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個小問題~
我有一塊畸零地, 大約10*0.7平方公尺, 約二坪大, 但是它被別的土地包住了, 換句話說,
我要使用它就要經過別人的土地, 而這塊土地的承租者用鐵絲網和鐵門把地圍起來租給人家
停車兼賣烤肉, 請問我可以主張地役權, 請其拆除鐵絲網或其他變通方法嗎?
其實我不一定要他拆掉圍籬, 但是他的鐵門太矮, 如果我要整修房子會用到這塊畸零地, 大型
機具會進不去, 所以我本想請他把鐵門加高加寬, 不過我不想付他錢, 因為這畸零地是我的,
本來叫他們不要加鐵門, 但他們硬來, 現在我要整修房子, 不得不對他採取行動....

素問01上高手如雲, 小弟在此請教, 謝謝~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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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應該沒有理由可以要求這麼做 因為您們之間沒有訂定契約、也沒有登記地役物權
您也不想付出任何代價 也不符合公用地役關係,更何況是公用地關係也無法請求
我是覺得您們是要坐下來一起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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