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vaeva wrote:
原來黃市長還有這樣的...(恕刪)
負面的新聞可多了,不然為什麼他選不上...
yantwn wrote:
“...文資法立法精神,著眼於保護具有古蹟價值的文化資產,避免遭所有者拆毀,地方政府究竟是配合破壞文化資產的幫兇,還是文化資產的保母,端視執法的積極度,依法只要列為「暫定古蹟」審查者,即視同古蹟。
台灣俗語說:「珍珠當做老鼠屎」,文化官員更當引以為戒。
周家老宅,有沒有列為古蹟的價值,文化局難道沒有專業評估能力?為何評估作業一拖再拖、都未成案?被動等著民間文史工作者居間奔走,難道非得等到珍貴文史資產都被夷為平地,再發表官樣的「深表遺憾、痛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