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執照時間延長只是避免建商養地利用延長建造時間
超過建築執照期限後期需要重新辦理建築執照時間成本
換句話說就是要是真的可以晚點辦理使用執照的話
那麼建商還會在合約書上日期弄自己就真的是白癡囉
現在台灣買預售屋最好笑的就是,消費者先把錢給建商蓋房,然而不但沒有買到較便宜的價格還跟你說賣未來價(誰知道未來是漲還是跌),消費者承擔了風險就算了沒有任何的優勢好處。買了預售屋後,(1)要保佑順利如期完工搞不好火災? (2)完工了還要保佑蓋的跟當初說的或樣品屋一樣

完全找不到買預售屋的理由...
千萬不要聽信建商說使照申請下來的日期

使照如果那麼順利一次過關 那政府機關是吃飽發照就好了

說N日前會完成 結果變成N+180 day 以上

建商說的話只能信一半 家具只能請家具商延遲送貨吧
所以不要買預售屋比較好
陳亭安 wrote:
109年6月簽了一份(恕刪)

我看文字敘述認為這應該可以解除合約,市府是延長建築期限和你合約是兩回事,你可以諮詢一下律師,如果建商要賠償違約金就申請賠償。
其實不止預售屋,是買房都要慎選建商,選到無良的會很慘
陳亭安 wrote:
109年6月簽了一份...(恕刪)


你被騙了。
政府的延2年公文,是指延建照上期限的2年,跟你跟建商的契約毫無關係。

你可以據契約提告。
wenhitu wrote:
建築執照時間延長只是...(恕刪)
我才跟代銷說簽合約時為什麼不改合約內容,早在4月就有收到公文了,我6月才簽的約,也不至於我要上網求助
wenhitu wrote:
建築執照時間延長只是...(恕刪)
mlc820614 wrote:
現在台灣買預售屋最好...(恕刪)
預售屋現在對我來說是夢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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