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險加伙險每年約三千多元,一般都是銀行要貸款屋主負擔。可是,合理嗎?因為,是銀行為求貸款抵押品的安全,銀行應該自己去辦保險!如有事故發生,保險公司清償的保險費都是交給銀行,既然保險賠償金與屋主無關,那屋主為什麼要去為銀行要求的保險付保費?我向第一家辦理貸款時,第一家銀行沒收我的保險費,後來因為配合政府辦理一定數額的低利貸款,必須轉貸其他銀行,這才由重新辦理貸款之銀行處知道有保費問題,是第一家忘了跟我收,還是根本是他們自己出的?請問各位有何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