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tinic wrote:4x真的太高了…漲的速度太驚人了吧!北大這裏,每年都是幾萬幾萬漲的…,我同事想買都下不了手…,很希望跟他們做鄰居。...(恕刪) 我後來買在安坑了,辦公室位於信義區未婚妻公館,這樣路程少一半還不必過收費站
對於此公司的誠信我非常懷疑,目前是他們的客戶,他們所提供合約的條文及圖面(並且有建商跟營造簽屬),成屋後卻可以不依造圖面施工,也違反合約條文。只有在要求居民交屋時,一直拿合約壓居民,居民要求恢復圖面,卻一再被搪塞,我們也詢問施工單位,是否無法恢復,施工單位說明可以恢復並且動工,但是被此建商擱置。
節錄出處壹週刊將捷回覆,當初提供的圖面僅為銷售參考用文件,本就會因天然氣公司的工程設計而有落差,並無變更設計。而瓦斯配管是由天然氣公司依相關規定施工及安裝。發生瓦斯外洩後已要求欣欣天然氣進行社區全面檢查,並無異狀,研判應為偶發個案。將捷另解釋,從未要求欣欣天然氣估價管線遷移工程的費用,目前提供的方案僅有各戶簽署同意書、依坪數提出補償,公司一直試著與住戶協商,無奈遭住戶拒絕。目前不會同意遷移管線,一切待進入訴訟程序後交由司法判決。契約欠公平 可採取訴訟新北市主任消保官王治宇認為,建商當初提供的圖面即為契約的一部分,若建商變更設計,未依原圖面來施工,瓦斯管線而減損陽台的效用,建商應從寬賠償消費者;若消費者堅持遷移管線,恐有其他住戶反對及二次施工適法性、花費過鉅等問題,協商難度較高。律師林李達表示,建商擬定的買賣契約雖約定「若另行變更設計,買方同意其變更且無異議」,若該變更有影響公共安全之虞,消費者可依《消保法》規定,主張此規定顯失公平而無效,並以原圖面及相關資料舉證建商未依契約施作,要求遷移管線或減少價金。而窗戶漏水,雖建商都有在保固期內修復,但屋主仍可提出漏水為房屋瑕疵,向業者請求相關民事賠償。(撰文:徐子倫)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921/1206188/
好鄰居所言甚是。剛剛睡醒,又夢到上個月有投資客斷頭賣出(每坪3X萬元),已是該社區最高價位之一。雖然該社區的點位甚好,但北部房市整體趨勢已出現頹勢,應頗難再有大漲的行情吧!?terrybog wrote:保證天價!但是投客...(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