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開發拆民宅 十四張抗爭爆衝突


dwang wrote:
"不過對於補償金額是...(恕刪)

"不過對於補償金額是否能讓居民在房價看漲的新店地區找到居所,許正鴻私下坦承,十四張居民在法律上其實是違建戶,市府如果依法行政是可以強制拆除也不用補償的,所以如果能爭取到補償金,「那都是多的,居民應該要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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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違建住久了,就會自以為那是他的財產. 政府的錯是為何容許違建存在多年,到頭來要拆還要給錢,又被罵.

基本上這些住戶居住的年代比國民政府還久。到底誰才是主人,可有得爭議!但若北市府只徵收2公頃,問題很好解決。偏偏要多徵收13公頃,炒作房價、圖利財團,其心可誅。

就趁這次大選好好的讓一些靠強制徵收百姓土地而來的天生權貴了解一下尊重腳下這片土地和其歷史的重要性。
路過~很慶幸還有人關心這個議題

容小弟介紹一下~小弟曾任十四張地區捷運工程自救委員會將針對所知經過讓大家了解(公義請自行評斷):

這自救會其實已成立多年,直到去初拆遷在即又因自救會內部因素才在里長及某些縣議員支持下才開始有發聲及抗爭動作.
第一次捷運局相關人員的關心(應說是敷衍的到場了解)
在某議員的協助下捷運局派出2位工務單位的職員到場,對於居民的要求(提高補償標準.放寬補償條件.建物的重丈量..等)僅承諾會將居民的想法轉達捷運局高層.
一個月後與捷運工程局及縣府工務局的協調會:
很慶幸捷運工程局聽到了住戶的心聲願意偕同縣府工務局與居民協調(位於中央新村里民活動中心)
居民的重點:認同政府政策不為反對而反對但希望提高補償標準.放寬補償條件.建物的重丈量,但居民最大的希望是能比照原住民溪洲部落給予安置或能優先購買平價住宅.
而會議決議是會將居民的想法新生項上回報....哀
其實若縣長(時任縣長周錫瑋)願意簽特別公文(專案優先處理).....哀
因為這次的經歷居民開始計畫走上街頭.
第一次的發聲:
在2010年夏當時的行政院副院長朱立倫(兼任環狀線相關主管)來新店了解環狀線進度,我們就連同居民到場舉布條抗議,然朱先生卻是規避我們,從停車場進出,也未派代表.
結束後大家討論因朱先生要參選新北市長,便將目標轉移至當時台北縣政府工務局,並計畫下一次的抗爭.
第二次的抗爭(充其量也只是發聲)
在議員.里長協助下居民包了遊覽車到新台北縣政府抗議,而工務局也很有誠意帶領居民到大會議室進行又一次的協調會....結論是在一次沒有結論

在某些原因下我離開了自救會

補充:
1.這些居民都是合法居住的人民,在早期約民國20~30年陸續由中南部(彰化.雲林.彰化)北上打拼在此落腳(搭建簡陋的農舍,因是農地),而當時的地主見這些人其狀可憐辛苦,便與居民簽署同意書,內容為願意無條件出界土地與以居住至自行搬遷,但當土地繼承至第2代因積欠國稅便獎土地轉交國稅局作為抵押抵稅直至無法償還,土地才由國稅局沒入轉交國有財產局.(但不知國有財產局是否有做公告,於居民也完全不知)
2.在此期間曾找尋某議員作免費法律扶助,希望能透過法律途徑暫緩拆遷,但該議員:別白忙了他及友人早已買了200坪的地,若還有土地可以找他,更說某大企業王女董事長早已購入大批土地....哀
3.據當地耆老表示該地區因鄰近河床在自家翻修時,在地下有挖掘出大量大顆的原石
4.此基廠已確定將循美河市模式共同開發,而居民完全無法參與和分配

感想:強取豪奪

若此文章有不適當請刪除
當時的地主見這些人其狀可憐辛苦,便與居民簽署同意書,內容為願意無條件出界土地與以居住至自行搬遷,但當土地繼承至第2代因積欠國稅便獎土地轉交國稅局作為抵押抵稅直至無法償還,土地才由國稅局沒入轉交國有財產局
david3179 wrote:
路過~很慶幸還有人關...(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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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的地主如何又如何,已是陳年往事,無法律依據. 土地所有權已經由法定程序由國家取得了,試問土地所有權人為何不能要求不法佔用者遷離 ? 再者地上建物全是違建,土地所有權人依法驅離佔用者並拆除非法違建還要給補償金, 給了補償金還嫌少,要抗爭 ?


抗議來抗議去只說明了一件事: 這些全是非法佔用國家土地的人,既是非法,自然也無法循法律途徑自保,因而只能用民粹, 糾眾抗議. 如果這些人佔用的是你的私人土地, 各位真會掏出錢來滿足他們於法無據的訴求嗎 ?

這樣佔用公有地的案例,全台灣多的是.

這是小弟個人主觀的理解. 看不順眼,請跳過. 要砲也輕一點.


Jackson_H wrote:
當時的地主見這些人其...(恕刪)



+1

You bravely tell the truth.

Jackson_H wrote:
當時的地主見這些人其...(恕刪)


今天如果是你們家遇到這個情況
也許就會有不一樣的思考了...
提出這個議題
單純的就是看不慣政府和財團一起炒地皮...
炒地皮的人跟被炒掉老家的人...想法總是南轅北轍...

既然全台灣這麼多人佔用國有土地...
那就該全部要回來
而不是要炒地皮了才來要吧!
我攝影...故我在...

chiff wrote:
今天如果是你們家遇到...(恕刪)

今天如果是你們家遇到這個情況
也許就會有不一樣的思考了...
提出這個議題
單純的就是看不慣政府和財團一起炒地皮...
炒地皮的人跟被炒掉老家的人...想法總是南轅北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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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母小學畢業,家中六個孩子,小時候非常窮,也從不非法佔用別人的土地, 靠自己雙手掙一個遮風避雨之地. 因此也不會有這樣不理性的思考.

那些人免費在別人的土地住了幾十年,已是得到很大的便宜. 此案與炒不炒地皮是另外一回事.

拆與不拆是法律層面的問題. 非法佔用國家土地,用民粹的非法手段阻止土地所有權人拆除違建,這就是事實.
難不成全國非法佔用國有地的人,國家都要補償他們,也要優先分配售國宅給他們 ? 要全國納稅人付錢給那些非法佔用國有土地的人嗎 ?


滿街都是犯法的人(e.g.小偷與強盜), 但實務上不可能全部同時抓起來, 被捕的的只有認命,只問有沒有違法的事實,有的話就別說什麼為何只抓我,不抓其它的賊.
我覺得應該利用此次機會,透過保留部分屋主戶的方式讓他們從無地階級晉身有地階級,而非如此對待他們


話說回來,個人認為那邊土地價值不高,比不上新莊或板橋

chiff wrote:
今天如果是"你們家"遇到...既然全台灣這麼多人佔用國有土地...
那就該全部要回來
(恕刪)




政府的一些建設(含捷運)、社福 的經費

有一些是要靠土地開發來的 (那一黨執政都一樣)

這些土地本就是國有

總比被少數"你們家"強佔好吧



贊成

"
既然全台灣這麼多人佔用國有土地...
那就該全部要回來
"

lordkon wrote:
捷運Y7環狀線只用到2公頃土地
新北市府徵收15公頃用地
大多是給財團興建8棟40層樓建築

那塊地為何可以蓋超高樓,不是有建蔽率限制,很明顯的官商勾結
不過誰叫它不把公告地價提升到與市價一樣

甲,誰跟你說只佔2公頃的?
這塊地是環狀線南機廠用地,
沒有機廠就沒辦法運作捷運。
官方文書
環狀線新店機廠(南機廠)......機廠用地面積約14.33公頃
2公頃才多大?要怎麼蓋機廠?
所謂你說的財團蓋大樓,是蓋在機廠的上方,類似美河市這樣。
美河市的地下室就是新店線捷運機廠,
有興趣可以去看看。

乙,建蔽率跟樓高無關,你要說的應該是容積率吧?

丙,覺得有官商勾結?
何不讓那些地主一起去標下這個地上權,
既然覺得穩賺怕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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