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各位先進
一、建商送審時的說明內容看到寫地下3層、地上13層、屋突2層,但實際建案DM or 實體建築 為地上15層(就是賣15樓),這種算投機嗎?那買到14、15樓的算違建嗎?還是不違反容積率就可以?
二、在初審意見中,常看到委員糾正:
依管制要點第 7 點規定,「在第 4、5、5-1、6種住宅區供日用品零售或服務業使用時,需提請都市設計審查小組審查通過,應依都市設計審議規範設置騎樓、臨時停車及裝卸車位」,經查本案設置第 14 組日用品零售業店鋪,請考量民眾臨時停車、訪客及行動不便者停車之需求,並補充臨時停車數量之檢討式,於地面層規劃設置停車空間.........
這是不是代表該建案一樓的商店到時可能無法設置像便利商店的店面,或是原本建案一樓空地、綠地等,可能最後會被變更成停車位?
三、哪裡查得到「第 14 組日用品零售業店鋪」的內容,或是所有組的內容?
個人積分:1468分
文章編號:4066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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