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離台北這麼近 但是為什麼評價卻不好......??請問三重有什麼缺點?

ytfytf wrote:
羊羽翔兄, 你的看法我大部分是認同的, 不過有些事情你是還沒有看到......


請問一下哪裡有飆車族?
----> 二重疏洪道那裏偶爾會有, 但是不像台中的恐怖, 我幾年前去台中, 晚上出門都會看到飆車族拿著鐵棍在地上拖, 手上還拿著鞭炮......

上禮拜五晚上九點,我到天台附近的美X泰去購物,特別走到街道上東張西望了一下,
我覺得,氣氛很祥和,並沒有任何可以讓我嗅到暴戾之氣的情況發生。
----> 天台現在已經好很多了, 但是你可以到介壽廣場對面那裏看看, 你每天晚上12點去那裏報到, 待上一禮拜, 包你有收穫......

那些成天把三重治安不好掛在嘴上的朋友們,若您住三重,請一起努力讓治安變的更好
----> 有困難, 警察都不管, 小老百姓怎麼努力???

所以,道路狹小不筆直的這個狀況,短時間之內是難以解決的。
----> 道路狹小就算了, 加上路霸才是氣人, 很多小巷子也都不改成消防通道.

另外,像是已有的台中美術館、高美館,將完工的桃園藝文中心,或是各類球場運動中心,
這種公有的展演設施,因為不像商業百貨那般有銅臭味,所以更是受人喜歡的休閒建設,
如果三重能夠有,我個人也會非常高興,
----> 三重有綜合運動場, 在市公所正對面, 但是室內球場不開放, 也不給租, 只有特定人士能用......


嗯,我時常會在二重疏洪道騎腳踏車,可能剛好沒遇到吧,
不過下次寫信給市長的時候我會再反映一下請市長留意一下二重疏洪道晚上的安全。

至於半夜在介壽廣場待一個禮拜,執行上的確有困難,
我想一般民眾可能半夜也比較不會待在外面,
還是寫信請警察多去那附近臨檢巡邏好了。

至於警察都不管這部分,
我是常常遇到警察巡邏臨檢啦,大概晚上九點十點左右,
在自強路仁愛路口、自強路忠孝路口等等地方都有遇過,
之前我們社區門口有違規停車的狀況,寫了兩次信去市長信箱,現在都沒看到違規了,
我想可能某些程度上還是有幫助的吧‧

晚上看到新聞,一名警察在三重臨檢一群男子,這群男子不配合,
這名警察很有GUTS的對空鳴槍強迫這群男子配合,
我覺得,看起來警察似乎沒有不管啦~
(不過我覺得這位警察勇猛過頭了,這群男子雖然沒配合臨檢,但是好像也沒做了啥可怕的事情啊)


而路霸跟消防通道,確實是需要改善的,
這就需要住民們大家一起來努力了~


三重綜合運動場不開放的部分,
我也會找機會跟民代反應一下,
如果能仿照台北市的公辦民營方式,也許效果會向台北市的一樣好~
羊羽翔兄,
如果你有認識民代的話, 請先幫忙建議處理騎樓淨空, 路霸跟消防通道的問題, 祭出罰則不遵守就開單, 有強制的規定會比較有人願意遵守吧!! 騎樓淨空, 路霸也少了就會給人不一樣的感覺.


之前在三重正義北路也有一個相當有種的警察, 面對討債集團對空開了9槍, 本人相當的佩服他的勇氣, 也希望三重能夠多一些這種警察.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765003&p=1

http://www.wretch.cc/video/loooangel&func=single&vid=6292855
ytfytf wrote:
羊羽翔兄,
如果你有...(恕刪)

對沒武器的人開9槍
這也算有種阿
對空說真的
一槍就夠了
你還開到九槍
剩下的子彈一人開一發都還不夠
連基本算式都不會
三重的條子真的是....
idfour409 wrote:
對沒武器的人開9槍
這也算有種阿
對空說真的
一槍就夠了
你還開到九槍
剩下的子彈一人開一發都還不夠
連基本算式都不會
三重的條子真的是....


這位大哥, 你沒看清楚喔!! 這位警察對空鳴槍後, 那幾個討債公司的還不太理會他耶!! 警察也是人, 如果他槍被搶咧? 或是從背後被捅一刀咧?

如果你是那位警察你會怎麼做??

照你的說法, 台北市的警察不就更神奇, 對於沒有任何武器的一個人開了51槍, 最後那個人還被開槍打死, 只是因為偷床墊??

http://www.youtube.com/watch?v=JDIuhIKyK4I&feature=related

http://www.youtube.com/watch?gl=TW&hl=zh-TW&v=LCa_ZUJGbyg
ytfytf wrote:


之前在三重正義北路也有一個相當有種的警察, 面對討債集團對空開了9槍, 本人相當的佩服他的勇氣, 也希望三重能夠多一些這種警察.
...(恕刪)

所以你的意思是要更崇拜這開了51槍的人囉
三重只開9槍還不夠看
idfour409 wrote:
所以你的意思是要更崇...(恕刪)


你的理解能力很特別, 我的意思是三重這個警察的用槍時機是對的, 台北這個開51槍的警察是有問題的, 用警車攔下來就好了, 根本不用讓他死於槍下......
ytfytf wrote:


你的理解能力很特別, 我的意思是三重這個警察的用槍時機是對的, 台北這個開51槍的警察是有問題的, 用警車攔下來就好了, 根本不用讓他死於槍下恕刪)

是不是合理各位看官去分吧
我這位看官的看法
沒什麼事情開槍就是不對
更不會像你
去崇拜錯的東西
對了你都會覺得竊賊現行犯開警車去攔他就好了幹麻開槍
相對的三重這些人有做什麼事情需要被開槍嗎
你對開槍定義大小眼喔
還讚賞他開槍時機是對的
真是夠了
三重不是法外之地
法律也不是只適用在台北市
不是說條子在這隨便開槍
在這都可以被合法化
你的說法是藐視三重人不是嗎

警察用槍時機
第 四 條 (使用警刀或警槍之時機)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刀或槍械:

一、為避免非常變故,維持社會治安時。

二、騷動行為足以擾亂社會治安時。

三、依法應逮捕、拘禁之人拒捕、脫逃,或他人助其拒捕、脫逃時。

四、警察人員所防衛之土地、建築物、工作物、車、船、航空器或他之生命、 身體、自由、財產遭受危害或脅迫時。

五、警察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為有

受危害之虞時。

六、持有兇器有滋事之虞者,已受警察人員告誡拋棄,仍不聽從時。

七、有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形,非使用警刀、槍械不足以制止時。

前項情形於必要時,得併使用其他經核定之器械。

你覺得三重這條子屬於哪一種
是不是亂開槍看官們自己去分吧
idfour409 wrote:
是不是合理各位看官去分吧
我這位看官的看法
沒什麼事情開槍就是不對
更不會像你
去崇拜錯的東西
對了你都會覺得竊賊現行犯開警車去攔他就好了幹麻開槍
相對的三重這些人有做什麼事情需要被開槍嗎
你對開槍定義大小眼喔
還讚賞他開槍時機是對的
真是夠了



我沒有崇拜那位警察, 我只是覺得這樣的警察不多, 你真是會加油添醋.......

你是沒看到那位警察去壓制的時候還被幾個人推開喔!! 無視公權力的存在, 如果大家都像你一樣覺得''沒什麼事情''的話就拒絕警察的臨檢, 不願出示身分證, 那不就天下大亂了, 而且該警員是對空鳴槍, 不是你所謂的''被開槍'', 詞不達意的話請不要亂發表, 謝謝!!

你要不要去看一下其他人的回覆, 大部分的人看法都與你不同.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765003&p=1


ytfytf wrote:



我沒有崇拜那位...(恕刪)

去看看大法官釋字第535條吧
這位條子行為已經是違法了
都已經違法的東西
還有什麼好討論的
等這這條子的
應該是人家要不要要求國賠吧
所以我絕對不會崇尚違法的行為
idfour409 wrote:
去看看大法官釋字第5...(恕刪)



你又在鬼扯, 新聞說這些人來自於台北市的暴力討債集團, 不是三重人, 他們是來討債被檢舉, 警察不是隨意臨檢......

這群人一開始說沒帶身分證, 後來警察對空鳴槍之後又改口說有帶身分證, 如果換成你, 你也是這樣應付警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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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鳴槍遭上網 疑有心人惡意曲解(tvbs)


警方為了嚇阻犯罪,對空鳴槍連開9槍,到底有沒有執勤過當?日前台北縣警三重派出所,接到疑似發生鬥毆事件的報案,到場處理的員警為了控制現場連開9槍,但是這段影帶被人在網路上散播,而且標題只寫臨檢開槍,沒有標明是員警處理鬥毆事件,似乎有誤導民眾的嫌疑,而警方也馬上澄清,員警當時使用槍械並無不當。


員警:「我現在依照警察職權,現在行使強制力。」犯罪嫌疑人:「哎,我們沒有怎麼樣喔。」

一陣混亂,員警警戒拔槍、拉槍機,往後退留好安全距離,對空鳴槍示警。三重派出所賴姓員警:「趴下,全部都給我趴下!『砰』!」

先開4槍再開3槍,對準的都是天空,一邊持槍警戒,另一方面拿起無線電呼叫警力支援,還有人想要亂動,員警再次開槍示警。三重派出所賴姓員警:「『砰』,呼叫支援警力,在正義大同街口,『砰』。」

這是警方接獲報案,發現三重正義北路有疑似鬥毆事件,成功制止嫌犯的影片,事情發生在7月份;影片卻在最近又被發現在網路上流傳,而且標題改了,只寫警方「臨檢」開9槍,標題少了幾個字,看影片的人感受差很多。

當初英勇的舉動,變成被懷疑執勤過當,警方也馬上澄清。三重警分局副分局長蘇俊德:「其中有一位李姓年輕人,那舉動比較衝動,依警械使用條例,先對空鳴槍。」

支援警力趕到,順利的把8個人帶回偵訊,警方強調,依照警械使用條例,為避免非常變故,維持社會治安時,得合理使用警槍,也希望民眾別誤會人民的保母。




1名黑衣男子不服盤查,推開警員,全程被另1名警員攝錄下來。(記者黃其豪翻攝)

〔記者黃其豪/北縣報導〕暴力討債還敢拉扯警察並嗆聲?8名討債公司男子昨天在台北縣三重市索債起衝突,聚眾男子不服警察到場盤查,不斷鼓譟並與警員拉扯,警員賴育佐連開9槍壓制住場面,全數帶回偵訊,拉扯警員衣服的李姓男子被依妨害公務罪嫌移送法辦。

昨天上午10點18分台北縣警察局110勤務中心接獲報案,指稱三重市正義北路、平安街口有青少年打群架,三重派出所警員賴育佐、謝姓警員到場,只見26歲李姓男子等8人在路口徘徊,報案人、債務人均不見蹤影,也沒有鬥毆場面。

警方盤查眾人身分,只有1人出示證件,並嗆聲「你們警察來幹什麼,我們又沒做壞事,憑什麼盤查?」賴育佐拉著叫囂的李姓男子的手,一再重申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要求一夥人配合回派出所查明身分,眾人持續鼓譟拿手機要拍警員臂章號碼,行徑囂張。

8名黑衣男子不斷叫囂,場面險些失控,賴育佐對空鳴3槍,通報勤務中心請求支援,但眾人不為所動,賴員再鳴6槍,黑衣男子蹲下繼續打電話,通知某電子媒體及律師到場。

鬧區槍聲大作,讓路過的民眾嚇了一跳,還有店家報警指稱「警匪槍戰」,警方在男子的車內查到6張本票,但沒有違法物品,嫌犯供稱是從台北東區到三重討債,還沒找到債務人就被警方盤查。

去年剛從特考班畢業的警員賴育佐當街對空連開9槍,引起縣警局督察室關切,三重警分局副分局長蘇俊德說,從蒐證影帶的畫面,可見當時場面混亂,2名警員面對8名身分不名男子肢體碰撞、挑釁,處理過程不斷告知警方下一步驟及依據法條,為了避免場面惡化,才對空鳴槍,所以過程合法、處置適當。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二章 身分查證及資料蒐集

第六條 (身分查證)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警察進入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於營業時間為之,並不得任意妨礙其營業。
第七條 (查證身分必要措施)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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