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我門不是達觀的住戶,但眼看因為惡劣建商賴帳,而導致4千多人起鬨損害自身權益實在...
解決問題而不是意氣之爭才重要嘛!
有個想法但不知是否正確可行?
一般房屋貸款若繳不出來,不是都會面臨法拍,由下一任買主購買承接嗎?
此抽水站設備(包含中繼站及管線)既然都只屬於東雲又有證據證明其長期未支付費用
是否可由法院強制執行拍賣給...這麼說好了,大樓的管理委員會或是推派一代表法人?
當然包含未繳的電費也會一併承接,使用者付費該付的還是要付
管委會再將此設備權利轉賣給自來水公司
從此讓自來水公司管理對社區來說也比較有保障,不會哪天說倒就倒...|||...
(至於縣政府的賠償問題這我不懂,目前只focus在居民使用權的部份)
還請大大們討論看看這樣的想法是否可行囉~
A1區民真的處理上也有瑕疵吧
說是要維護社區權益,一開始就應該聯合所有住戶一次抗爭
結果內部聲音不一,建商當然樂得擺爛
下一階段其他住戶墊了錢,這些原本打定主意不付錢的卻又享受成果
自己立場反反覆覆,當然其他住戶會不爽覺得這些人是得了便宜還賣乖
要不就不要用,不然就閉嘴付錢就醬~~~
johnlove wrote:
你的回答很奇怪最大的...(恕刪)
我是參考#81 hala網友的回答而想的解決方案
既然相似的問題都能得到解決,何不嘗試看看?
(社區這麼大,當初為何沒有透過人脈關係去爭取,這也是我懷疑的點,如果有錢人真那麼多的話)
A1區當初不願掏錢倘若真是因為跟建商之間的拉鋸戰,擔心建商偷賣社區設施
何不換個角度想想,同樣都是要付錢,現在買的是所有權,問題也許也得以解決
一開始產權不清楚才會引發後續的這些問題,所以才建議用不同的方式溝通
(放心建商若到時覺得損害到他門權益自然會跳出來,
但我覺得到時他門恐怕先得面對一大堆爛帳,敢跑不就是存心擺爛?)
而且說實在的
光看A1區民還會偷偷破壞管線用水
就知道應該也有住戶漸漸受不了長期叫水,應該也很懷念一打開水龍頭就有水用的日子吧!
還是以達成共識解決問題為重點,辦法總是人想出來的.
edison5352 wrote:
(Q)大家都說建商倒...(恕刪)
引用新聞: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2/6695916.shtml
許志堅表示,由於達觀鎮A1社區對日後電費繳交仍有疑慮,市府7日將邀A1社區、東華建設及市政府三方,就電費爭議部分向全體A1居民做說明,找出三方都可接受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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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A2區,我們區的管委會為什麼沒有出來說清楚,只會塘塞說建商倒了。我們要自己付抽水費用。
那現在要去跟市政府討論的"東華建設代表"是甚麼? 是鬼嗎?
沒錯,恢復用水是很緊急。但是後續怎麼解決管線產權的問題,不是只是A1區的事啊!為什麼市府只向A1區居民做說明?
其他區的管委會在做甚麼? 只求有水用? 不去幫繳交管理費的住戶解決根本用水問題嗎?
A1區與東華的官司既然已經打贏,那就請你們暫時代墊抽水電費,坐下來跟各區協商怎麼討回管線產權,移交給水公司。拒絕繳納只會讓A1成為眾矢之的,沒辦法真正解決問題。
而各區代墊的電費,日後勢必要跟東華討回來的。
這樣才是一勞永逸的解決辦法,不是嗎?
除了A1與建商的糾紛之外,公共設施歷經尤清、蘇貞昌、周錫瑋到現在的朱立倫都還沒移交完成,
五年前從山下的德安里獨立出來成為達觀里之後才將路燈移交給新店區公所管理,馬路路面維護到現在都還是等到議員要選舉前才會來邀功用的,尤其是抽水站的地權跟建物權竟然還可以因為建商瀕臨倒閉而被法院公開拍賣成功,
在達觀里現在是抽水站沒繳電費被斷電就沒水可用,改天整個抽水站被拆掉或是改建成其它建築物,我是住戶屆時也只能拉拉白布條而已,不過說也奇怪東華開發所登記的位置在達觀路12號,不就是在A1區的旁邊獨立的那一棟嗎?怎麼從來都沒有看過人家去那兒抗議啊?
這幾天無水可用開車回家經過A1區都很想狂鳴喇叭發洩,可是想想這樣做根本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之前幾次的斷電停水危機A1區的那些委員們都認為自己沒責任,從以前到現在A1區的管委會都覺得不是自己要求各區幫他代繳電費所以沒責任,
既然如此你們A1區就有出息一點發表公開聲明不願共同分攤每個月僅30萬左右的抽水站電費從此不再使用這個管路的水,你們A1區這麼會打官司就去要求自來水公司佈線一條新的管路到你們家,從此以後公共設施產權的爭議也不干你們的事了,畢竟自己入住三年來你們A1區內部四棟住宅以及其它商業區域與建商的糾紛也從來都與我無關啊!
現在是因為選舉要到了市政府要求台電先恢復電力,但試問欠繳的電費誰來付?逾期滯納金一直累積下去誰來付?我也從來沒看到A1區各諸公委員們很積極的在串連各區委員會聯合對抗建商或是向政府陳情,結果是你去告建商我們來告你然後建商跟你擺爛你也跟我們擺爛,不付責任的建商看我們內鬨沾沾自喜,各自為政的公家機關看我們不合也懶得管理,擁有一片好山好水的達觀鎮難到就要這樣一直內耗下去嗎?
re:Jerry5217
所以...其實法院也早已將此抽水設備產權拍賣?
那到底現在在誰手上?
7號的協調會又會有誰列席捏?
re:johnlove
喔,不不不
我的意思就是說:
(在還不知道其實已經拍賣之前)
由整體管委會或一推派法人代表買下(當然須得到整體住戶同意...對,這是一個大點)
再轉移交產權給水公司,從此由水公司管理
又,建商一開始怎麼會自行跟A1達成這種協議我倒覺得頗值得玩味,沒有人會無條件永遠代支付費用吧?
而且點交社區產權當時並未有專業點交團隊在旁協助嗎?
深深覺得A1都是硬頸阿~~~~~或許是有利益交換也難說......(笑話到此打住就好.呵呵)
也要謝謝你一起討論喔!阿恩溝那鍋樓主已經不知淹沒到哪了....
re:x3620x
阿,所以你門社區也是如此處理,3Q
純粹是個人對此個案深感有追根究底之必要
在都市空間飽和,建商逐漸擴展建設基地至郊區林地海邊的今天
有很多細節真的需要重新思考與學習,每個人一生都會買至少一次房子,這種事真的多瞭解多好
陳X豪領軍的東字輩當初害慘多少人
現在他照樣吃爽喝爽,反正他又不住那邊,但卻有人努力打拼賺錢還沒能安居?
我常覺得消費者也應該據理力爭,為自己的權益發聲,而不是任由無良企業宰割
這種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例大家都在看,萬一處理不慎
少數不肖建商們有樣學樣,給他胡攪瞎搞一番
到時苦到的還是另一堆小老百性
更別提少數人為了自身利益卻硬要拉著大家一起下水,被建商拿來當擋牆的炮灰還不自知.....
整件事應該是:
建商擺爛不想要繳電費,但是又不移交抽水站
所以凹社區的住戶自己出電費
A1的不肯,所以打官司
結果建商輸了...
但是建商還是不願意繳錢 也不願意點交抽水站....(也太無賴了)
至於其他區的為了要用水,只好自己甘心被凹幫建商繳錢....
現在,被停電斷水了...
不去找建商...反而怪當初A1位什麼不一起被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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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看法是抽水站是達觀的公社,沒有理由A1不能用
本來就不用繳錢的東西,其他區不應該甘心被凹墊錢
如果自己干心被凹,又不去主張自己的權力
被建商吃的死死的,連說明會也只跟A1的開 最後就是沒水用
也怪不得A1自己叫水車這種自掃門前雪的行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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