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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olf1106 wrote:
家住住商混合區域 ...(恕刪)


請記得一定要在"施工中"檢舉.

一旦施工完成後,再檢舉幾乎沒用,除非他涉及公共安全...等,請參考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二十五條.
打1999檢舉加上市長信箱,重點是要用本人身分證,才能成案,會有案號和後續追蹤
除了違建,你可以檢舉他沒有開發票、租他房子的房東有沒有報稅,衛生合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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