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子這麼想,你就錯了!???


lienly wrote:
某書本寫的. 自己...(恕刪)

只有這句我認同:有能力自己買房子的人,比還在租房子的更有成就。
炒房~炒樓~炒地~炒股票
玩法都一樣
養~套~殺
大家來抓最後一隻兔子
出書的目的很明顯
催眠有意成為兔子的民眾
以為進場有利可圖
或是進場不如想像的難
然後等著殺你最後一隻兔子

買房子沒有急迫性
租房子甚至比買還划算
1萬X12月-1年12萬
10年120萬
一百年1200萬
1個房子住了一百年也壞的差不多了
這些年沒有房貸
存下的錢也很可觀了
環境不好~壞鄰居~屋子漏水損壞
大不了拍拍屁股搬家
買房子可以隨便搬嗎??

有土斯有財~有屋才成家的觀念
我們幾乎根深蒂固
難道房子不買不行嗎
不是老婆堅持要買
不然買房子真的不划算

Player wrote:
so?也就是說,你現在買一千萬,貸款八百萬,萬一跌到剩五百萬,你有兩種選擇,

1. 繼續繳你的八百萬貸款.

2. 讓銀行法拍,你再補繳三百萬.(當然...會有方法從你的收入中取得...)


感覺怪怪的,

貸款800萬,如果跌到500萬好了,如果法拍後總共得400萬

銀行就拿這400萬走,然後800萬 - 400萬 = 400萬

也就是你還欠銀行400萬啊@@>

如果再找人頭來買,好,以350萬成交

銀行拿走350萬,所以表面上你還欠銀行 800萬 - 350萬 = 450萬

外加你必須給人頭350萬來買,所以你實際欠的錢 = 800萬 -350萬+350萬 = 800萬.....

這樣應該是對的吧@@>
個人覺得買房子應該選能力所及且有增值能力的,畢竟有增值才可能小換大,這就像股票一樣有人可以獲利,有人老是追高殺低,有人只租不買這理論就像買車,怎麼算坐計程車搞不好還更划算,但多數人還是想買,畢竟它是自己的。
你這是哪本書會這樣寫?有點懷疑是樓主自己想的,然後想問大家意見而已吧?

老頭雞婆些,就自己想法跟你分享:
╳ 買房子就要買一輩子都能住的房子,即使我現在單身,也要預先設想將來結婚生子後將會使用到的空間。
錯,不衡量自己能力是理財的大忌。
╳ 現在貸款好容易,利率又低,只要頭期款拿得出來,我就可以買房了。
這句是沒錯,但是有前提。
╳ 房貸若繳不出來,頂多被法拍而已,根本不用太擔心。
錯,那代表你賠錢,等於白白浪費幾年努力工作的收入。
╳ 報章媒體報導的平均單價,就是代表該區域的行情水準。
大錯,媒體多多少少會幫業者說說好話,就算沒有,業者也不見得是以真實數據告訴媒體。
╳ 有能力自己買房子的人,比還在租房子的更有成就。
錯,在對的時機做對的事,比在意花多、花少,更來得重要。
╳ 買房子只看自己喜歡的區域,別的區域絕不考慮。
錯一半,因為喜歡的區域自然會多加研究,所以比較熟悉,但也因而會錯失其它區域更好的機會。
借多少, 就得還多少, 和拍定價無關.

adonis96 wrote:
不好意思小弟不才不是...(恕刪)

小葉叔叔 wrote:
炒房~炒樓~炒地~炒...(恕刪)


你少算了水電瓦斯雜項開銷等這些

adonis96 wrote:
...
銀行都同意二拍500萬了啊
還是銀行認為"前貸款繳了200萬+二拍500萬+還欠銀行300萬"共1000萬返正他一定要要到就對了?
...(恕刪)


國內就是這樣算的~~

就我所知美國就是您說的做法,房子的價錢是銀行估的,

他才會貸那麼多給你,法拍賣不到他估的價錢,風險是銀行要負責

也就是你的損失就是200萬加上房子沒了~~~
kaiend wrote:
貸款800萬,如果跌到500萬好了,如果法拍後總共得400萬
銀行就拿這400萬走,然後800萬 - 400萬 = 400萬
也就是你還欠銀行400萬啊@@>
如果再找人頭來買,好,以350萬成交
銀行拿走350萬,所以表面上你還欠銀行 800萬 - 350萬 = 450萬
外加你必須給人頭350萬來買,所以你實際欠的錢 = 800萬 -350萬+350萬 = 800萬........(恕刪)

問題就出在於"欠銀行400萬"這邊,
修法以前,這邊會變成銀行呆帳,因為無法向貸款人催繳.結果就變成政府要救銀行.
但修法以後,這400萬還是可以要原先的貸款人來清償.

所以,照以前的算法,貸款800萬不繳法拍,銀行收回400萬,你就沒欠銀行囉.
也就是說,您只要花400萬就可以找人頭買回原先你貸款800萬的房子.

但是,現在已經沒辦法這樣玩了,所以?已經貸款的,請記得要繳完啊...
切..M01真是臥虎藏龍,上次貼駕照,這次要貼VIP卡了..
Player wrote:
修法以前,這邊會變成銀行呆帳,因為無法向貸款人催繳.結果就變成政府要救銀行.


問題是根本沒這個『修法』,你的資料不知那邊來的,
怎會這麼的堅決認定有這個東西。

一直以來,
呆帳只是銀行內部先用盈餘去打銷該筆放款無法收回的營業損失,
對外銀行根本沒有放棄對借款人/保證人的求償。
所以呆帳的收回。反而會變成銀行的盈餘。

為了你的說法,我還跑去問從事銀行業近30年的銀行人
台灣的銀行過去根本沒做過純物保的放款(最接近的可能是存單質押)
都是以人為主體,反正不足償就還是會向 借款人求償。

沒有那種921前是房子拍了不夠就不夠,銀行自認損失。
921後修法成可以向借款人追償拍賣不足額。

比較接近的是針對921的全倒戶,有921特別辦法。
銀行承受房子的損失,土地因為仍是借款人的,所以土地的借款仍要由借款人負擔
ps:不過記得並不是所有銀行都願意承受這個損失與條件。






這是個有強權沒公理的時代,公理只存在弱者的幻想、強者的自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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