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ki wrote:
依公寓大廈管理辦法,
社區主委、委員均為無給職,
純粹是本著一份熱忱敦親睦鄰,
社區住戶有繳管理費,
社區主委和委員也一樣有繳,
一毛也沒少,
您住家有問題,
社區主委和委員可以協助您一起解決,
但不表示他們這無給職得對您負起全責,
從您提及的幾個時間點,
我個人覺得大半年下來社區主委和委員已無償提供您許多協助了,
換成是您,別的住戶有這麼經常無法解決的問題,
請問您願意無償花多少時間奉陪???
前半段認同你的說法,純粹是本著一份熱忱敦親睦鄰,但不表示他們這無給職得對您負起全責,
但後半段就不認為你說的是對的,既然以確定公共管路問題,當然就須由管委會出面解決,不然就不需要法律來規範(管理條例),
不然就是換人做做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