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事件之感想-不要又要馬兒好 又要馬兒不吃草

如果你在家...
看電視也好,吃飯也好,睡覺也好,大便也好..的時候,
警察可以合法包圍你家把你'請'出去,然後政府開怪手就把你家鏟平
這種恐懼
勝過你去馬路上抗議, 政府會開坦克把你輾過去吧!
arthurjec wrote:
聽說王家是獨棟透天,不是一般公寓柱子及樓梯是跟別人連在一起,所以非拆不可,明明可以排除的,只是因為先前建商已經把王家的土地賣了嗎?是這樣子嗎?


請看這棟樓的34F解說

請問各位先進,如何在這種情況下幫忙王家人??

1.王家是透天獨棟沒錯,但是地權是有問題的
因為王家兩棟都是「袋地」也就是四面都不臨路
該區要都更一定會把王家包起來
如果要排除王家,都更後王家的房子根本沒有道路可以進出

都更案因為獨棟地主反對而破局的比成功的多,王家自己沒有依規定辦事有很大責任

2.建商是都更成案之後,也拿到建照了,才開始賣預售屋(是賣大樓、不是賣土地)
建照核准之後依法就不可翻案,既然不能翻案,建商先賣預售屋籌措資金有什麼錯?
我不收PM、我不看PM、有事不要PM我

王耀德:

「家」是金錢買不到的,為什麼總是要拿錢來看這件事? 難道這個社會的衡量標準就只有金錢嗎?


王廣樹說,家族原本在文林苑基地上擁有二百多坪,就在台北升格為直轄市的前兩年,父親被建商欺騙,祖厝少了一百九十多坪,剩下他與嬸嬸加起來將近五十坪。王廣樹感慨,第一次是被建商騙,這次建商用搶的,祖厝被夷為平地,失去的回憶是無法用金錢換算。
更令王家人無法釋懷的是,北市府要求地主提出土地權利價值,王家打從心底就是拒絕都更,所以開出二億、五億的高價,目的就是要讓建商知難而退,沒想到提供市府的這些資料卻流到建商手中,成為建商抹黑王家的證據。

kevinniba wrote:
結果,看到的是大家居然在幫一個因為喬不定價格, 一步錯步步錯後 就找媒體聲援的大地主

1. 請提出證明王家是如此的人, 否則您毫無證據只是抹黑而已

eintagsfliege wrote:
各位,請冷靜地好好看一下程序,好好看一下法官的判決書
王家的行動真的沒有問題嗎?
PTT八卦板的Alanshore的文章用白話說明得蠻清楚的
大家參考一下:
http://ptt-bagua.appspot.com/a1333029886.html

2. 不論王家是否有談價錢 (何況價錢是高是低與你何干?)
<<房子是他們的, 而且是獨立建地>> 這個事實一直都在, 也毫無外來因素可以去撼動
除了其中一棟房子有建築線的爭議之外
(即便有, 也只能拆一間房, 為何全都拆了?)

除非, 台灣變成共產主義土地充公
除非, 他們"同意"把房子賣出

請提出, 王家有"同意"把房子賣出的證據
否則之後的話就一切都免談

什麼時候變成
要提出"我不同意的書面證據"才能夠拒絕別人把我家東西拿走了??

不要說啥有沒有寄到通知
不要說啥王家都沒有出席開會
不要說啥王家懂不懂法律
不要說啥惡法亦法依法行政

<<到底王家有沒有同意賣出土地?>>
麻煩哪位支持拆王家的知情人士來提出證據一下

如果沒有, 那法是錯的, 依法行政當然也錯
其餘的反駁就不用再討論了

如果有, 麻煩趕快提出來公正視聽還政府建商一個清白
大家也不用這樣吵的沸沸揚揚

以上
Passenger wrote:
錯很大.....這跟...(恕刪)


看起來都更條例, 以建築物難看老舊擋路, 拆除重建為主要;
原po比較對, 應該把範圍侷限於原大樓就沒爭議

這件事, 土地沒臨馬路, 以後沒出入口是理由之一, 但這是王家的事, 也不是非得劃入不可,
但往後王家其中一塊地就會被大樓完全包圍, 另一塊地會被大樓3面包圍, (沒包圍的一面也沒路, 必須去申請, 有難度), 王家不會比較好;
就算是以後大樓一定要留一條路讓她們過, 大樓住戶要求通行費2億是也是合法的,
一樣也可以說是開個價讓你知難而退, 王家也不會比較好

總結, 拆掉重建的確是比較理想的, 對王家比較好, 對大家都好; 但人家要2億(或不要參加), 應該尊重人家選擇

都更條例
第一章 總則
......................

第四條 都市更新處理方式,分為下列三種:

一、重建:係指拆除更新地區內原有建築物,重新建築,住戶安置,改進區內公共設施,並得變更土地使用性質或使用密度。

二、整建:係指改建、修建更新地區內建築物或充實其設備,並改進區內公共設施。

三、維護:係指加強更新地區內土地使用及建築管理,改進區內公共設施、以保持其良好狀況。




毛毛小熊掌 wrote:
這問題要問立法委員唄
當初為啥會立這法
而你為啥沒去抗議?

你不知道?
喔..
那你現在知道啦
快去跟你選區的立法委員抗議吧...(恕刪)

你的語氣......我是認為王家此案應該不需要服從多數決喔~

不過據我所知其中一棟確實有建築線問題,所以那一棟必須服從多數決
破房子的定義是甚麼??

英國首相威廉·皮特在演講中曾這樣表達對個人財產權的敬畏:“即使是最窮的人,在他的寒舍裡也敢於對抗國王的權威。風可以吹進這所房子,暴雨可以打進這所房子,房子甚至會在風雨中飄搖,但是英王不能踏進這所房子,他的千軍萬馬不敢踏進這間爛了門檻的破房子。”


比照這次............
lelotw wrote:
你這句話違反貴聯盟的定調喔!王家是不要錢的,扯上錢就是釘子戶了!


lelotw wrote:
只要是錢的問題,都是可以解決的!

不過你能代表王家發這種言論嗎?


我發言只代表"個人意見",
請您自行針對發言內容討論,
不要隨便歸類別人.
謝謝您啦! 讓我成為"一人聯盟".

還是您希望不相干的人"閉嘴",
連別人的"發言權"都要剝奪.
難道, 您是建商代表嗎?

還要出來一直跟大家強調 "只要是錢的問題,都是可以解決的!"
怪了,
要是像您說的那麼容易, 還會搞到今天這種地步?

鄉民們,
歡迎大家出來評評理呀,
看到底是誰的發言比較"好笑".

2.王家到底知不知道?
根據判決書的說法:王家5兄弟是同一地址
1.建商三次上門送規劃書,王家閉門不見
=都知道閉門不見了,這樣還說不知道有都更?建商找你純泡茶?


建商找他們談都更,他們拒絕參與都更
有仲介整天煩你,送企劃書,說要幫你賣房子。你說不賣。
他煩你十次你要見他十次?又不是時間多!!!

2.建商寄送意見書,3個說沒收到、2個收到
=家人收到就是合法送達,家人沒告訴你是你家裡的事,任何法院文書都是一樣標準


法官判決,採"發信主義",只要有發信就可,不用管你有沒有收到。

3.建商把規劃書公布在鄰里佈告欄
=已經完全公開了,自己不關心鄰里的事務,是你自己的責任


假設有一種離譜的狀況~~~
小明莫明奇妙被警政署通緝
小明莫明奇妙被國稅局公佈要逃稅
小明莫明奇妙被鄰里公佈房子被徵收
小明莫明奇妙被縣市政府公佈100張停車單未繳
小明車子莫明奇妙被宣佈為贓車
小明莫明奇妙被法院宣判欠某人1000萬
小明莫明奇妙被判為殺人共犯

其實小明是整天在種田的人,除了田裡很少去別的地方
上面這些他覺得莫名奇妙的事情,完全都沒被告知
不過他活該,這些事情都不去關心,所以是他自己的責任

假如法律是允許這樣的事情發生,這樣子對嗎?

4.王家沒有向法院申請停止都更,只申請停止拆除
=這是過度自信還是本末倒置?


他知道隔壁要都更,他不知道自己的土地要被都更。
所以都更都過了,人家要拆他們的房子
他們才知道,原來他們什麼都沒簽,什麼都沒做,還拒絕了建商都更,土地就被建商賣了~~~

這時候都更都過了,連預售都賣了。
所以沒辦法申請停止都更。

5.本官司是王家5兄弟共同提告,理由是不知道有都更
=有上面1~4的事實,王家還能說不知道?用這個理由官司當然會輸


他們不知道自己的土地被都更,因為早就拒絕建商了。
想不到建商還是把他們劃進去。

=====

我們換個方式講
假設王家出國工作10年,房子空在那也沒租人

按都更法,他們被都更也是正常
因為建商把規劃書公布在鄰里佈告欄,他沒有去關心
王家沒有向法院申請停止都更

=====

很多問題也許是大家對法律不夠熟悉,造成不可逆的結果
但法律應該是要符合人性的,因為法律是用來規範人的事物
法律作不到這一點,就該修改,我覺得這才是最重要的

難不成以後法律規定,仲介也可以在未取得你同意下賣掉你的房子
仲介也只要有供佈就可
你都說不賣房了,他見你十次,你十次都要見他?
賣掉你房子之後說,你只有口頭拒絕,口說無憑?

flycode wrote:
問題是卡在王家是5兄弟持有土地,但有2兄弟還是想住舊房子,怎麼會是100%獨立產權?...(恕刪)

也是,我只是想到以後,
如果有一件都更案是某一人獨自擁有一棟透天,且位置並不妨礙其他人都更,
這樣還拆不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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