜,可能是核發建照及消防審查...等項市府公務犯錯在先,為免日後都更不過遭到建商求償,乾脆將錯就錯,一犯再犯,如此而已. 第 171 條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因為沒人去請大法官釋憲憲法也沒寫法律與憲法牴觸者(自動)無效。但我覺得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法律與憲法牴觸者自動無效。
終於可以回了...前面很多人說這兩戶是嫌錢不夠多不爽搬我不懂,現在我的加我的土地我不想賣不爽賣要被其他人抨擊我想很多人也常常這樣吧,不是錢的問題,奇魔子不好就是不爽成交結果現在修法把你的奇魔子完全當成屁,老子就是要拆你奈我何憲法有規定了人民的這些自由,然後突然改法律也不管違不違憲直接硬上我的東西我不爽賣還不行!?現在這兩戶只是首例而已,只要首例一開,將來會有更多這種事情發生將來你的任何東西都有可能因為”社會利益”被政府強制取走只是到底是”社會利益”還是”財團利益”只有政府知道但是沒辦法,執政黨立法院絕對多數要罷免要公投就是不可能會過還好我不是那689萬其中之1,將來我不用捶心肝說我怎麼投給這個黨這些人
很多人不懂祖厝的意義...只知道釘子戶...阻擋他人的利益只知道...錢、錢、錢...很多人不懂感情、回憶和溫暖的家...就是一個家...一個你熟悉再不過的空間現在政府和建商聯手要奪走別人的摯愛如果是你...你願意你的避風港被拆嗎?雖然可能換得一個更新、更好的但...那已經不是原來的那個...不是原來那個...
到底有沒有人看懂他們的訴求啊這已經不是用錢買的問題了,這是祖厝這是從清朝就留下來的祖厝http://n.yam.com/ebcnews/society/201203/20120328471088.html這種地是完全不能用錢打發的,懂嗎?
bsw11111 wrote:私人建商+市政府用都更就能拆你家,這根本是強勢,只要財團運用人頭達到85%就能拆除其他合法15%住民的權力了嘛?如此先例下去,台北市各地方都這樣給財團亂搞圖利 應該講三贏1.國家都市更新2.財團當然要賺錢3.都更民眾受益只有少數獅子大開口的王8egg才會受影響吧少在那打著大旗,當別人傻子喔
現在誰執政呀?怎麼拿一個敗選的人出來說話,敗選的人可以決定這些事情喔?竟然不能決定的話,那提她要做什麼?是故意想把這件事情引戰成政治對決嗎?明明不用劃到王家也能都更的,兩個透天房子跟隔壁的公寓哪有關係呀!更何況都還沒談攏就能先賣喔?還有一堆人扯公益耶,奇怪,那是公園、捷運還是道路呀?
違法 就是違法 不高興去當 立法委員 修改法案 選不上的 別靠腰違法就是違法 法律規定拆 就是拆 無情可講台灣就是什麼都講情面 到最後連法律都違背情理法 是錯誤的 因該要 法理情 才是台灣現在要用的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