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份文我已經猜到他會用這種籠統的含糊帶過,其實算法沒那麼簡單.應該是請建商針對各位手上的權狀
上所寫的數字,以及他所申請的建照中的樓板面積去算.這樣就可以算出他說的對不對.以建照中的防空避難室總面積約為19xx平方公尺,也就是說B1~B4的面積約為19xx平方公尺,有買車位的人平均分攤地下室面積約4.2坪,也就是13.88平方公尺,因為是均分,也就是165個停車位的均分面積都是一樣,13.88X165約為2290平方公尺,這也是要建商說明的,權狀裡的數字是怎麼來的,因為看起來各位的持分已經大於建照中的面積.現在怕建商只是含糊帶過並非是真正的數字.所以管委會應該行文給建商的解釋不是文字而是數字.
2.To Alex:其實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已經規定的很清楚:第六條 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行使其權利時,不得妨害其他住戶之安寧、安全及衛生。
二、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三、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因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四、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
五、其他法令或規約規定事項。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進入或使用,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應修復或補償所生損害。
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經協調仍不履行時,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

至於目前車道屬於買車位人的持分,但是畸零地部分目前爭議仍大,無解.建商應該出面說明的.也應該請管委會再次行文建商要求解釋細算部分.甚至不排除發出存證信函.其實BeeBooBee 會那麼生氣的原因也就是lcl0811所寫的,其實目前最重要的應該是請管委會發文建商甚至建管科要求細算當初權狀裡的持分才能化解糾紛.
所以目前機車停車位的劃設還是暫停會比較好,因為還有目前的57個機車停車位要建商解釋.不然只要有人提出告訴,其實目前管委會是處於弱勢,因為所有的解釋都不清楚.不但會被要求把機車停車位取銷還會罰砍.

lcl0811 wrote:
Dera tu大~ ...(恕刪)


沒錯,就是會發生這個問題,因為到最後的算出來的如果真的畸零地是公有,那管委會當然有權針對畸零地處理,但是如同之前說的一定要先規劃,申請,劃設,前提是不要影響安全,或是進出.但是最大的前提是..要經過區分所有權人大會通過.
Dear all~
在這樣吵下去不是辦法,早晚被版管"管制",
大夥還是心平氣和坐下來談才是上策。就是因為
彼此不認識,用辭才激烈了點,總之,相信大家都
是為社區好,8/26(日)當天,好好的認識大家,咱們
可都是好鄰居,將來的小孩們也都會在同個環境成長
,就此打住吧!乖~~喝杯茶去。









兩位大大的討論的事情,都是很好的,可以繼續,因為我們真的很重視這個社區,但是不用提告吧!
我的車位是在b1,大車位1x7號,買19x萬,銷售說不二價,所以1毛都沒降,夠貴吧!
那你們也看到照片了,上次那個颱風來時,竟然把我的愛車弄成那樣,這天評颱風來,我又要擔心了,你們看我現在都還沒睡呢~第一次我照起來留著,寫維修單,自已提桶水把污濁處清掉了,還真不好清理,如果這次颱風在這樣,我就不想再吃虧了或是當白痴了。叫建商來清理囉~
兩位大大目前討論的事,不對,應該說大家所指的有關地下室使用空間的事,小弟,覺得,這其實是不同的兩件事情說才對,為什麼現在看起是用同一件事的處理方式呢。
a大,你提供勝旺發文的圖,文旨意思指畸零地屬於所有區分所有權人公同持分,而且只要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可由管委會規劃使用.包含規劃機車格。

那現在你們把我當做是一個最自私的人,如果假設今天說,這文是說只有購買車位的人的,但是165車位的人,又協商過後,以投票方式通過,164贊成對1票不贊成(我),來劃停機車格,這樣我應該也沒輒。
再來不管它是白線車格還是黃線車格,只要無法達成一戶一機車格,白線格一定會是用抽的,為了公平,就算年年抽也是無法改變的事,但如果有辨法劃到一戶一機車格,我想我目前也用不到,就空著吧~但也要付管理費,我就會請鄰居來借停,呵…使用者付費嘛,我夠現實了吧~

但是現在建商文屬是<大家的>,嗯~是不錯啦~194戶皆大歡喜,那我最白吃了,買幾號位、買多少錢,我都告訴大家了,你們看還會滴水呢~天丫,上哪去找丫~
原以為自已第一次買房子,遇到不X代銷或是大X商的建設公司,自已又什麼也不懂又沒經驗,錢~已經了,還能怎樣呢,就當作是b大所說的<潘仔>好了,誰叫我自己要買呢。

但你們看看現在,又不是買貴的問題了,是真的有被騙的感覺,當初的"房屋買賣契約書"的內容與現在建商的發文意思,竟然又不同,我真不知道是建商委託代銷賣時,是不是中間有沒弄清楚的買賣契約,這我就不必管了,我只知道他們有一方在打自己的巴掌。

其實我不是自私的人,但是有可能b大指的白痴的人是我,所以,我希望自已真的是買貴的人,<所有權>是在有買汽車停車位的人這邊,然後我也很高興的,提供出來給辛苦的管委們安排及規劃,既使車格不足,自已又沒抽到,我也會高興的,必竟那種角度完全不同。如果是其他原因,總要讓我能接受吧!

beeboob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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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2 17:03 #1014
我們當初買車位時是依照建商給我的買賣合約書並有七天審閱期
而我有好好看
它在文字上有充分表示
有關地下室空間產權問題,是屬買車位的人共同所有而沒買的並沒有買車位的人是無法參與持份
而現在錢給建商了
產權也有爭議了
建商才說給錯舊版本的買賣合約書
且根本不出面

b大,這樣我也不能接受~我挺你,咱倆的買賣合約書權益,不能受損,如果拿錯了,也要賠錢或退錢吧!
我比較丫呆+潘仔,希望大家一起連署響應建商理賠,原因如下:
1.建商地下室機車格沒規劃
建商都劃汽車格賣了,他們才不管,機車格的重要性呢,聽說<好境>這事也還沒規劃好呢~
這事也對大家已造成不便了。
2.建商或代銷的處理態度不理想
錢,建商、代銷輕鬆賺,結果難搞的問題丟給辛苦的管委們和幾位熱心無私的大大來吵丫、來罵的,讓我們成為了自相殘殺的局面,真是好樣的,這就是他們專業的售後服務啦~




shunshun168 wrote:
兩位大大的討論的事情...(恕刪)

噗~~
看了照片,想到我的車位上方是"屎管"耶!
慘了!慘了"
捷運躍境加油!
新莊迴龍站加油!
大家加油!

beeboobee wrote:
捷運躍境加油!新莊迴...(恕刪)

dear b大大~
給您拍拍手~這樣就對了啦!!
字太多~看的眼睛很"酸"~
大家退一步~重新來過~大家都是鄰居~會共同生活
數十年呢!~
是阿,消消火!

我朋友買下剩下那間1樓後

躍境正式宣告clean了

這是好事一件不是

拍拍手!!
Administration wrote:
推一下,請大家快點這邊來加入:

★≡ 新 莊 捷 運 躍 境 社 區 專 屬 討 論 網 ≡★

很多事情"封閉"一點討論可能會比較適當喔~~~)


陸續都有鄰居來加入了耶

歡迎大家咒會來開槓

【註冊方式】

傳訊息給偶

寄email至flypigpigpig@gmail.com


告訴偶
▄▄▄▄▄▄▄▄▄▄▄▄▄▄▄▄▄▄▄▄▄▄▄▄▄▄▄▄▄▄▄▄▄▄▄▄▄▄▄▄▄▄▄▄▄▄▄▄▄▄▄▄▄▄

【?棟?號?樓】(比如:C5棟20號15樓)
(為避免非本社區住戶註冊務必填寫正確內容)

【想要註冊的帳號名稱】(比如:喇低賽)
(中文、英文、數字或以後見面的稱呼皆可)

【連絡E-Mail】(比如:flypigpigpig@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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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頭有線上聊天室(看到有在線的鄰居可以一起打哈哈)





有各種類型的討論區塊(多元化且整齊)


Administration wrote:
推一下,請大家快點這...(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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