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子剛買一預售屋,幫他看了合約書,有一條文為共有部份項目面積分配比例計算如下:本大樓一樓公共服務空間、門廳、車道、陽台雨遮及地下層至突出物三層之樓梯間、機電設備空間、消防幫浦室、防災中心、配電室、、、、、緊急升降機、一般升降機、電梯機坑、垃圾儲藏室及上述空間相臨之陽台、雨遮等及其他依法令應列入共有部分之項目。

上述紅色部份列入公設面積,請問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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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lun wrote:
妹子剛買一預售屋,幫...(恕刪)


我想問的是,這雨遮是公共大廳或是花園還是各自的?

前面3各電梯就是公設沒錯
非主建物雨遮,條文內容為本大樓一樓公共服務空間.........故有疑問
只要公共空間建物是合法的不是廠商2次施工加蓋的
他的雨遮就要納入容積率計算
所以會分配到各住戶的公設持份中
除非有建商佛心來著公設用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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