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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43147247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首先感謝您對本市市政之關心與建議,我們謹此表達敬意。有關您反映永和區樂華夜市為攤販集中區營業許可一案,在此向您說明:旨案申請係由永和區觀光夜市發展協會(以下簡稱:發展協會)依「臺灣省攤販管理規則」及「臺北縣改進攤販管理工作執行計畫」等規定檢附相關資料,向永和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區公所初審無誤後,轉本府複審。樂華夜市營業許可係經本府各相關局處審查符合規定始核准設立,為確保居民生活品質,本府經濟發展局已於4月17日召開「永和樂華夜市經營協調會議」,會中居民代表已與發展協會達成共識,本府經濟發展局將依會議結論積極督促發展協會確實改善,以維居民生活品質。如您對於上述說明有更進一步了解之需要,
換句話說樂華夜市確定是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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