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hurjec wrote:
聽說王家是獨棟透天,不是一般公寓柱子及樓梯是跟別人連在一起,所以非拆不可,明明可以排除的,只是因為先前建商已經把王家的土地賣了嗎?是這樣子嗎?
請看這棟樓的34F解說
請問各位先進,如何在這種情況下幫忙王家人??
1.王家是透天獨棟沒錯,但是地權是有問題的
因為王家兩棟都是「袋地」也就是四面都不臨路
該區要都更一定會把王家包起來
如果要排除王家,都更後王家的房子根本沒有道路可以進出
都更案因為獨棟地主反對而破局的比成功的多,王家自己沒有依規定辦事有很大責任
2.建商是都更成案之後,也拿到建照了,才開始賣預售屋(是賣大樓、不是賣土地)
建照核准之後依法就不可翻案,既然不能翻案,建商先賣預售屋籌措資金有什麼錯?
我不收PM、我不看PM、有事不要PM我
kevinniba wrote:
結果,看到的是大家居然在幫一個因為喬不定價格, 一步錯步步錯後 就找媒體聲援的大地主
1. 請提出證明王家是如此的人, 否則您毫無證據只是抹黑而已
eintagsfliege wrote:
各位,請冷靜地好好看一下程序,好好看一下法官的判決書
王家的行動真的沒有問題嗎?
PTT八卦板的Alanshore的文章用白話說明得蠻清楚的
大家參考一下:
http://ptt-bagua.appspot.com/a1333029886.html
2. 不論王家是否有談價錢 (何況價錢是高是低與你何干?)
<<房子是他們的, 而且是獨立建地>> 這個事實一直都在, 也毫無外來因素可以去撼動
除了其中一棟房子有建築線的爭議之外
(即便有, 也只能拆一間房, 為何全都拆了?)
除非, 台灣變成共產主義土地充公
除非, 他們"同意"把房子賣出
請提出, 王家有"同意"把房子賣出的證據
否則之後的話就一切都免談
什麼時候變成
要提出"我不同意的書面證據"才能夠拒絕別人把我家東西拿走了??
不要說啥有沒有寄到通知
不要說啥王家都沒有出席開會
不要說啥王家懂不懂法律
不要說啥惡法亦法依法行政
<<到底王家有沒有同意賣出土地?>>
麻煩哪位支持拆王家的知情人士來提出證據一下
如果沒有, 那法是錯的, 依法行政當然也錯
其餘的反駁就不用再討論了
如果有, 麻煩趕快提出來公正視聽還政府建商一個清白
大家也不用這樣吵的沸沸揚揚
以上
Passenger wrote:
錯很大.....這跟...(恕刪)
看起來都更條例, 以建築物難看老舊擋路, 拆除重建為主要;
原po比較對, 應該把範圍侷限於原大樓就沒爭議
這件事, 土地沒臨馬路, 以後沒出入口是理由之一, 但這是王家的事, 也不是非得劃入不可,
但往後王家其中一塊地就會被大樓完全包圍, 另一塊地會被大樓3面包圍, (沒包圍的一面也沒路, 必須去申請, 有難度), 王家不會比較好;
就算是以後大樓一定要留一條路讓她們過, 大樓住戶要求通行費2億是也是合法的,
一樣也可以說是開個價讓你知難而退, 王家也不會比較好
總結, 拆掉重建的確是比較理想的, 對王家比較好, 對大家都好; 但人家要2億(或不要參加), 應該尊重人家選擇
都更條例
第一章 總則
......................
第四條 都市更新處理方式,分為下列三種:
一、重建:係指拆除更新地區內原有建築物,重新建築,住戶安置,改進區內公共設施,並得變更土地使用性質或使用密度。
二、整建:係指改建、修建更新地區內建築物或充實其設備,並改進區內公共設施。
三、維護:係指加強更新地區內土地使用及建築管理,改進區內公共設施、以保持其良好狀況。
根據判決書的說法:王家5兄弟是同一地址
1.建商三次上門送規劃書,王家閉門不見
=都知道閉門不見了,這樣還說不知道有都更?建商找你純泡茶?
建商找他們談都更,他們拒絕參與都更
有仲介整天煩你,送企劃書,說要幫你賣房子。你說不賣。
他煩你十次你要見他十次?又不是時間多!!!
2.建商寄送意見書,3個說沒收到、2個收到
=家人收到就是合法送達,家人沒告訴你是你家裡的事,任何法院文書都是一樣標準
法官判決,採"發信主義",只要有發信就可,不用管你有沒有收到。
3.建商把規劃書公布在鄰里佈告欄
=已經完全公開了,自己不關心鄰里的事務,是你自己的責任
假設有一種離譜的狀況~~~
小明莫明奇妙被警政署通緝
小明莫明奇妙被國稅局公佈要逃稅
小明莫明奇妙被鄰里公佈房子被徵收
小明莫明奇妙被縣市政府公佈100張停車單未繳
小明車子莫明奇妙被宣佈為贓車
小明莫明奇妙被法院宣判欠某人1000萬
小明莫明奇妙被判為殺人共犯
其實小明是整天在種田的人,除了田裡很少去別的地方
上面這些他覺得莫名奇妙的事情,完全都沒被告知
不過他活該,這些事情都不去關心,所以是他自己的責任
假如法律是允許這樣的事情發生,這樣子對嗎?
4.王家沒有向法院申請停止都更,只申請停止拆除
=這是過度自信還是本末倒置?
他知道隔壁要都更,他不知道自己的土地要被都更。
所以都更都過了,人家要拆他們的房子
他們才知道,原來他們什麼都沒簽,什麼都沒做,還拒絕了建商都更,土地就被建商賣了~~~
這時候都更都過了,連預售都賣了。
所以沒辦法申請停止都更。
5.本官司是王家5兄弟共同提告,理由是不知道有都更
=有上面1~4的事實,王家還能說不知道?用這個理由官司當然會輸
他們不知道自己的土地被都更,因為早就拒絕建商了。
想不到建商還是把他們劃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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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換個方式講
假設王家出國工作10年,房子空在那也沒租人
按都更法,他們被都更也是正常
因為建商把規劃書公布在鄰里佈告欄,他沒有去關心
王家沒有向法院申請停止都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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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問題也許是大家對法律不夠熟悉,造成不可逆的結果
但法律應該是要符合人性的,因為法律是用來規範人的事物
法律作不到這一點,就該修改,我覺得這才是最重要的
難不成以後法律規定,仲介也可以在未取得你同意下賣掉你的房子
仲介也只要有供佈就可
你都說不賣房了,他見你十次,你十次都要見他?
賣掉你房子之後說,你只有口頭拒絕,口說無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