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aderwang wrote:
路人我,容我談一下B...(恕刪)
看諸位大大唇槍舌戰打了許多洋洋灑灑的大文來討論隱形鐵窗問題~~看得好累~~
只感覺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反正那位當事人跟管委會各自堅持~結果自然會訴諸公堂來尋求判例~~
就等判例下來自然有解答~~就不用再這樣累下去打一大堆字還得旁徵博引了~~看戲的都累了~~
leaderwang wrote:
路人我,容我談一下Background
有位大大前輩持續熱心在網上分享追蹤椰瑞X隱形鐵窗之訊息,本人經過,因為個人也是江子翠看屋愛好者,更是椰瑞的愛好者,希望江子翠更美好的情結下(我是板橋人,我老婆出生在江子翠喔),發言之. (這幾天PO了很多言,搞的我和我家鄰居都想組團週六日想去椰瑞X參摩,到底大大在說的是那位?裝在那裡勒?真的隱形了嗎?)…(噗,..不會這樣也是偷看吧!!L大說的椰林有裝,不知裝幾個?樣式好看嗎?)
管理嚴瑾的大樓,是加分or減分,就依親愛的大大們自我選擇
(之前有同好是喜歡管理嚴格的.感謝這些朋友無私的分享心中的想法,另外管理嚴格不代表住戶會欺負人喔?...我們老江子翠的人都很善良喔!!不信,可以去探聽的!!)…..ps. 不尊重法律,不尊重多數決才是O負人吧?..
大大一直沒有幫忙說明之前的小小問題,誠懇的希望大大能說明以下
椰X,依大大在平台發表說...有人裝隱形鐵窗?,...請問大大,這麼高檔的社區規約有說可以裝嗎?
如果沒有?管委會有去處理?不處理..是好的?還是不好的?
多半買大樓的買家應該都不喜歡那種,可裝可不裝都可以的隨便感覺(不然為何要買有管委會的大樓?),不管你喜不喜歡守法,一切還是要回歸政府明定的公寓大廈管理辦法,區分所有權會議決定之
請問L大大,如果有一個案(是模擬舉例)
在施作前,管委會和總幹事當面苦勸多次,不可以裝隱形鐵窗在前陽台?要裝要經過區分所有權會通過.法規有明定不可以私裝鐵窗及類似之行為(依政府明定公寓大廈管理辦法),但是最後還是半夜私裝了….?不知為何不白天裝?
有管理的大樓,依法,一定要往下一步作:
交由一年一度區分所有權會議討論之,合理吧!!讓全住戶投票還不民主公平阿?)
結果採不計名投票,投票結果,超過法規之2/3門檻,請求他將隱形鐵窗移到家內(拆掉)
如果此案例,這樣還是認定,都是管委會的錯,所有出席區分所有權會議住戶的錯?是管委會雙重標準?是設計?是沒溝通?大家都錯,只有偶沒錯!!(難道是要住戶跪下來說嗎?)
那請大大告訴大家,要怎麼作?請說明? 感恩!!
再請問大大,您所提的雙重標準是什麼?有考證過嗎?
您真的100%確定那不是大昌起造人裝的嗎?椰瑞X後陽台,是真的都沒有起造人裝的鍛造窗? 真的是100%管委會私下允許?(您雖不住在瑞X,確熱心的在網上100% for sure的分享此訊息,是否有義務幫忙求證?)
您可能知道?此訊息可以將本來很單純討論如何處理私裝鐵窗(隱網,鳥網),導成是管委會雙重標準,老江欺負人?(這樣合情理?)
椰瑞格至X都是江子翠大昌的指標大樓,遊走法律邊緣的隱形鐵窗,鳥網對市容影響甚遠,請大大們,用心體會,如果大家都允許遊走法律邊緣的事,鼓吹裝,那醜醜的江子翠,是誰要去承擔!!
最後希望,
椰X,瑞X,格X,至善,第一天,昇X等指標建案,能妥善管理遊走法律邊緣的鐵窗(鳥網)
讓號稱新北市大安區江子翠有美麗的家園.
再強調,各式各樣的隱形鐵窗是違反政府公寓大廈管理辦法
第八條 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如果還是不信是違法,可以請大大說明一下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
(其他類似行為)……是指什麼? 隱形鐵窗不就是裝鐵窗之類似行為?好,就算你不承認政府的法規?那2/3區分所有權會議的決議通過,請求搬遷,在法理上,也是站的住腳的.
Ps,希望L大大說明的地方,希望德高望眾的他給小弟我解惑…感恩萬分!!
.(恕刪)
leaderwang wrote:
謝謝L大大再次備份!!(但備份目地是?小弟不常PO文,可以教一下我?)
---------------------------------------------------------------------
感謝Johnny的無私發言,回到法律面上,就只能等判例吧!!我同意!!
---------------------------------------------------------------------------
感謝"再先生”對老江翠人的指導,改善求進步
------------------------------------------------------------------------
L兄
小弟對您真的很佩服,雖然您的一些資訊至今還須要和大昌老板確認並且有些問題也都未得到答覆(椰X到底有沒有隱網鳥網?椰X管委會對隱網的約定?)
為朋友的心,講義氣!!我很佩服!!也是一為好住戶,百般讚賞自家,偶而加分別家,印象中,瑞林成交46萬是您先PO出來的!!
也感謝您回到法律點上的探討,...回到法上..我是想,最好讓公務機關和甚至法官來作定案吧,
不然如果要我再寫,那就又讓Johnny哥失望了(又要打一堆),就讓法官去解讀吧!必竟即使在法院,對法條的解讀也可能會有小差異.(例如性侵小女孩輕判事件?)
不過最後容我講一段故事
30年後,我們要坐在江子翠看著那我們奮鬥一生所買的美美大樓掛著各式各樣五顏六色的隱網,鳥網,心中的感受
是什麼? 就好比我們現在,看著我們前輩遺留給我們亂到不行的醜醜老舊鐵窗和市容,再來歎..歐美那美麗的街道,為何台灣沒辦法.
我們還有機會改變,不要鼓吹? 再讓那些遊走法律邊緣的東西抹煞那美好的未來!!
祝福各位大大 聖誕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