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屋斡旋疑問~買方~仲介~賣方

冰塊568 wrote:
賣方是一位成年人要對自己所言負責....


看來樓主還是見解屋主的口頭承諾也是契約的一部分,民法精神中確實如此,但前提是『意願』。契約簽定之前各方也都有可能因語意溝通的認知不同而有所歧見,所以需要白紙黑字加諸簽名才能算是正式契約,定了契約就不能反悔。

假如仲介跟屋主口頭承諾說屋主可以實拿400萬成交,後來反悔說一定要按400萬抽佣4%為賣方服務費,那屋主是否可以拒絕簽約?或者仲介跟屋主電話中斡旋,雙方又都沒有提起服務費,屋主的認知是400萬實拿,仲介的認知是400萬為成交價,應按400萬為基準抽佣,這時就造成兩造雙方的認知差距,白紙黑字的契約功能有時都會有對文意認知不同而需要仲裁或者裁判,何況語言溝通。

本來用電話通訊談斡旋就已經不恰當了,談完了沒有抓緊時間去做契約變更,這個仲介的疏失比屋主還要大。

就樓主的案子來說,並未加價到可以讓屋主實拿400萬的成交價,仲介也沒表示願意放棄賣方服務費讓屋主實拿400萬,所以先別忙著去怪屋主。如果屋主可以實拿400萬屋主還不賣,那屋主縱然不需負法律責任及履行契約義務(因原合約430萬屋主實拿不只400萬),可以見得這個屋主誠信也是有大問題。

十幾二十萬的價差,樓主會計較,屋主也同樣要計較,將心比心吧!

其實這個案子.我下過二次斡旋..第一次是七天前我出價320-330-350..結果沒成..仲介說屋主要求4字頭再談..後來我才狠下心下400去談..400的價位位於當地是非常高的價格..我也沒有嫌說買貴..畢竟有需要才會去想買這間房屋.現況是屋主想買但家人阻止.今天信*店長有來電說將再約屋主告知他的報成交的嚴重性.也有可能要向屋主提出違約金4%佣金.並由公司寄出存證信函.就看此店長是否對於他的仲介人員及買賣雙方針對此案件有一個合理公平的處理..所以議價我從320加到400在仲介心中是一位非常有誠意的買方
仲介有實證可以證明屋主願意以400萬成交,嗣後反悔不賣,就可以主張16萬的服務費。這種屋主不把契約當回事如果是事實,仲介也不能放過他。

話說,怎麼我賣我的房子都沒遇見樓主這樣加價的。可能我的房子真的像我的仲介說的,我買400萬,3年跌價兩成也是應該的。.............真是欲哭無淚。400萬的房子貸款300萬,才住3年不到,竟然只值320萬,租房子也不用那麼貴吧。

這討論真長一串~有沒有懶人包阿XD

是說仲介的腳色偏溝通的橋樑

但看起來這橋樑像翹翹板一樣

該仲介似乎不太能信任耶

更麻煩的是遇到一位三心二意的屋主..這種賣方讓仲介及買方十分感冒

這個案子的〝眉角〞是在買賣定金收據跟意願書

如果仲介讓你簽定金收據表示「你的價錢已經達到賣方願意出售價價格」

剛好這件的賣方又是專任委託的話

那契約已經成立,因為仲介是屋主的代理人

不論賣方有沒有簽名

契約都已經成立生效

賣方事後不賣那是他的事

仲介應該幫你發存證信函通知屋主三天內出面簽約

如果屋主三天一到還是頑強抵抗

你就可以跟他要求賠償

還有一般意願書應該有好幾聯

重點在屋主手上的哪一聯

只要屋主有簽名

不論價錢是400或430

契約也已經成立

如果仲介跟你說賣方已經簽名

請仲介提出賣方簽名的那一聯

如果賣方根本沒有簽名

那表示仲介從頭到尾都在說謊

仲介也只能使出

死豬不怕熱水燙的絕技

而且看來仲介已經使出來了

那你也不用客氣

先跟消保官或媒體申訴要求她們提出所有的書面資料

到時候一切就真相大白了
據我所知是賣方根本沒有簽名

表示仲介從頭到尾都在演戲

他也過於粗心第一時間沒讓賣方簽名

仲介也只能使出

死豬不怕熱水燙的絕技

而且看來仲介已經使出來了

跟我說不管向誰投訴都無所謂

針對無所謂三字我先向總公司回報了

聽說高層也知道了此仲介也將受到懲處

店長已聯絡賣方說明報成交的責任嚴重性

賣方家人聽說有願意賠償但不願意賠一倍

要我開個價回報~~"...店長將再後續回報


斡旋金真是不好的東西
賣方不想賣房子而且無
收斡旋或是訂金
不管有無超過合約所記載的價錢
賣方都不該負有違約的責任
買方在尚未得到賣方簽收證明
就不該有所期待
交易本來就是件苦差事
仲介無法做到雙方滿意成交
就該再繼續尋找買賣方
買方倘若執著苦戰
那麼賣方的感覺也不好
想說買方根本和仲介串通.... (因為賣方認為價錢可以更高)
此時賣方有調整價錢的權利 而仲介說已經很高了不肯漲價
所以下訂金 斡旋
一定要有屋主的簽收證明 代表再確認
房子專任三個月 房價難免有所起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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