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小弟是住在新北市板橋區,某家曼X髮廊的正對面,家母大約在20年前購買的二手房子,截至現在也至少30多年的老公寓了,公寓總共是4層樓,而頂樓有違章的加蓋,也當然不是我蓋的,目前一二樓的屋主是同一人,屋主與他老婆住一樓,年紀也大約70多了吧,而二樓則是他們的兒媳們在住,在民國約90年至92年之間吧,因為他們的兒子結婚,所以一樓與二樓都有大規模整建及重新裝潢,結構也有變更,而小弟我住在三樓,在民國95年時因為女兒出生,而那時也因為北部的工作運勢不好,總是找不到合適的工作,乾脆與妻女搬到中部與父母同住,在那邊生活到民國100年的5月時返回北部,而這5年的過程中偶而會回到北部整理一下房子,保持房子的清潔度,但一樓的屋主會來反應說他們一樓的房子會漏水,應該是我家的後陽台的地板在用水刷洗,而導致他們家在漏水,聽他們在述說問題時就感到奇怪,為何你家一樓在漏水,不先查一下是不是二樓的水管有問題之類的,而是直接說是我三樓造成的,當下也當然把這個疑惑反應給一樓屋主,但屋主說他們一二樓都是重新整建過的,不可能是他們的問題,而小弟想說那時還住在中部,乾脆不在北部的時候,直接把三樓自來水的總開關給關掉算了,僅有回到北部清理房子時才打開,雖然已經這樣做了,但偶而還是會被抱怨因為我家的關係造成他們家一樓在漏水,在小弟於民國100年的5月搬回北部居住後,一樓屋主抱怨的次數也越來越多,也因為這樣,在民國100年的8月時,我家除了浴室的水管無法更動之外,其他的用水全部改成明管排水,即使已經這樣處理,依然是多次被反應因為我家後陽台在用水,造成他們家的一樓屋內在漏水,問題是我家後陽台更本沒有在用水,有時更扯的是,我與家人一大早就出門,大約晚上7點多時回到家,一樓屋主馬上就跑出來說他們家一樓又漏水了,哇咧真的是OOXX的,一整天沒人在,更無須談到用水在刷洗後陽台,況且我妻子也因為這樣已經整整一年多沒有直接用水沖洗陽台了,都是用抹布擦而已,不知網友可否教教小弟,這種情況要如何處理,可乾脆訴諸法院處理嗎?還是有其他更好的方法,請各位先進不吝指教啊。
文章關鍵字
阿山哥 wrote:
話說小弟是住在新北市...(恕刪)

一樓漏水可以牽拖三樓,
跟一樓說,那也有可能是四樓及頂加的問題吧.
他們應該是覬覦你的房子想要便宜買下來全部打通,這種惡人看多了.你可以裝死不管他們,想要一勞永逸最簡單的辦法就是找聲音比較大的親朋好友來助陣.
不用理他就好了,要告也是她們去告,不然如果屋主你去告的話

你的訴之聲明要講叫一樓別再來亂嗎? 當然是繼續過你的日子

做你的事情要告等他來告就好了啊
阿山哥 wrote:
在民國100年的8月時,我家除了浴室的水管無法更動之外,其他的用水全部改成明管排水(恕刪)

會不會就剛好是浴室進水、排水管出了問題啊!?

還有,這問題找個抓漏的師父來看就好了

不用訴諸法院處理吧...

Louis J wrote:
會不會就剛好是浴室進...(恕刪)


確定不是浴室的問題,因為之前維修過,況且屋主一樓並不是每天都有漏水的情況發生。
另外當然不是非得訴諸法院,而是要有一個雙方都能信服的單位來處理,因為這件事,一樓的屋主經常向其他鄰居講述,不僅造成其他鄰居的困擾,當然也影響到我的名聲。

阿山哥 wrote:
話說小弟是住在新北市...(恕刪)


1.先問你家是否有跟隔壁的共用壁?共用壁有埋排水管!~裂了+水多+堵住=就會滲漏!~
2.看他漏水的位置?是否跟頂樓的排水孔相符合!~
3.我老家樓上屋主故意讓他變廢墟~所以頂樓漏水=流到3樓屋內=滲水到我家2樓的天花板!~所以我就得處理屋頂排水的問題!~

4.他們整修時沒有處理好用水/洩水問題!~導致屋內進水滲水!~


但是如果你家浴室水管沒跟換過!~那就真的很可能生銹變成慢性滲水!~
還有地排不幸時也會滲水!~

阿山哥 wrote:
話說小弟是住在新北市...(恕刪)


以下內容是營建署的回信

李先生您好:
您於101年10月27日致本署署長信箱(100027001)所詢有關公寓大廈管理事宜乙案,答覆如下:
按「專有部分:指公寓大廈之一部分,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且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分別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3款、第10條第1項及第12條所明定,故有關陽台漏水疑義,請依前揭條文辦理。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

本案聯絡人員:林佩諭
聯絡電話:(02)8771-2685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內政部營建署 敬啟



再次感謝您的來信,若您還有任何問題可連絡以下人員
本案聯絡人員:林佩諭
聯絡電話:(02)8771-2685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內政部營建署 敬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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