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屋不過跟交屋是兩件事情,一般制式的合約書,只要房屋不是重大缺失,以致
無法居住者,買方是不得拒絕交屋與銀行撥款的。最多是在簽約時,有在合約書
理加註"若驗屋不過,則扣尾款XX萬元或總價N%數,待修繕完後付清尾款"
制式和約書裡頭也會有說明,若因買方因素,導致銀行撥款延誤,會以XX利率計息
這個就是建商的依據來跟你要的利息錢,老實說建商是站的住腳的。
當然你可以提出重大缺失,如梁柱結構有問題,或者是用海砂、輻射等,不然建議
你還是跟建商好言商量,請他們不要收那麼多利息錢。
補充一下,買房子是人生大事,各位簽任何文件,一定一定要看了再看,不懂就不要簽,直到了解才簽
不然真的很難跟那些奸商,不不不,是建商玩的。
番薯 wrote:
1.林口 亞昕 奇瓦...(恕刪)
1. 謝謝大大告知,之前也去過林口看屋幾次,這樣惡劣的建商就算合約站的住腳,但令人感覺已無氣度可言;以後如果屋況有問題(即使在保固內),是不是就只能自求多福呢?
2. 消費者總是弱勢的,花那麼大一筆錢買房,卻還要受這種鳥氣,所以房屋糾紛第一名不是當假的。
3. 利息八萬多? 假設貸了1000萬,利率就算以2%計算,一天的利息是548元左右,總額要到8萬多,也已經近5個月,真的有拖那麼久嗎?當然或許有其他未知的部份,但這絕對是一個不小的數字。
4. 一般人買房,一定是先驗屋後再交屋,但也絕對不可能第一次驗屋就交屋的,修繕期間有時會長達2~3週都有;而雙方通常也會有默契,差不多時就可以交屋放款了。
5. 還有一種狀況就是房屋所有權已經過戶給您家人,但是建商卻還遲遲拿不到銀行的貸款,因此有可能認為您在惡意拖延,所以才有後續這樣的動作。
6. 如同arvin大所言「最好是在簽約時,有在合約書理加註"若驗屋不過,則扣尾款XX萬元或總價N%數,待修繕完後付清尾款」,但是又有多少人想的到呢?說句實話,我買過三次房,沒有一次這樣加註的,而我相信合約中一定有這一條「若因買方因素,導致銀行撥款延誤,會以XX利率計息」,再次證明消費者是很弱勢的。謝謝arvin大提供意見,算是有學到了^_^
7. 先去電跟建商溝通看看吧,身段軟一點囉,如果建商太強硬,對他們的名聲也是不好,不然就先到地方的調解委員會試試,再不然就請地方(林口)有力人士出面等等。
番薯 wrote:
沒想到後面延伸出那麼多問題~
建議花個4000~6000元, 找個你們比較信任的不動產相關律師, 約談一個鐘頭, 將書面整理好, 請他以法律角度, 確定一下合約內容, 是否為現行法律所接受, 否則簽販賣人口的合約, 豈不也行? 有些事, 並非你情我願, 雙方講好, 就一定要照著走, 畢竟還有一個大前提, 就是不能違法, 就算是建商制式合約, 也不行 !!
如果建商佔得住腳, 舉證責任又在你們這裡, 這樣你們就要自己衡量看看, 心情僅管會非常不高興, 但盡量降低損失與風險, 這才是你們要的吧 !!
很多人, 遇到問題, 很容易用自己主觀想法, 想事情, 這容易有盲點, 不彷花個小錢, 也順便問看看, 依合約與現行律法, 在驗屋點交中, 有明顯的缺失, 而建商遲遲沒有改善, 你的權利該如何維護, 這比你在這道聽塗說, 自想自個事, 要有用多了 !!
甲方(買房子的我們家)
乙方(捷鴻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建案名稱 亞昕奇瓦頌
條約書上面的第七條的第五點的第三小條寫到
如因甲方之行為或不行為,致金融機構貸款延遲撥付、不撥付、或不予核貸時,即視為甲方不委託辦理貸款,甲方應即給付全部價金給予乙方。
第六點
倘因甲方遲延辦理貸款手續或其他可歸責甲方之事由致貸款手續延誤時,甲方願就該貸款金額,自乙方領取本社區第一戶貸款日起至十記領取本戶貸款日止,依承辦貸款機構之當時貸款利率計算給付乙方,並賠償乙方所受之損害。
另外驗屋這邊另有條文寫到
乙方依約完成本戶一切主建物,附屬建物之設備(僅限本戶專有部分及約定專有部分)及領得使用執照後,應通知甲方進行驗屋手續。甲方就本契約所載房屋如認有瑕疵,應載明於驗收單上要求乙方於交屋前改善完成。甲方如於乙方通知驗屋七日起不予驗屋,視為驗屋完成。甲方亦需於期限內繳清所有價款否則即視違約論。
在十七條中另有規定
(一)乙方依約完成本戶房屋主建物,附屬建物(不含社區庭園景觀)及領取使用執照,完成產權登記後通知甲方交屋,但甲方如有違反情事者不在此限,甲方不得以公共設施未完成交付或進行瑕疵修繕為由拒絕交屋及繳交應附款項。
(二)甲方應於乙方通之後七日內(以郵戳為憑)前來辦理交屋手續,除有重大瑕疵險不能居住外,甲方不得藉故拒絕或遲延辦理交屋手續,若逾期超過十天十,視為甲方點收完成,乙方不付保管及瑕疵擔保責任,以後本戶之一切費用及危險負擔由甲方自行承擔,並視同甲方違約。
紅字的部分,就是在保護建商吧?就算有瑕疵也要乖乖把$給對方...晚點貼照片上來好了,這個周末一邊同時開住戶大會,同時還要交屋,順便把修繕過後的照片,拍攝一下過幾天上傳,也順便列印給其他住戶,讓大家知道建設公司的做法(不吭聲就不修繕瑕疵,講了還先要$,該做的事情沒做到就急著要我們撥款,背後財務是有問題嗎?)
先附上幾張之前拍的照片
下面這張是乾濕分離的門

門底下有縫隙,怎麼乾濕分離?

說是因為遇到梁柱,所以加長的灑水頭(就是不肯過梁柱後再增設一顆,節省成本到這樣)

這間有梁柱,卻又沒有加長?話都給建設公司講就好嚕~

如果有跟定型化契約抵觸, 是無效的
內政部定型化契約網址
http://www.land.moi.gov.tw/realestate/b01/b01-3.htm
如果是買預售屋, 在銀行撥款後, 在交屋日前的利息是可以跟建商要的...在定型化契約裡有寫....
另外你有找專門的驗屋公司嗎?
自己驗可能有很多潛在的問題你沒看到
像我們家有地平落差的問題...一般人根本就不知道怎麼量測
有找專業的驗屋公司整間驗過, 所以建商有把整間地磚打掉重做
等複驗OK, 我們才辦交屋....當然貸款已經撥了, 也有另外寄存證信函去向建商要錢....(將來當做法律上證據)
千萬不要先交屋再要求建商修繕.....
定型化契約裡有寫 交屋時建商要屐行的義務有包含 要把房子修繕完成
不然你先交屋...建商就只會拖......
番薯 wrote:
甲方就本契約所載房屋如認有瑕疵...(恕刪)
1. 甲方就本契約所載房屋如認有瑕疵,應載明於驗收單上要求乙方於交屋前改善完成。==>這條是假的嗎?既然在瑕疵在交屋前未改善,那延後交屋應該算是正常吧,建商底下的工班不積極兼說謊(第二次驗屋),還想催討人家利息,這樣的建商,惡劣~!!
2. 看了圖片,不知是淋浴門未加裝門檻還是門片未到底(至少要有膠條抵到地面吧),水流到外面去還沒有排水孔的話,不知算不算重大瑕疵啦,但總是一個怪。
3. 灑水器只有樑柱這邊這個特別加長嗎?其他的灑水器都在另一個平面上嗎? 就如您提到的,這樣怎裝潢呢?其他住戶也會有這樣的狀況嗎?怪怪!!
4. 剛剛在版上看到另一篇主題,這家(這樣的)建商還妄想開40萬一坪呢~~惡劣加三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