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1021 wrote:就有住戶向本刊爆料,質疑社區1至3樓是商業用途,卻被呂秀蓮當成純住宅,疑有違反建築法規定的違規使用之嫌。...(恕刪) 敢買1~3樓層一定是都盤算好呂前副總統光是以她頭銜設立呂前副總統辦公室,適法性,合理性都無問題這案應該安全過關但如果是政治人物去買農地蓋豪宅,就算有權有勢一樣被踢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