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買了一間華廈,交屋至今才一個多月,因為當初合約前屋主勾選無漏水,
月初下大雨客廳窗戶旁的牆壁兩處嚴重滲水,
我們找抓漏師傅來看,判定為外牆滲水進來,
於是跟仲介講,仲介說前屋主住的時候並沒有漏水所以不負責,
後來仲介自行找人拿"使利康"把牆上的縫隙補起來說這樣就不會漏了。
因為正常人都知道外牆漏近來而這樣填補未來一定問題很多,猜想是再賭運氣通過保固即可!!
爬了一些文章有的說保固半年有的說五年,請問我該找誰申訴或是找消保官之的。
另外民法規定,賣方需負6個月的瑕疵擔保責任,也就是說交屋半年內,若發生漏水現象,你又可以舉證這現象應該在交屋前就有了(請專業水電鑑定),就可以請前屋主負擔處理費用,或是直接賠償。若漏水是在交屋後才發生,且無法證明是交屋前就存在,則無法要求。
不過你的仲介應該打屁股,這種敷衍了事的態度實在是太要不得了。
如果你有裝修,那就很難證明了。
如果你沒裝修,先拍照存證,並寄出存證信函(賣方跟仲介都寄),要求限期處理,否則造成的所有損害一概由他們負責賠償,然後請鑑定專家鑑定後出具證明(最好連里長一起請來參觀),之後你就可以開始修理了。告的贏,你就一切OK,告不贏也沒差,反正都是要修的。
如果沒修多少錢就不用請律師了,修了很多錢再考慮要不要找個律師連本帶利拿回來。
q12131415 wrote:
今年買了一間華廈,交...(恕刪)
半年是指原本"不存在"的瑕疵,原本就存在的瑕疵則要保固5年!
用不著找什麼消保官,用處不大的!很多爛房仲跟本管不了,他們根本不再乎品牌形象
正確的作法是趕快寄出存證信函給原屋主與房仲,然後再來求償,以免被拖過求償時間喔!
然後,你自己先掏錢請公會做鑑定(一定要找公會喔,別找水電工,沒有效力的),鑒定是否本來就存在的瑕疵、責任歸屬,並鑑定所需的維修費
請原屋主與房仲支付鑑定費與維修費
若原屋主與房仲不肯付,你可以自己先掏錢解決後,再告上法院,要求原屋主與房仲賠付
關鍵在於,你不能怕麻煩,因為很多原屋主與房仲就是吃定買方怕麻煩,跟你拖拖拖、耗耗耗....
所以,為了避免你被磨掉耐心,建議你照我上面說的步驟來處理
事實上,原屋主與房仲其實比買方還怕上法院,所以搞不好你一提出告訴,對方馬上就和解支付鑑定費與維修費
法院都有提供法律扶助,指導你寫訴狀,用不找請律師,不用再額外花錢的,交給法官處理
一開庭時,法官肯定會直接講要你們去和解,要原屋主與房仲該賠的就賠一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