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tvyang65 wrote:
依照法規是這樣寫的:...(恕刪)
抱歉,在請問幾個問題
(1)如果是蓄水池名義申請,因無加蓋,到時發生危險,意外,試算管委會的責任,還是整棟大樓住戶的責任?
(2)如果是游泳池,未聘請救生員,那是否就不能開放,須把水池水放乾?如因無救生員而發生意外,是管委會還是整棟大樓住戶須負責?
(3)如果是申請蓄水池,是否可以變更為游泳池,並聘請足額救生員?
(4)如果是申請游泳池,管委會是否依定要聘救生員,或者游泳池不開放,放乾水,關閉泳池?
thansk!
hob5378 wrote:
抱歉,在請問幾個問題...(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