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邱先生留任 +1但那天看到他在打包私人物品,詢問之下才知要換物業公司了(未貼公告前)似乎是跟著物業公司離開,覺得好可惜喔真的私心期望他能留下幫忙畢竟在社區內有很多問題詢問他都能得到答案、解決其他管理人員總是一問二不知,哀.....另外,住戶自律問題,已看到原本在門口、停車場堆積雜物的住戶有很多已清除做改善但還是有少部份人屢勸不聽希望大家能再次審視自已住家環境,保持整潔美觀。
我個人也認為應將早班的邱先生留任,因為邱先生畢竟很熟悉我們社區裡的運作模式,以及對住戶的高辨識度,還有我覺得他的工作態度讓人覺得很放心。我們很常換物管,結果造成住戶不認識管理員管理員也不認識住戶,當然啦管理員一定會認識管委會的委員,所以可能委員們不會了解我們這些一般住戶的感受。萬一有心懷不軌的阿貓阿狗都可輕易的混進社區增加了社區的危險性,因為管理員經常更換導致不太熟識住戶的臉孔。邱先生留任+++++11111111111111love6615 wrote:希望邱先生留任 +1...(恕刪)
沒想到單純一件更換物業管理的簡單事情,竟也能讓本版再次活絡起來,不過看到許多似是而非的論點,總是讓人忍不住想來湊湊熱鬧,雖然稱不上端正視聽,但應該也能算是平衡報導吧!首先,我想先來談談管委會對於物業公司的用人態度,自102年7月管委會成立以來,我們的物業公司,從原先建商代管期的漢揚,更換為管委員評選的泰翔,之後換成現在的平安物業,這中間的每一次轉換,管理委員會從未對物管公司對派駐社區服務人員的任用表示意見,也就是說,只要物管公司派駐社區服務的人員符合合約的規範,管委會都會願意讓服務人員進駐社區為住戶服務,也不會預設立場認為非哪位人員擔任不可。這樣的做法最主要的目的是,若物管公司的管理效能不彰,無法牽拖是因為你管委會非要我用某人不可,導致我的管理績效不好,所以我不願意提前跟社區解除合約…。所以,邱員之所以能成為三朝元老,並不是管委會為其掛保證使其留任,而是每間物管公司評估邱員的表現覺得其適任,以及邱員本人具轉換公司的意願,才留在社區服務,因此是物管公司與邱員之間的勞動契約協議。現在,因現有的物業管理不符合多數管理委員的期待,而決議要更換物管公司,邱員的任用與否,自然不是管委會的權責,邱員不能再繼續在本社區為住戶服務,不代表其個人表現良窳,所以將邱員被更換的帳算在管委會頭上,我想也有失公允。再者,住戶提及突然更換物業讓大家措手不及,我想這件事管委會的處理方式也許不夠細膩,但是社區成立這1年多來,我們也經歷了幾次物業更換,都不見住戶有這麼大的關心程度,難道只因為社區非得某人不可而引起軒然大波?更換物管公司的陣痛期是難免的,我也認同部分服務人員的表現頗能獲得住戶青睬,但是目前整體物管的效能表現無法獲得肯定是個不爭的事實,而且更換物管公司也是管理委員會的共識決議,既然是各位住戶推選出來的管理代表,又為何不能支持管委會的決策呢?就我的觀察,第一、二屆的管理委員,個個具備正直及善良的特質,相關決定皆以社區整體住戶的多數利益為考量。然而誠如1317樓所言,本社區的住戶素質也有待加強。法令或是社區規約明文規定禁止事項,偏偏有人要與眾不同挑戰公權力,曾有住戶機車非得停在不得停放區域,經物管及管理委員多次溝通,僅為表達公設使用點數核發原則的不滿意,所以要將其機車停放在停車格以外的區域表示抗議。請問這是什麼邏輯?請問我可以因為不滿意社區的物管或看不順眼某位住戶為由,拒繳管理費嗎?答案很顯然是否定的嘛.....再者,管委會也從善如流調整了公設點數的核發原則,且也公告周知住戶了,請問住戶抗議的理由不是應該消滅了嗎?那為什麼機車仍然文風不動的停留在原處呢.....社區的居住品質需要各位住戶共同來維持,衷心期盼住戶能發揮小小糾察隊的力量,左鄰右舍合力遵守社區生活公約,遇有事情可以理性討論,不要存有為什麼他可以我就不行的心態。對於違反法令、社區規約或是不具公德心的住戶,管委會並非毫無對策,只是在等待出手的時機,否則豈不是對不起廣大遵守生活規約的優質住戶!!
我想目前重點已經不在於有哪位服務人員能被留下來了,委員會在更換物管公司的流程本來就不透明化,也未經公開招標,而且我想樓上發言有失偏頗,我感覺你現在是在針對那些未停放在車位上的住戶,不先溝通協調,就先入為主認為對方不配合,實在不妥我猜想,你應該是委員會的委員之一真正權力不是在於委員會,住戶也是有權利發聲的,貴社區委員會作風實為特別,與我住過的社區明顯有差別,我相信有委員的確是為社區著想,但是時間久了,通常這種真正想為社區做事,改變的人,都會被逼退,只剩下那些有目的的人掌權自古以來,權力者的偏執之下,自會有犧牲之人事物,只是那樣的犧牲,是否能讓眾人接受罷了而有些人事物,也只是被利用而已接受就配合,不能接受就革命吧!一個搬來社區不久的承租戶心聲:我本來是想買貴社區的二手房子,也跟原屋主有保持聯絡,因為工作在附近真的比較方便,但無奈屋主透漏些貴社區總總信息,讓敝人也取消下手的意願,總之短期內只能再尋求其他房子了反正我也只是個租客......
其實不止日班的邱先生...夜班的保全也有一位是很優秀的...我有陣子手開刀時,只要遇到我有較大件的包裹,他都幫我拿到樓上去的。我只是不懂,這二位都曾在之前的更換保全公司時,被留任下來的優秀人員,為什麼在這次的委員會眼中,變成不值得留任的人員了...我有試著詢問主委過,他只說有發生一些事,但發生什麼事亦無告知。其實我們並沒有要怎麼樣,只是想知道發生什麼事了,假若人員有疏失不適任,當然我們就沒有理由建議委員們幫忙我們把人材留下來,但若真的是個人材,在總幹事換來換去都不適任的狀況下,是否先留住熟悉社區和住戶的人員,對我們住戶們是較為有利的決定呢~~我想當新的保全公司要接手時,若無人提議讓人員留任,新的保全公司應該不會知道該留哪個人下來吧...也罷,今天是保全人員們在家境最後一天的工作日,也謝謝邱先生從我們交屋前就服務到今天,也謝謝夜班的那位先生在我手開刀那段時間的幫忙,謝謝你們~~只能說可惜了...
樓上的大大說得太對了 若沒人推薦 新接手的物業公司又怎知誰適任呢換物業公司及服務廠商是否有經過透明且公開的程序遴選 確實是管委會應該要向大家交待的我們相信 每次換物業公司及廠商 管委會一定很用心 但為何一段時間之後 又很不滿意地換掉呢 是識人不明嗎 還是管理有問題
謹對於microcow大大以上發言,覺得有幾點要再請您釐清:一、沒想到單純一件更換物業管理的簡單事情,竟也能讓本版再次活絡起來,----或許您覺得這次更換物業管理是簡單事,但其他住戶並不覺得單純,加上沒有表達管道,所以只能藉此表達意見,您不覺得本版再次活絡,表示住戶其實對社區還是存在熱情跟想法嗎?二、邱員的任用與否,自然不是管委會的權責,邱員不能再繼續在本社區為住戶服務,不代表其個人表現良窳,所以將邱員被更換的帳算在管委會頭上,我想也有失公允。----大家在意的應該是,短短一年多換了三個物管公司,好不容易有一個比較熟悉熱心、知道社區大小事的物管同仁為大家服務,如果以前歷次的模式可以讓邱先生留下來,為甚麼這次不可以?三、再者,住戶提及突然更換物業讓大家措手不及,我想這件事管委會的處理方式也許不夠細膩,但是社區成立這1年多來,我們也經歷了幾次物業更換,都不見住戶有這麼大的關心程度,難道只因為社區非得某人不可而引起軒然大波?----應該沒人覺得社區非得某人不可,而是這次更換方式這麼讓大家措手不及,大家關心自己的居住環境,希望熟面孔留下的反應,這樣叫引起軒然大波?四、更換物管公司也是管理委員會的共識決議,既然是各位住戶推選出來的管理代表,又為何不能支持管委會的決策呢?----管理代表既然是住戶推選出來的,不就應該是聽聽住戶的心聲,如果管委會的決策不透明又粗糙,為甚麼住戶要買單?五、就我的觀察,第一、二屆的管理委員,個個具備正直及善良的特質,相關決定皆以社區整體住戶的多數利益為考量。----既然管理委員各個具備正直善良的特質,那想必對住戶們這次的質疑,也該以公開管道邀集大家公聽的方式,讓大家知道決策的過程,及有機會充分體會妳們善良正直的表現六、本社區的住戶素質也有待加強.....偏偏有人要與眾不同挑戰公權力...請問我可以因為不滿意社區的物管或看不順眼某位住戶為由,繳管理費嗎?----請問您所講的這點,跟前幾位大大所反映更換物管公司的關聯性是甚麼?難道您要表達的是,因為某些住戶素質待改進,所以管理委員的權利,就可以被無限擴張嗎?七、社區的居住品質需要各位住戶共同來維持,衷心期盼住戶能發揮小小糾察隊的力量,左鄰右舍合力遵守社區生活公約,遇有事情可以理性討論----所以藉著這個場合,既然有前面幾面大大發揮糾察隊的力量發出不平之鳴,也衷心期盼您或管理委員,可以給予充分回應及理性討論的空間。
看起來我似乎成為箭耙了...先聲明,我和各位住戶一樣,關心自己居住的社區品質,並且關心社區多數住戶的利益是否有被正當的維護。以下是我對相關發言的說明:1.我想管理委員會並不是一個封閉的組織,管委會例行會議過去都會在大廳及各棟電梯公告欄張貼公告,住戶若對社區發展有建議,覺得沒有管道可以發聲,不妨前往旁聽。就我過去參與旁聽的經驗,管委會不會拒絕住戶參與,對於社區管理的相關議題也沒有閉門會議,議題都是開放討論,並且採共識決議,也就是少數服從多數,所以不知為何會有決策不透明的誤解。2.各棟都有住戶推舉出來的管理委員代表,住戶應該不至於沒有意見表達管道。對於社區相關管理規定的疑問,除詢問物業管理人員外,尚可洽詢各棟的管理委員。3.當然大家都很忙,沒有時間去找管理委員,所以非常仰賴mobile01版上的討論。但是,就我所知,社區並沒有專人在維護mobile01,也就是mobile01上的回應,皆不代表官方的正式回應,只是住戶你我所知道的訊息相互交流而已,所以在版上發問的大大,您所得到的訊息是否正確,我想也很難保證。4.物管公司或是服務人員是誰對我來說都無差異,我關心的只是公司或人員有沒有盡到他該盡的責任。例如保全人員的職責是什麼,何時要巡邏,何時要做車道交管,訪客進出管制有沒有做好;清潔人員的打掃範圍包括哪裡、各空間清潔的頻度是多久;總幹事對於社區交辦的事項的落實程度以及將整個社區打理好的程度。在過去我所舉的例子我都看不到成效,所以有機會改變我個人自然傾向支持,大破大立,希望社區有上軌道的一天。5.據悉區權會所選出來的委員,a棟尚有缺額未補滿。不曉得版上熱血的住戶有沒有剛好是a棟的,不妨自薦加入管委會,為住戶謀權益。6.新的物業公司跟我一點關係也沒有,進場服務表現不好,我和各位住戶鞭得同等用力。以上只是個人的看法與想法,資訊也不一定正確,純粹撰文分享,不是討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