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從大陸逃到台灣,為鞏固其統治,一方面在「思想」方面迫害台灣菁英,一方面在「財產」方面實施所謂「土改」,強迫地主的私有地轉讓給佃農,美其名為耕者有其田,還在教課書上大力洗腦為政府「德政」,極度違反憲法賦予保障人民私有財產的權利,試問有任何理由可以強制你把你家送給租你房子的人嗎? 天底下居然有這種事,偉大的國民黨啊,現在為了建商財團的利益要拆你家剛剛好而以,政府搶人民財產又不是第一次了…
參考資料(以下引自維基百科)
根據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徐世榮評論指出:
1. 中國大陸的共產黨搶奪各地地主的土地為公用,成功拉攏多數貧窮的農民民心,順利實現「農村包圍城市」,遭共產黨擊退的國民政府來到台灣後,為了保有政權,耕者有其田有著類似削藩的政治目的,以減少地主反抗的機會,同時也能獲得多數佃農的支持。
2. 台灣在進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時,許多「地主」僅有小面積的土地(大多是共有出租耕地的業主們)、被徵收後,生活頓時陷入困境;據當時立法院內政考察團的估計,受打擊的人口數竟高達二百萬人。
3. 關於此政策具有極大的違憲爭議,由大法官陸續做出了78號、124號、125號、128號、347號、422號、561號、579號、580號、581號等解釋...
可惜現在的大法官都沒肩膀,明知道是很明確的違憲卻不敢做出公正的憲法解釋,因為影響範圍極大,是「動搖國本」的事,反正公理正義誰在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