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奢侈稅是非常有效的....


懶的再說 wrote:
仔細想想 也不是騙耶...(恕刪)


照你這種說法~那每間房子都是獨一無二的阿~

因為每間房子門牌號碼都不一樣阿~

那還看什麼市場行情價~

你住過的房子

你就自己一坪喊十億就好啦~

多麼獨有性阿

乾脆牆壁上簽名~再多加兩億也不賴~

別自欺欺人了巴
..................................

我女朋友沒化妝呢~

女人化妝是有騙到你的錢嗎???
奢侈稅 到底會不會通過 都不知道?? 不是嗎???
之前不是說要房價透明化
也還是不了了之 我看這個議題 八成也會胎死腹中 不會立法過關!!!!!

不過 奢侈稅通不通過 和 有沒有影響到房價 是兩回事 不是嗎????
看有些人 可能是急到失了方寸
胡說八道
實在挺有趣的

奢侈稅當然是有效
沒效怎麼會聽到這麼多人在哀嚎?

還有人把建商跟小咖投資客分開處理
說奢侈稅只打小咖投資客,讓建商笑呵呵
挖哈哈
建商跟投資客一國的啦,同生共死分不開的
不然你以為預售屋三天熱銷六成是賣給誰?
投資客跑光了是要賣給誰?
賣給別的建商?A建商B建商C建商 大家一起笑呵呵嗎?
真的很爆笑~

又有人說 小咖投資客很可憐啦
錢轉不過來,辛辛苦苦到口的肥肉會被大咖投資客吃掉
OK啊,讓他吃
吃得越多,瀉得越快
如果你很怕被大咖投資客低接,以後漲價,錢被他賺去
那你可以不要拿出來賣
就慢慢繳貸款,繳錢繳錢繳錢繳錢
繳完以後天天搬來搬去,想住哪間就住哪間
兩腿一伸之後留給子孫,只要永遠不賣,一毛錢也不用繳給奢侈稅,多好!

又有人說,好東西應該要多轉手
活絡經濟是吧
挖哈哈
第一次聽到用這種言論來美化炒作行為
嘆為觀止
土地是人民生活、國家社會發展所必須
房子是拿來住人的,讓人在裡面生活的,不是拿來炒的
不是政府打房 害到家裡有房產的人
而是亂炒作的人,害到那些買房子只為安身立命,不想炒的人

炒作就是炒作
炒作就是期待下一個笨蛋、下一隻老鼠來接手
萬般拉抬只為出
臺灣人貪哪,連這種話也有人信
怪不得連靈骨塔都能炒
如果您這麼喜歡把「好東西」轉手賣來賣去
建議您去多買幾個靈骨塔來「活絡經濟」
那東西可好了,冬暖夏涼,大大方方,氣氣派派
只要花小錢可以永遠住「豪宅」
換算面積一「坪」可以上千萬
照您的邏輯
這種好東西不拿來活絡活絡經濟
政府真是太白痴了,太無能了
沒關係,政府無能,您去多買幾個來活絡經濟,造福社會,功德無量不是嗎?


很多表面事物背後藏著的東西不難懂,但要學會 獨立思考....
towein701011 wrote:
再亂扯什麼~~
欠錢欠到需要房子變現的人~會有兩間房子嗎???
已經寫得清清楚楚的~
一個人一間~沒在奢侈稅的課稅範圍~
...(恕刪)


有2間房子的人若要變現可能會從比較次要的那一間開始變,
例如也許一間是祖居不能賣只好賣另一間,
又或許有2間房但都是便宜小套房.....等等,
總之現行的"制度作法"還有很多目前還想不到的「通殺」效應,
此外還影響一般民眾變現的自由,到底有沒有違憲也希望專家能夠研究一下!
奢侈稅當然是有效的 投資房市的朋友正在倒貨中
如果說有效 那七月份開始就沒了效果,因為已經要課稅了

但是,只要有政客出來喊幾聲,卡卡院長又出來喊要詳細考量各種情況,然後又放寬一些

很快的 房地產的漲勢會更兇猛

基本上是這樣,因為政府與建商的操弄,所以房地產只會飆漲,狂漲,直到泡沫滅掉,然後用政府的錢去補金融機構的虧損!


特偵組 wrote:
如果說有效 那七月份...(恕刪)


奢恥稅的效果會愈來愈明顯

等短線投資客賣光之後,自住客及長線投資客進場時

量縮上漲是必然的結果

要買房子趁早

現在不買,奢恥稅上路後再來翻桌罵政府無能,那已經太晚了!

^^



奢侈稅打房成效顯著; 真耽心打過頭一堆人失業
如果不正視這問題; 怕到時520上街頭的不是無殼蝸牛, 有可能是房仲和代銷......爭他們的工作權 -顧飯碗

住展房屋網總監陳韻如表示,奢侈稅明顯重創房市,迄今北台灣都會區的買氣已減少5成;有2成的新推個案,竟出現多年罕見的「零成交」。

時報【台北報導】
王應傑估算,奢侈稅等打房措施實施後,從業人員逾10萬人的房仲業,至年底前,恐將有5%關門倒閉,約5000多人因而失業,明年過年後,倒閉風潮將持續擴大,估計將有千餘店經營不下去,逾萬人失業。
請問一下 預售屋位交屋前的移轉 到底有沒有列入 奢侈稅 的 課稅範圍內???
謝謝囉!!! 
shortman wrote:
請問一下 預售屋位交屋前的移轉 到底有沒有列入 奢侈稅 的 課稅範圍內???恕刪)

這並非奢侈稅的課稅範圍喔
但預售屋位交屋前的移轉也就是換約, 賺的價差要併入年度所得稅的申報, 稅率可能5%-40%
如不誠實申報被嵇查到, 除補稅還會有罰鍰, 被查到也有可能是買方或建商提供資料給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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