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X這樣的服務我們還是要付2%的仲介費嗎?

我比較好奇的是,房仲公司不是有所謂的漏水保固,那是幹嘛用的??
還是剛好住X沒有?
感謝各位大大的建議及批評, 我知道01上有蠻多是仲介的打手或是朋友(沒指名道姓請別對號入座, 看回的留言就可以略知一二了), 我也知道不能因為一兩位仲介馬虎的態度而打翻其它認真工作努力幫各個想要找好房子的其它盡責的仲介, 但我沒辦法去不去記得那天交屋後他們的大老闆(仲介說那位事她們德高望重三家店的大老闆-頂溪+雙和+簽約中心的共同老闆)在電話裡接近咆哮說的一句話---有沒有漏水不是你說了算, 我們服務有沒有疏失也不是你說了算, 反正2%我就是要拿到, 沒有我們就法院見, 真希望買賣房屋後能像吃王品集團那樣最後來張問卷調查, 我們顧客居然連最後打分數的機會都沒有, 仲介難道不是服務業嗎?上周六除了在01上PO文外, 同時我也將此資料寄送到她們總公司的服務信箱裡, 到今天5/19居然詢問的電話都沒有, 這是服務業者該有的工作態度嗎? 想起因為看過她們的官網寫著「 專業誠信、立業以德 」進而找他們幫忙找房子的我就覺得很蠢, 目前住X沒有任何的回應(不知道服務費她們是不是就打算就這麼算了), 我想我應該會參考其他大大建議的方法, 直接發信給媒體, 尋求協助吧



最後想跟一些大大說明, 不管我是不是很有錢, 買東西是不是很隨便, 但是你仲介總不會因為這個客人隨便或是有錢你的服務態度跟內容就跟著改變吧??? 有沒有漏水?有沒有告知?合約上是不是有寫?這都是不變的事實, 難道因為郭台X來菜市場買菜, 因為他有錢所以妳高麗菜一顆要賣1百萬嗎? 服務業要給人的感覺應該是無論客人是誰, 我都要做到最好的服務, 讓客人有賓至如歸的感覺, 這才是服務業的中心理念不是嗎?
首先,我不是仲介唷...我也是上過當的小市民

這次的經驗就當作上一次當學一次乖吧

合約書上漏水/滲水的保證.
在中古屋的市場上可以被解釋成.
"交屋"時的狀態,不代表房屋"簽約"時的狀態.
簽完約你發現有漏水,再交屋前賣方要修繕到好.
只要點交當天房屋還有漏水/滲水那才是違約.
可以照契約申請對方違約賠償或是解約.
這個時候解約的條件才成立.
提前解約的話就是你的問題.
賣方可以沒收你的簽約金.

都交屋了,也就不能對賣方怎樣了.點交手續都完成.
仲介方面就等他的存證信函.請他來告你吧.
房屋的瑕疵這麼多,我就不信法官會認為這個仲介有盡到專業仲介的腳色.
說不定來個業務過失也不為過.
cucu_kevin wrote:
都交屋了,也就不能對賣方怎樣了.點交手續都完成.


應該還是可以的 !!

只要找有牌技師, 給你出報告作證, 證明此問題, 是在前屋主時期就發生了, 就能夠要求賣方負上一定責任 !!

但就實際利益來看, 要這樣做之前, 最好先找到賣方住所與財務狀況, 因為就算告贏, 法院也沒這個義務幫買方討債, 拿法院判決結果, 找賣方要錢, 真的有用嗎?

目前我一間屋, 樓上漏水, 我證據都完成了, 告他之前, 我還特別跟樓上溝通, 看他反應, 結果對方直說 : 正在忙沒空聊 !! 就掛斷了 !!

所以我很確定, 我遇上無賴了 !! 先付錢的一方, 總是比較吃虧, 就算道理證據都站得住腳, 有甚用呢? 對方一句 : 沒錢 !! 能怎辦呢?

樓主的狀況是 : 已經付款過戶了 !!

當初, 就應該先將漏水狀況, 拍照存證, 並請專業人士見證簽字, 並發出信函, 提供對方確認問題與解決問題的合理時間, 樓主最大問題, 就在於不敢要求仲介在當下, 拍照存證, 並簽名作證, 因為仲介絕對有義務要作證此事 !!

所以偷錄音或是如何, 我覺得是相當奇怪的事情, 為何不寫下來, 請仲介簽名不就得了? 樓主現在利益損失, 很明顯是自己沒有維護好自身權利, 才導致此損失, 現在, 硬將自己問題, 推給仲介, 我打賭, 樓主輸的機率很高, 沒搞好, 仲介還會多索賠一些精神賠償與律師費用也不一定 !!

建議樓主, 要依約處理, 有漏水保固, 先談這一塊, 1000萬, 2%, 20萬, 折個一部份, 已經算是賺到了 !!
mars2711 wrote:
最後想跟一些大大說明, 不管我是不是很有錢, 買東西是不是很隨便, 但是你仲介總不會因為這個客人隨便或是有錢你的服務態度跟內容就跟著改變吧??? 有沒有漏水?有沒有告知?合約上是不是有寫?這都是不變的事實, 難道因為郭台X來菜市場買菜, 因為他有錢所以妳高麗菜一顆要賣1百萬嗎? 服務業要給人的感覺應該是無論客人是誰, 我都要做到最好的服務, 讓客人有賓至如歸的感覺, 這才是服務業的中心理念不是嗎?


這是你單方面的想法 !!

這就像去餐廳吃飯, 菜難吃與服務生服務不好, 你能夠不結帳嗎?

除非是點A餐來B餐, 或是少給了東西, 或是請服務生加水, 卻沒來加, 才能不付, 否則, 點的菜都來了, 實質服務也都到位, 總不能因為服務生臉臭臭, 就不給小費吧, 被追出來討, 就很難看了 !!

所以不高興, 最多你以後不在到這家餐廳吃飯啦 !!

我的意思是要求漏水修繕是可以的.
民法本來就有規定瑕疵擔保的責任.
點交完想達到解約的條件就不成立.
看到大家對於房子討論這麼多,我還是比較建議樓主......在這邊跟各位報告該家仲介服務如此差真的還是不能解決問題........

樓主可以思考一下最差的狀況......做最壞的打算........

要嘛就直接跟對方走法院...2%不付....但要付出的可能是你的精神跟時間.......

要嘛就只能自己跟對方協商,能討回多少算多少,其他就只能當做一個教訓了.......

其實討論這麼多...重點都提到了...

a.房子都已經交屋了,也付款了...該房子就不能解約....你針對的只能依他們沒盡到告知責任隱瞞漏水璧癌去補償你的損失 (但由中間文章來看,似乎在還沒交屋前你就已經得知了,不知法院會怎麼看),
PS:我印象中之前報導上有個案例,一個台北縣的房子,在交屋之後才發現該大樓地底是截運經過的路線,會有震動,最後 原告勝訴,法院是以噪音帶來的影響請當地專業人員去鑑價價差,依價差賠給原告)

b.既然屋主及仲介都已經在保證不漏水會璧癌上做簽名保證了,樓主可以這份去看是否可以要求他們做法律及民事上的賠償.....


回歸原點,依我的感覺,樓主似乎並沒有太大動作跟對方拒以力爭,可能也在考慮是否要走上法院一途.....來這邊大家都有不同意見,不過我覺得還是要採取動作吧........
joe13579 wrote:
這是你單方面的想法 ...(恕刪)

比喻錯了吧~~不好吃當然要付錢
漏水應該算是瑕疵吧~~就像服務生把水潑在你身上或者端上來菜你吃了才發現有蟲~~你甘心附錢嗎??
cucu_kevin wrote:
首先,我不是仲介唷....(恕刪)


我記得小黃的漏水保固不是好像有半年還是半年以上..

聽起來不像是"交屋當時的狀態"..還是住商沒有這種保固?
不解..

joe13579 wrote:
這是你單方面的想法 !!

這就像去餐廳吃飯, 菜難吃與服務生服務不好, 你能夠不結帳嗎?

除非是點A餐來B餐, 或是少給了東西, 或是請服務生加水, 卻沒來加, 才能不付, 否則, 點的菜都來了, 實質服務也都到位, 總不能因為服務生臉臭臭, 就不給小費吧, 被追出來討, 就很難看了 !!

所以不高興, 最多你以後不在到這家餐廳吃飯啦 !!


我覺得你舉錯例子了耶~
餐廳有分像王X那種還有一般路邊攤、快炒店,
如果按照仲介的標準,著重服務,
那您所指的餐廳應該是類似王品這種著重服務品質的餐廳,
如果菜不好吃、服務生服務不好,只要你敢講個出所以然不是來胡鬧,
你會發現他們誠意會非常的夠!

話說我朋友去王X吃飯,餐點沒問題、服務生也服務的很好,可是不小心酒倒在他衣服上,
話不多說,酒錢免,衣服送洗多少錢他們都負責,結帳時還送東送西,你還會好意思多講什麼嗎?

房屋仲介本來就標榜服務,服務過程中發生瑕疵,什麼都沒做,多講兩句就說要發存證信函,
你不會想要多講些什麼嗎?
服務品質如真像樓主所講,處理事情那麼沒誠意,這些錢要討到足,到底是誰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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