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deric4907 wrote:我在海外買了大型家俱只得放在倉庫了
千萬不要聽信建商說使...(恕刪)
個人積分:420分
文章編號:82751448
(一)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之事由,致賣方不能施工者,其停工期間。
(二)因政府法令變更或其他非可歸責於賣方之事由發生時,其影響期間。
(三)賣方如逾前款期限未開工或未取得使用執照者,每逾一日應按已繳房地價款依萬分之五單利計算遲延利息予買方。若逾期三個月仍未開工或未取得使用執照,視同賣方違約,雙方同意依違約之處罰規定處理。
建商跟你說的公文只是政府讓建照期限延長,不代表可以依照第十一條的第一項及第二項延期
第十一條第一項明顯不符合,因為現在疫情有嚴重到不能施工嗎?
若建商主張第十一條第二項缺工缺料,法官未必會認可這說法,
畢竟缺工缺料是可以花錢解決的,而且缺工缺料也不是只會發生在疫情,
若照建商說法缺工缺料就可以任意延期,那還需要這合約幹嘛 ..... ?
所以我不認為法官會認同這說法,而且律師也會幫你舉其他建案例子來反駁缺工缺料。
所以直接請律師告建商了好嗎,
花律師錢拚一波有機會讓建商賠你已繳價金,不覺得很划算嗎?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