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tcc.gov.tw/bar17/files/1/990527北市高級住宅房屋稅調整專案報告.doc
1.現行標準單價太低是所謂「高級住宅」房屋稅偏低主因,但是政府不敢調整標準單價。
現行標準單價表與實際工程造價明顯有數倍的差距,嚴重偏離實際建造價格,以12層樓鋼骨建築之房屋為例,每平方公尺的標準單價為5,590元,而工程造價為32,900元,標準單價只有工程造價的六分之一。在稅率未調降下,如逕予提高構造標準單價與工程造價相當,所有納稅人之稅負將增加數倍,勢必引起全民抗稅,絕非可行。
2. 認定方式不合理:
⑴不用市價或面積
有人認為高級住宅之認定,應以市價在一定金額以上的,事實上,金額的訂定就很困難,而且在一定金額以上的也不見得是高級住宅,在一定金額以下的也可能是高級住宅,再者如以現在市場上普遍認定的1億元作為指標,那麼市價9,999萬將被排除,亦不公平。況且目前市價資訊不透明,各機關不便掌握,而仲介業者,對個案交易有參與,知道每戶高級住宅成交金額多少。另外,高級住宅市價尚含土地價格,房價、地價也難區分。
也有人主張用面積認定,如100坪以上認定為高級住宅,難道99坪就不是高級住宅嗎?甚至一棟大樓,有的被認定是高級住宅,有的則否,也會產生不公平現象,甚至建商會以此規避高級住宅的認定,因此不會採用市價或面積作為認定標準。
>>被認定為高級住宅,就算是該棟建物內小坪數的單位也會被加乘
>>市價資訊不透明不便掌握:目前已要實施實價登記,何來不便掌握?
⑵不含商業大樓
總價上億元的高級住宅與總價800萬元的一般住宅都課住家用1.2%的稅率,租稅負擔明顯不合理。而商業大樓已適用較高的營業用稅率3%,因此不會被列在高級住宅的範圍。
>>商業大樓營業稅率3%,但高級住宅房屋稅以(1+路段率)加乘,一般路段率達150%以上,表示「高級住宅」的稅率相當於(1+150%)*1.2%=3%以上,比商業大樓稅率更高。
⑶排除加成別墅
現行房屋構造標準單價對獨院式或雙拼式別墅,擁有假山、游泳池等設施已設有最高加價150%之規定,與一般房屋評價不同,因此不在此次檢討之列。
>>獨院式或雙拼式別墅被排除的原因是已最高加價150%? 那高級住宅房屋稅加乘隨便就250%,合理嗎?
台北市的別墅不是最頂級的豪宅嗎?
⑷逐棟實地認定
高級住宅幾乎都強調住戶隱私,因此稅務人員要進入每戶高級住宅實際瞭解其裝潢等內部情形,除了有執行技術上的困難,也涉及建材的專業判斷,採逐棟認定則可以避免上述困擾。由於是採逐棟實地認定,因此會排除小坪數的住宅。
>>此處和(1)相矛盾,在同棟大樓內的小坪數住宅不會被排除。
⑸鋼筋混凝土以上構造等級
高級住宅結構一定是要堅固耐用,所以RC造應是最基本的要求。
2.高級住宅的八大認定標準
⑴獨棟建築:單一建築,突顯豪華。
>>何謂獨棟建築? 一社區 A、B棟一樓公設相連是否獨棟?
⑵外觀豪華:建材高級,認定簡便。
>>何謂外觀豪華? 二丁掛磁磚亦為建材高級?
⑶地段絕佳:環境幽雅,交通便利。
>>何謂地段絕佳? 環境幽雅??四週八米以下巷道算嗎?
⑷景觀甚好:林蔭公園,山景河岸。
>>何謂景觀甚好? 看得到山景河岸就算?
⑸每層戶少:採光良好,少受干擾。
>>每層四戶以下為每層戶少,單層四戶是普通建築設計,何來高級之謂?
⑹戶戶車位:車位數多,基本配備。
>>戶戶車位於新建大樓已是必備,「基本配備」何來高級之謂?
⑺保全嚴密:監視系統,安全無慮。
⑻管理週全:專人負責,清潔維護。
>>保全管理費用支付均為負擔,難道政府有出錢?
自己出錢把保全管理弄好,住得安心,還要因此被加稅??
3.財政部已函釋「僅適用重行評定後新建、增建、改建之房屋」,台北市竟以「本處方案係將高級房屋以加價方式評定房屋現值」「應尚無違背部函意旨」,真的無違背嗎??
(三)財政部於99年2月26日以台財稅字第09800596590號函釋,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依房屋稅條例第11條第2項規定重行評定之房屋標準單價,僅適用重行評定後新建、增建、改建之房屋。高級住宅並非新建、增建或改建之房屋,且本處目前研擬中的高級住宅合理課徵房屋稅方案,各方案間的差異僅是考量以何種標準作為加價倍數,雖說高級住宅係現代社會之產物,本處方案係將高級房屋以加價方式評定房屋現值,應尚無違背部函意旨。
4.文末說依房屋稅條例規定之標準單價作合理檢討,試問以(1+路段率)加乘之理由何在? 只是隨便拿個數字乘吧? 在未立法前,用行政手段加稅,豈不是違憲?
本市並不會開徵新稅目,而是依房屋稅條例規定之標準單價作合理檢討,提高高級住宅的評定現值,誠屬具體可行的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