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方可以動用履保專戶的錢嗎?

如果要省事,最好是不給動,比較有保障
如果要給對方方便,就看你願不願意承擔一些風險
當然風險的大小與動用的金額有關

以前沒有履保,我也是簽約就直接付一部分現金給對方了
現在多了這個流程,就是為了給雙方保障
如果還可以動用,那這個流程就失去意義了
不如不要做,還可以省一筆費用
已經繳到第二期,如果沒有其他特別約定的話,代表已經到完稅,代書應該開始過戶到您名下的流程了。第三期款也就是尾款,代書會通知你過戶完成,你的銀行就會撥款進履保專戶,給賣方銀行作前欠清償。然後是看屋、驗屋、交屋。這樣其實快的話10天內,賣方就可以在交屋後領回所有履保剩餘款項,除非你們有特殊約定條款。

順帶提醒您,如果是中古屋,驗屋時要注意房屋漏水或是壁癌問題,如果發現的話,買賣雙方在交屋前,還要約定押屋款若干萬元在履保專戶內,雙方還須到代書處,由律師就買賣雙方合意部分另外簽訂協議書。

200要先支領150剩50,這50裡面還要扣土地增值稅、代書費、仲介費等等,應該所剩不多,如果您真同意他先動用,也需要您出具同意書。不知道銀行撥貸清償後還剩多少? 萬一交屋不順利,對買方的保障還剩下多少空間可以談,這就要看你的決定了。

我的建議是: 著重履約保證的精神,專戶裡的錢就契約事前約定來走,對雙方都有保障。
買賣不要太複雜比較好喔,買不到就是無緣

賣不高就是時機不成熟
小弟買房~~有答應給屋主動用~~~
但小弟開出的條件是對方要把權狀和印章交出來~~~~(當然貸款部份都已確認無問題)
並由代書確認已達可轉移目標物之條件.
確認無誤後在簽立切結書給賣方動用~~~~~

以上給你參考~~~~~~
房地產估價
真的 法律是給懂得人用的 厲害 !
各位大大:感謝各位的回覆!小弟還是決定依照正常流程!以免有任何突發的狀況!謝謝囉
kinkifanada wrote:
我當買方時,我也有答...(恕刪)

不好意思想請問買方有什麼保障,萬一動用的錢被捲款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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