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大家對 台北市捷運局(全名:台北市捷運工程局) 以及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有沒有了解??(以下如有錯誤 煩請更正指教)
台北市捷運局 是負責規劃建造捷運路軌以及捷運聯合開發的主管機關 也就是目前南方之星尚未標售部分的所有權人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是負責站體經營軌道維護 的實際經營者
21號的管委會開會 是否應要求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列席參與會議 以釐清公共設施部分的權責劃分
另提一點 未來二樓開放空間的部份 主管機關為誰 如沒有錯 應為新北市政府 是否也應邀請列席會議 讓住戶們了解未來二樓場地規劃及用途並討論權責區分
或是此次先由管委會討論後 第二次會議時再邀請以上單位列席
在所有全大會時碰到一位住戶 他說
之前於一樓發生了一些狀況(我忘了~) 他打電話請中和分局的警察前來處理 但前來處理的警察告訴該住戶 此範圍的主管機關單應為捷運警察局 後來就不處理直接離開了
煩請各位委員幫忙釐清
先祝21號的會議圓滿成功 各委員辛苦了
另提一個建議
是否盡速成立一個社區網站(非開放式的) 並通知全體住戶網址 以利住戶提供意見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是負責站體經營軌道維護 的實際經營者
21號的管委會開會 是否應要求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列席參與會議 以釐清公共設施部分的權責劃分
Ozzy個人見解:不需要,捷運局已有3位當然委員在管委會她們自己內部會充分反映意見的.
另提一點 未來二樓開放空間的部份 主管機關為誰 如沒有錯 應為新北市政府 是否也應邀請列席會議 讓住戶們了解未來二樓場地規劃及用途並討論權責區分
Ozzy個人見解:下周一請建商代表先行回答再視狀況邀請.(請主委務必要求建商代表要列席)
在所有全大會時碰到一位住戶 他說
之前於一樓發生了一些狀況(我忘了~) 他打電話請中和分局的警察前來處理 但前來處理的警察告訴該住戶 此範圍的主管機關單應為捷運警察局 後來就不處理直接離開了
Ozzy個人見解:上次的第一次會議就有人提嚕,這點不急現在討論.
另提一個建議
是否盡速成立一個社區網站(非開放式的) 並通知全體住戶網址 以利住戶提供意見
Ozzy個人見解: 請主委開站成立即可.
ozzywang wrote:
雖然我不是管...(恕刪)
支持ozzy提出的 先處理比較實在
1.請齊家物業報告今年對南方之星的工作重點及各項計畫必提列各類人員配置及薪資支配/其餘支出共管委會備查審核(這對每位搬進去的住戶都很重要 (不要浪費財務資源 請把社區內外的清潔 徹底做好 )
2.入住及未遷入住戶 幾乎都在等遮雨窗的施作 不然等家具都搬好 沒有隱私權. 還要隨時等施工時間請假配合 (依照承包南方之星鋁門窗業者楊先生說法 只要依照窗戶形式 外觀一樣就可以自行請廠商來施工 這點是否OK?)
3.管理費到底要繳多少?
4.請主委告知:主委/副主委/財委/監委/以及被任命的消防委員的各司職責為何?(坦白說當初我跟幾位芳鄰投票的芳鄰 居然事後以沒居住在南方之星的理由不能當選 實在火大 難道他買了房子 還不能代表代表?我現正在等待遮雨窗施工完成才想搬進去 那我也屬於沒有居住的住戶?)
5.捷運局代表把自身捷運局權責跟社區的權責劃分說明清楚讓管委會了解以方便雙邊彼此配合及尊重.等等
要麻煩 Ozzy 21日當天 請撥控為住戶出席參與一下吧 謝謝您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