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並且臭味往我們高樓層飄;
本人一年來只要發現該廠空氣或臭氣污染,就會力克檢舉,
但經常有關單位回覆是:"未查獲污染情事-查無污染事實"
不過偶而也會有回覆:"查證屬實-依法告發(罰鍰)並完成改善"
請大家不要氣餒,只要大家一發現空氣或臭氣污染,經常檢舉一定會有效果!
以下為檢舉網址,提供給各位:
行政院環保署:(可匿名檢舉)
http://ww3.epa.gov.tw/index.aspx
馬總統信箱:(個人E-Mail 信箱就可檢舉)
http://www.president.gov.tw/Default.aspx?tabid=222
朱市長信箱:(個人E-Mail 信箱就可檢舉)
http://talk.ntpc.gov.tw/indexEmail-1.jsp
李慶華委員信箱:
lee_ching_hua@yahoo.com.tw
為了南港汐止的居民生活品質,大家努力吧!!!
證號:北縣環操證字第F1785-00號,有效期限至104年5月14日止。
****瀝青工廠不可以設在乙種工業區。
營建署網站: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2563&Itemid=114
都市計畫乙種工業區得否設置瀝青混凝土拌合廠
都市計畫組 發布日期:2000-07-24
內政部89.7.24台內營字第八九八四○七六號函
按「乙種工業區以供公害輕微之工廠使用為限,不得為左列建築物及土地之使用。...一、經營左列事業之工廠...(十九)瀝青之精煉者。(二十)以瀝青、煤柏油、木焦油、石油蒸餾產物或其殘渣為原料之物品製造者」,為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十九目及第二十目所規定,旨在避免因煉製瀝青或使用瀝青為原料之物品製造者於其產製過程中所產生之公害,影響依法得於乙種工業區設置之其他使用。是以,本案擬申請於乙種工業區設置以瀝青為拌合原料之瀝青混凝土拌合廠,雖非屬上開條款第十九目之瀝青之精煉者,惟屬上開條款第二十目所規定之以瀝青為原料之物品製造者,應予否准。
請市長查明該公司為何可設置在乙種工業區?????且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
此瀝青工廠距離康寧街住宅區只有200公尺,只要風一吹
白天晚上煙囪冒煙冒不停,荼毒汐止一帶居民。
康寧街明峰街社區空氣中都是惡臭類化合物的味道,窗戶都不敢開,
況且可惡廠家經常利用深夜凌晨大量排放,逼的附近高樓層居民惡臭難耐,
可是新北市環保局去查核都是很少有結果。
這到底是發生甚麼事了????
請還給我們北山里居民一個能讓人居住的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