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跟這種聽到的說法有沒有關係:台北市政府換人後,新的市政府提出了一些怪怪的要求,如先是要求實施者要設計地下連通道到空總,在空總土地台北市分不到後,又改成要增加容積給該案件興建社會住宅,但此舉等於是要實施者與原住戶們選定的權配事項全部重來,所以實施者及原住戶們自然都不願意(別忘,了那塊地全是私人所有的都更案件,其實論法市政府根本就沒立場去要求此事),甚且會改變都更的費用計算與負擔而欠缺可行性,但市政府就硬要做,不然不發建照,所以就卡住了。至於是不是如此,我也只是聽聞,就看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