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去法院控告壞哥哥誹謗請各位網路上大大給點專業意見-請管理員大大手下留情讓我聽聽意見


另一位事主都躲起來不坑聲了
我能說什麼
順其自然吧
X大你的三連單照片不能顯示
版大:

誹謗罪屬告訴乃論罪,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42條的規定應於知悉之日起6個月內向檢察官提出告訴,也就是去法院按鈴申告,去警察局是不受理的,又不是公訴罪…
來逛這個網站有段時間了 一直沒加入會員因為我知道:
" 是非只為多開口 煩惱皆因強出頭 "
不過前陣子為了請教Behonest大一個問題(在此謝過了)還是註冊了 老實說還真擔心被某人懷疑又是B大的分身
所謂按鈴申告那是做秀用的 前陣子上過法院總算有點瞭解其實真的不難

我想這件事還是算了 相信當事人已有所警惕 大家都知道怎麼回事就好了
idfour409 wrote:
另一位事主都躲起來不...(恕刪)


你是用firefox嗎?用IE開看看吧.

https://ewdqqw.blu.livefilestore.com/y1ptdfTxPsB2hf5pf9BKkm-KuHdV9fikN9FvDIQNAs0mlitVnMICkKYE4nxaZrmcm5OVZNq2WB08dEt-BKo6Hu-qT6cuqbGEpN2/%E5%A0%B1%E6%A1%882.jpg
小三通 wrote:
版大:

誹謗罪屬告...(恕刪)

所以我還須具狀及將相關證據提報法院
是這個樣子嗎
條子好像有跟我說過這塊
只是他說不清我也聽沒董
也就是說我還要跑一趟地方法院囉
三重這個簡易法庭可以嗎
他住三重我也住三重
這個法庭對雙方也方便
壞哥哥你應該會出席吧
好想看你廬山真面目阿

克保 wrote:
請問是哪裡@@

我想看一下~


您是說那篇有為青年嗎?
我剛剛試著找一下已經找不到
不知跟兩造都被停權有沒有關係?
記得標題是「仲介經典語錄」之類的
本來就是大家聊聊遇到過的仲介說過的鬼話
到中間跑出一個自稱幹過仲介,說已離職也不會再回去
但在兩年仲介生涯禮讓他攢到了一幢大直的出租套房
以及汐止的一幢自住大樓,現在過得怎樣怎樣的

最後被爆料說他的套房都租不出去,工作也快沒了
爆料的人是因為在動力版起衝突
這位有為青年覺得自己的車是神車,怎麼軋車都會贏等等
這邊的樣子就跟我們的大腳壞哥哥很類似啦.........
所以才回想到不會又來一次吧?
mpig1927 wrote:



您是說那篇有為...(恕刪)


他的帳號是HAPPYXXXX嗎
因為這個帳號的主人有說過類似的話
如果可以的話麻煩你把相關討論串抓出來
漫有興趣知道的

壞哥哥你都有登入看文了
怎不發揮一下你的英雄本色阿
這不像你阿
幾位大哥 你們別把娛樂抹殺阿

他也不是沒好處
小三通 wrote:
版大:

誹謗罪屬告...(恕刪)

這邊有寫期限是六個月
yaokuang4331 wrote:
幾位大哥 你們別把娛...(恕刪)

就算我不控告他
他六個月之內也要乖乖的
更沒娛樂性了


第 310 條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最多就是兩年
兩年後又是一條好漢



版大:

是的,自訴人必須具狀向檢察官提出告訴,簡易法庭也可以受理。只是,你忘了01的名言嗎?

認真的話,你就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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