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一案~好不容易有人可以說清楚了~!

別再假惺惺,該拆就是要拆,該賠償的當然不能少!!

什麼2億就給拆,什麼叫讓建商知難而退,錢能解決的問題都不是問題了,說來說去都為了要錢,少在裝清高

什麼叫多數暴力,少數服從多數本來就是這樣,連小學生都知道這是基本的常識,那你們少數就可以賴皮?
那還表決什麼,討論什麼,也不用投票了

所有事情都要大家同意才能執行,有一個人反對就不行,我看台灣這社會沒有一件事情可以解決的,

因為全都是"多數暴力"!!!
法律是保護壞人的,因為壞人比好人更懂法律
請問您看過阿凡達嗎??地球人自以為的優越感,而去欺壓否定他人的情感。
您懂什麼叫人跟人之間的尊重嗎???

不是所有的事情都是金錢在度量

本人因為工作的關系出差一定都是住五星級的飯店及餐廳,
但是內心的我實在是不喜歡,
我寧可蹲在路邊吃一碗魯肉飯之類的,
而自己出去玩,我寧願選一些有人味的小民宿住,
為什麼????
就只是我喜歡而已啊

就像我爺爺寧願住在鄉下,
過著燒柴的日子,
打死也不願上台北來過所謂的文明的世界,
即使他不得不上台北看病,
他也一定當天來回,
不願在台北多留一天,

人就應該是人,
請不要什麼都用金錢來物化了。
惡法是哪幾條, 可以說明一下嗎? 惡法為何會通過? 一個被三讀通過的法律, 在此時卻被說是惡法? 真不知是不是王家解救了大家???
Jackhwang99 wrote:
那些鳥學生能了解清楚,狗屎都能吃

...(恕刪)


你曾經也是學生,你吃過屎嗎?

mach1688 wrote:
法律是保護壞人的,因...(恕刪)


法律不保護壞人,它保護的是依法辦事的人
但是問題壞在一般的壞人比好人懂法律(by經驗累積)
加上我們的法制教育普遍很差
這才有這樣的結果
他的觀點在於民主素養需要在加強一下!
我只針對王家有錯那部分來說好了....
王家不想參與更新所以沒去所有的公聽會.文中說王家自動放棄權力.
單就這點我完全無法認同.憲法保障人民的自由難道不參加公聽會也不行嗎?
難道不參加公聽會.政府就能拆我家房子嗎?
多數人的決議可以剝奪少數人的利益...太可笑了!!
這是強暴犯的行為.而且是政府強暴人民的行為....可悲!!
下次換拆該大學生家的時候我想他就會知道.王家一點錯都沒有..

wirmmmok wrote:
文章來源是yahoo...(恕刪)


我也覺得是消毒文
22029978 wrote:
別再假惺惺,該拆就是...(恕刪)

少來這套,
今天中央自己就說了,"王家可以不劃入都更範圍內",所以根本沒必要去拆他們家,
那些多數贊同的要拆要蓋跟王家原本就無關。
今天建商自己就在全民開講裡說了-"因為只拆掉公寓蓋起來不好看才想要把王家也畫進來都
更,王家兩棟透天宿中間還有一戶人家已經同意參加都更,所以建商就"理所當然"的以為也
可以拿下王家兩戶所以就直接這樣做了",所以建商就是這樣自以為可以拿下就把王家的家
給拆了,這啥道理啊?

ccicjason wrote:
誰的家沒了? 都更是...(恕刪)


問題是王家是獨立產權!!
加上這都更是財團與特定人士(參與都更者),
非政府為公眾利益而強制徵收!!(如眷村改建、建造公共設施))
請問這樣獨立產權與維護大部份人的權益有何關係!!??
今天大家抗議的原因是明知這是有問題的惡法,確還是強制執行!
並非同情王家!!
你我應該所關心、正視的是....
非政府單位竟然可透過這都更的漏洞,叫政府當打手來吞食你的獨立產權!!
今天是王家,難保哪天不是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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