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幫幫小妮子___看屋的當天就簽了約,回來查了房價,驚覺自己買的最貴,目前只付了訂金,但已經簽約了,可以毀約嗎

pxl50 wrote:
我覺得回到原點來看, 妳是不是真的很喜歡這個房子
不然怎麼願意出價與付訂來斡旋? 還是你那段斡旋時間... 是一整個昏了頭

回頭來看...
兩萬.. 是不是有甚麼優點是你看到這個房子有, 且無法取代的
兩萬.. 是不是未來的增值可以超過這個價格, 少賺兩萬, 少一些麻煩
有時只是有這麼一點不甘心被別人賺兩萬.., 情緒作怪~
但可能沒這個成交價格, 屋主也並不願意賣, 其實你也買不到這個你喜歡的房子..(恕刪)


推...

我覺得你說得很中肯.

如果樓主真的有喜歡房子,就不要挑斤撿兩的比較了.

如果房子真的不錯,以後也會有上漲的空間.

反之,如果房子有問題,就算賠了訂金也要退
台南找窩 wrote:
我覺得可以分兩部份討論喔 :
1. 樓主對仲介的定型化契約 : 這個應該可以主張審閱期. 因為是對企業的定型化契約.
2. 看起來樓主應該已經和賣方簽約完畢了 : 這個之前小弟爬文的結論是不能主張審閱期.
因為兩造都不是企業. 這就像我們平時買賣交易早餐般, 口頭約定可以成約, 但房地產
則慎重而有文字的合約. Google 一下就有許多解釋了....(恕刪)


你講得很對,樓主說的拋棄審閱期一定是指斡旋書上的,而是指合約書上.
我只是覺得很奇怪..
為什麼01上面這種房子簽約反悔不買的
大家都贊成毀約而且不賠償
但是就任何的合約精神來看 違約就是要付出賠償的不是嗎?

如果各位是一間公司的業務人員 有人下訂買一千萬的貨物
要出貨前打電話來說 "我覺得" 你們的東西比別人貴 不買了訂金退給我
那簽約這動作代表的意義是甚麼?

如果貨物 "房子" 有問題 那當然是對方違約在先
一句 "我覺得" 就把法律道德都視之為無物 這就是現在討論區的風氣嗎?

而且樓主這CASE 已經簽約了上法庭一定敗訴
只看人家要不要花心力去打官司罷了
小弟看房許久
也作了很多功課
有個非常深刻的體會

千萬不要相信仲介


想清楚
仲介不是你老媽
也不是你老婆
不需要替你省錢

他們唯一的目的就是
高額仲介費
基於這個理由
會無所不用其極地
使該物件以最高金額成交

清醒點
不管他再怎麼帥
再怎麼誠懇
再怎麼彬彬有禮

他們的眼中只有"仲介費"

就像夜店裡面把妹的
把女孩子騙上床以後
誰管你之後會怎樣!!
shiunger wrote:
小弟看房許久也作了很...(恕刪)

shiunger 大大 字字見血 著實中肯
仲介的話真的不能太相信
房子如果是投資屋....那趕快毀約吧...
如果是自住....如果房子很喜歡...那就算了吧..
畢竟樓主你自己也有講...已經看房子看很久了....
能找到自己喜歡的房子....這才是重點....
只是說找房子已經找很久...怎麼會連行情都搞不清楚呢...
王仁丸 wrote:
我只是覺得很奇怪..
為什麼01上面這種房子簽約反悔不買的
大家都贊成毀約而且不賠償
但是就任何的合約精神來看 違約就是要付出賠償的不是嗎?(恕刪)


資訊不對等,
這種情況下訂的合約公平性很低,
沒有做半年以上功課的,
99.9%會被騙,

被騙的人多了,自然就會想循法協助。
我是不知道可不可以解約啦

如果不能解約的話, 建議你找仲介及屋主來談判再殺價!

因為房子成交的話, 仲介抽的佣金畢竟還是高於你這十萬塊的, 所以如果你表明不降價就寧願付違約金的話, 仲介還是有動力去說服屋主的~

同樣地, 屋主如果有賣屋壓力的話, 也許會願意跟你談的, 想辦法把成交價再殺到合理價格範圍, 讓彼此都可以接受~

所有的仲介都是希望買方高價買, 屋主便宜賣, 以促成交易的, 所以仲介的話真的別太相信, 自己一定要做好功課, 這次當做繳學費吧~
以樓主講說房子找很久了, 應該是有做些功課吧. 我們一般人一生會買幾次房子?
鐵定資訊不對稱的嘛! 但是個人覺得如果素昧平生, 也許大部分的人會同情他們認為
的"弱者". 所以不意外絕大部分的回文都會贊成毀約. 但是如果回文者是賣方或是其朋友
或是仲介, 又會如何看待呢? 當已經如上面有大大說已經簽完" C to C " 的約的時候, 要
反悔當然要付出代價. 這在民法都規範的很清楚. 所以大家在熱心之餘還是要提供正確的
資訊以免又害一次樓主. 所以如果樓主已經簽完" C to C " 的約的時候, 上法庭後法官
判樓主敗訴, 應是剛好而已, 但是說不定一堆熱心的網友又會大肆抨擊法官不食人間煙火
之類的. 然而, 是非曲直何在呢?

持平而言, 大家都是成年人了, 如果對方用合法的話術... 各種銷售技巧讓我們覺得被騙,
是否我們只能自吞苦果呢? 就像我們去百貨公司挑衣服被櫃姐說服買到事後自覺比較貴
的衣服, 怎辦? 只是因為單價較低我們比較沒那麼痛而已.

小弟絕對沒有事不關己就講的一副道貌岸然的樣子. 而是今天我們都有可能角色互換變成
買方或是賣方. 求的只是照規矩走就是了. 合情合理合法當然最好, 不然至少希望有法幫忙
守住最後防線. 這是最近小弟被非常奧克蘭的買方不合理法糾纏的感想. 這是另一個不干
此樓的事了.

lwm wrote:

王仁丸 wrote:
我只是覺得很奇怪..
為什麼01上面這種房子簽約反悔不買的
大家都贊成毀約而且不賠償
但是就任何的合約精神來看 違約就是要付出賠償的不是嗎?(恕刪)


資訊不對等,
這種情況下訂的合約公平性很低,
沒有做半年以上功課的,
99.9%會被騙,

被騙的人多了,自然就會想循法協助。
..(恕刪)
S 大的論點部分是對的. 這個論點在 01 看過滿多次也看過仲介自己跳出來的澄清,
小的覺得也滿有道理的.

仲介想要的不全然是高額的仲介費.
仲介想要的是 : 成交 ! 這樣才有仲介費.

自己快一年前當過賣方, 也是被某仲介的業務們和店長們關起門來, 孤立無援的輪流
砲擊壓低賣價. 所以當現在我的角色是買方的時候, 我會更懂三方的心理才是.

shiunger wrote:
小弟看房許久也作了很...他們唯一想要的就是
高額仲介費
基於這個理由
會無所不用其極地
使該物件以最高金額成交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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