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1311 wrote:因為我們的城市面貌會...(恕刪) 這些老房子有什麼錯? 礙眼? 門面? 誰的門面?是在馬路上還是怎樣? 都市要發展,要更新,政府,地產開發商可以給誘因.遇到不肯走的.人家的土地,人家的尊嚴,請你尊重.政府有公權力,有規劃能力,可以給誘因(容積獎勵就是),人家還是不願或沒錢改建,是人家的事.政府部門,你有法規,但是為什麼一個都更可以這樣把用不到的地逕自畫了進去?你要發展發展你手上有的,不夠用的,你推錢出來買,買的動是你的,開價高了,擺明不賣,你將本求利,不能做,在商言商,甭做,哪有先賣了,再來用所謂公權力的問題?如果不是殷海光故居,台大那個案子偷偷被搞成了也未可知不是?憲法保障我的,請你給我這是政府存在的目的.怎麼搞到要去拆人家的房子呢?台北的建築現代化了,滿街的市招呢?怎麼不覺的礙眼,要不要也全拆了,人家法國巴黎沒這東西啊?只是法國巴黎,公厠少,夏天一熱,那味道硬是台灣,台北沒有的,誰進步,又怎說?拿利益來交換,換不了的,認了吧.哪有這麼搞的.誰的都更,誰的進步都市?新生南路旁也雜著堆舊房,要不要也礙眼,全拆了?
mj.pip wrote:什麼樣的狀況讓這2戶人家這麼堅持呢?有沒有知道的人可以出來幫忙說明...(恕刪) 嗯!...簡單的說就是...1.這兩戶不屬於該棟建築範圍,而是旁邊。2.為何堅持..因為法規關係大部分面積被公設吃掉,可能只分到樓上...就算有店面因公設而縮小很多坪數(划不來)。3.因舊透天擁有獨立產權...合建變持分。4.分屋不願意..買賣計算面積及價格可能有出入。大致簡單闡述...都市更新目的在於市容及建築安全,而更新範圍大部分是原建築住戶達比例同意即可,但文林苑不屬於該建築範圍....而他們也不同意,有人才爭議為何不再繼續圈旁邊只到他們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