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逛這個網站有段時間了 一直沒加入會員因為我知道:" 是非只為多開口 煩惱皆因強出頭 "不過前陣子為了請教Behonest大一個問題(在此謝過了)還是註冊了 老實說還真擔心被某人懷疑又是B大的分身所謂按鈴申告那是做秀用的 前陣子上過法院總算有點瞭解其實真的不難我想這件事還是算了 相信當事人已有所警惕 大家都知道怎麼回事就好了
idfour409 wrote:另一位事主都躲起來不...(恕刪) 你是用firefox嗎?用IE開看看吧.https://ewdqqw.blu.livefilestore.com/y1ptdfTxPsB2hf5pf9BKkm-KuHdV9fikN9FvDIQNAs0mlitVnMICkKYE4nxaZrmcm5OVZNq2WB08dEt-BKo6Hu-qT6cuqbGEpN2/%E5%A0%B1%E6%A1%882.jpg
小三通 wrote:版大:誹謗罪屬告...(恕刪) 所以我還須具狀及將相關證據提報法院是這個樣子嗎條子好像有跟我說過這塊只是他說不清我也聽沒董也就是說我還要跑一趟地方法院囉三重這個簡易法庭可以嗎他住三重我也住三重這個法庭對雙方也方便壞哥哥你應該會出席吧好想看你廬山真面目阿
克保 wrote:請問是哪裡@@我想看一下~ 您是說那篇有為青年嗎?我剛剛試著找一下已經找不到不知跟兩造都被停權有沒有關係?記得標題是「仲介經典語錄」之類的本來就是大家聊聊遇到過的仲介說過的鬼話到中間跑出一個自稱幹過仲介,說已離職也不會再回去但在兩年仲介生涯禮讓他攢到了一幢大直的出租套房以及汐止的一幢自住大樓,現在過得怎樣怎樣的最後被爆料說他的套房都租不出去,工作也快沒了爆料的人是因為在動力版起衝突這位有為青年覺得自己的車是神車,怎麼軋車都會贏等等這邊的樣子就跟我們的大腳壞哥哥很類似啦.........所以才回想到不會又來一次吧?
mpig1927 wrote:您是說那篇有為...(恕刪) 他的帳號是HAPPYXXXX嗎因為這個帳號的主人有說過類似的話如果可以的話麻煩你把相關討論串抓出來漫有興趣知道的壞哥哥你都有登入看文了怎不發揮一下你的英雄本色阿這不像你阿
小三通 wrote:版大:誹謗罪屬告...(恕刪) 這邊有寫期限是六個月yaokuang4331 wrote:幾位大哥 你們別把娛...(恕刪) 就算我不控告他他六個月之內也要乖乖的更沒娛樂性了第 310 條 (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最多就是兩年兩年後又是一條好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