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王家事件涉及的幾個法律程序關鍵

各位大大好,多日來看了很多說法,因為眾說紛紜,想說或許這跟大家都可能相關,所以想了幾個關鍵該注意之處,不對之處還請告位大大指正,感謝~

1. 我不想賣自己的獨立產權難道不可以嗎?

以這個案例看來,好像不是不可以,而是在申請之初就要出席公聽會以及寄發存證信函給都發局,就可以排除。

2. 憑什麼強制要求我配合都更?

已經通過審查成案的都更計劃,都更條例有規定超過某個百分比以上所有權人同意便可成案?

3. 北市府憑什麼動用警察強拆王家?或你我家?

北市府是否也是依據法院判決,依法執行都更條例規定的【強制拆除】?

看起來好像王家本來可以主張排除的呀,那他們為什麼不主張?

要是我家我應該就會去公聽會表達不願意的意見吧?

所以以後要是自己有獨立產權遇到談都更,如果不願意的話就去公聽會表達不願意和寄存證信函這樣就可以了嗎?

感謝大家!

Gonlez wrote:
各位大大好,多日來看...(恕刪)

1.還是可以排除,
但王家要先申請規劃建築線,
這樣以後王家的房子發生天災、火災時,
才有道路可以讓消防人員進入救援。
請注意,
以上所述不只影響王家自身權益,
也會影響其他住戶的人身安全。
以王家的例子而言,
照法律的規定,
一開始就要強制被納入都更。

建築線的程序走完,
王家被排除在都更的範圍之外的主張才能被接受。

2.前已言之,
因為先天土地條件現制,
王家不想要都更,
相關法律程序是需要自行處理、協調的,
今天王家什麼都不處理,
就是強制被納入都更、
而都更法就是按多數決來處理。

3.因為王家長期漠視以上事實,
建商的法律程序跑完之後,
依都更法可請市府代為拆除,
而市府有其「義務」(不要再說什麼「得」代為拆除了,都更法去google一下)。

公聽會不影響退出都更與否(但建議還是參加,可了解自身權益),
應寄存證信函,
並且相關情事都應多關心,
萬一建商存心用法律玩你,
你才能即時應變。







清音 wrote:
1.還是可以排除,
...(恕刪)


阿!瞭解了瞭解了

原來必然需要存證信函...我也覺得牽涉法律的問題,意願上應當是要有個依據比較保險...

非常感謝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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