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w_jimmy wrote:請教各位大大以吉美...(恕刪) 可有類似案例發生且成功過?基本上公設驗收是建商對應管理員會,建商通知交屋,除非真的"無法居住"條件成立,否則瑕疵等等問題都歸類於"修繕",至於打官司,都是後面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