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開發拆民宅 十四張抗爭爆衝突


Jackson_H wrote:
今天如果是你們家遇到...(恕刪)


所以你的意思就是看誰倒楣嗎!?
今天違法佔據了一座山...
只因為政府用不...到財團不想炒...
違法佔山的人就可以繼續做山大王...

講難聽點...你嘴巴上掛的法...
不過就是有錢人的利益...
法律真的保障你了嗎?
只是你還沒遇到而已!
我攝影...故我在...
chiff wrote:
只因為政府用不...到財團不想炒...
違法佔山的人就可以繼續做山大王...


白住了幾十年卻都沒有付出地權的成本,現在還振振有詞的吵糖吃

你能不能把事情切割清楚


1.地權不是那些居民的:

趕走有法有理可據

2.政府炒地皮:

如果地是居民的,像美河市那些可憐地主,那抗爭有理;
但現在地是國有的,人家怎炒關這些違法居民什麼事?


既得利益拿習慣了還想拿更多?
明顯就是故意把兩個議題扯在一起想混淆視聽
EmperorLord wrote:
白住了幾十年卻都沒有...(恕刪)


政府怎麼可以縱容他們白住幾十年?
當年怎麼不把他們趕走?
讓他們白住幾十年這樣對嗎?
這麼有法律概念...
怎麼不跟他們收租金加徵地價稅?
沒有幾十年前不是正義...然後幾十年後就是正義...
我攝影...故我在...
chiff wrote:
政府怎麼可以縱容他們...(恕刪)


不就是一個 情>理>法

台灣執行法律就搞這一套,其他國家誰理你…

但別得了便宜還賣乖…說到底最後的界限還是法,違法的東西,要求對方給你情給你理不夠,還想要更多,站的住腳嗎?


就像,警察欄下你紅燈右轉,看你可憐給你開未戴安全帽,你還抗爭說就別開紅單了,再要警察賠償你一些去收驚的費用,這你說給誰聽誰會同情你?

EmperorLord wrote:
不就是一個 情&gt...(恕刪)


你說錯了吧
誰跟你情理法了...
到頭來就是個利...
今天這塊地要是沒利益
誰理你!
你會知道這邊有這麼多違法住在這裡幾十年的人?



我攝影...故我在...
chiff wrote:
你說錯了吧誰跟你情理...(恕刪)



你這言論就像是在說捷運線別做了,大家繼續交通黑暗就好了

也是那種標準「警察開紅單,還不是想賺業績?!」的調調,冷靜一下吧,看文章的不只你我,好好審視一下大家的觀點,整理一下自己的思緒吧
兩年前去一個朋友在新店的新居,買了兩千多萬他是以前住在十四張得後人,他的阿公住在十四張時賺到的錢都拿去買了新店的土地,所以我那朋友從他成年開始都是靠得收租一個月可以收個三四十萬,去他家恭賀入新居時他時他提到他們家族的最近都把家裡能遷戶口的人都簽到祖厝,我問為何要這樣他娓娓道來說捷運要經過他家祖厝那邊所以到時會發補償金不過不知道是算人頭還是算戶,所以他家族的人都先布局遷戶口回去,我只能說人是很會算的越有錢越會算。

EmperorLord wrote:
你這言論就像是在說捷...(恕刪)


當蓋建運變成炒地皮的工具之後...
有沒有蓋捷運對我已經是無感了
我也不是這邊的人...跟我沒有任何利益關係...
就是看不慣這樣的模式一直複製下去...

至於有些人遷戶口回去要拿補助...
那是政府的問題
要嘛就全部不要給...
現在你給了A(三鶯)那樣的條件..
你說B(十四張)會甘願什麼都不拿嗎?

還是一句老話...
要嘛就現在全部清查國有地被佔用的事實...
不要等到有利益關係了...才又搞一些有的沒的!


我攝影...故我在...
chiff wrote:
當蓋建運變成炒地皮的...(恕刪)



其實我不是很理解你的想法

除了「大家都闖紅燈,為什麼只抓我」這種出發點,我想不通主張「現在全面把侵占國有地的違法住戶全趕走」的必要性


為了落實真正的公平,所以大家一起死嗎?還是說,你壓根就不覺得那塊地真的是國家要用,只是因為現在這塊地貴,政府才先挑這塊地要??(明明前面就有朋友提出計畫案的相關文件了)

不管從哪個方面都說不通嘛,搞來搞去好像就一個「奇摩子」的問題…



還是說,「讓這些違法居民『住習慣那裡』」就是一個罪,所以要趕快把他們趕走??



說實在我覺得你還是把兩件事混在一起。


對我這個看戲的觀眾來說,我覺得事情是

要蓋捷運->所以要住戶搬走->地皮很貴->政府和建商賺到

但你似乎是認為

要炒地皮->所以要住戶搬走
而要蓋捷運這個真正的原因被選擇性忽視掉


能解釋一下你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出發點嗎?
但當土地繼承至第2代因積欠國稅便獎土地轉交國稅局作為抵押抵稅直至無法償還,土地才由國稅局沒入轉交國有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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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 第二代把土地給國家抵稅就是不想花現金繳稅取得土地所有權後,又無法 "請走"這批長年佔用的人.

現在政府用公權力與法律程序都這樣困難, 要是一般私人地主真不知該如何. 白住幾十年免繳地價稅與房屋稅. 在電視上喊著要居住權,天啊 !土地是別人的,建物是違建, 請他們搬走還有補償費拿, 這等好事恐怕只有台灣有. 試問要是一般私人地主,豈不是要把土地拱手讓這批人世代霸佔.

人人都可有自己的看法與觀點. 有時民粹是可以顛覆正義, 只要人數夠多,哭的夠大聲.

所幸,多數居民識時務拿了錢走人, 只有8戶人妄想螳臂擋車, 可以得到全民的同情與社會輿論的支持嗎 ? 好像不行.

炒不炒房,財不財團與此案無關. 此案只是一個土地所有權人依法律所給與的權力驅逐一批非法侵佔土地的人,並依法拆除非法違建.

至於說為何不全面清查與收回全國被非法佔用的土地,這就像為何只抓小偷A,B,C...不全面搜捕全國的罪犯一樣, 資源有限,只能取其輕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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