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筒 wrote:ethanp wrote:全部討論看完後,有一個想法:假如有人佔用國有地20年,那不就可以向政府要求就地合法化了嗎?每個人都去佔一塊,最後變成什麼樣?本日最中肯 我講這句話絕對不是開玩笑,而是很多人都用這一招佔用後變成他家的土地,這公平嗎?政府變成窩囊廢,還拿人民血汗錢繳稅幹什麼?
https://tw.news.yahoo.com/10大夜市5違規-2處可望合法-004121973.html合法指的是依新北市攤販管理辦法申請的業者,或新北市升格前由各鄉鎮市公所公告核准的夜市也就是說樂華夜市有一半是就地合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