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最近剛買了一個房子,交屋的時候,屋主把一些鑰匙和一個信封交給我信封裏有前屋主和建商的發票和收據2009/12/18用印收據 10 萬建商發票 訂金 30 萬 簽約 103 萬 合計 133 萬2010/2/2建商發票 銀貸 85 萬這個月辦了貸款,已知塗銷前屋主貸款金額是 1209 萬按常識推理,他的買價應該是訂金+簽約 乘以 10 的 1330 萬嗎但銀貸的發票要怎麼解釋呢? 是因為他貸款不足所以要補錢給建商嗎?請有經驗的人幫我分析一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